公共基础知识:极简法理学
法理学:关于法的现象的研究,法理的研究。
同义反复。法的道理,法的逻辑。
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现代化。
概念:下定义。
法是什么?
法律、法。
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广义、狭义。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公务员法:原则、规则(法条、语言。)
法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法学:最科学。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道德:从来就有的。
法:国家、阶级以后的产物。历史角度:过去、现在、未来,时间的角度。
国家: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任务:对内,对外。
阶级统治、对外:保卫政权。
阶级:奴隶、封建、资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原始社会。
国家都会消亡。物、人,自由王国。必然王国、自由王国。
自由:最高价值之一。限度之内的自由。自由不是无法无天,也不是所谓任性、更不是所谓豪横。自由有它的边界和范围,有它的领地。
自由:有限自由。
规范:义务、价值。(一般、特殊)。冲突等等。
秩序:政策、法律。
移植、继承。
清朝、明朝。沈家本。
大陆法系:欧洲。成文法:法官。法律规则。
英美法系:判例法。法官、法师。
法律:不是万能。语言、问题有限。经济文化政治道德等其他因素。
法: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制定:成文法。认可:明示;默示。政策。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义务为内容;行为规范体系。
特性:
规范性。社会规范。应该:提示词。是:实然。只针对行为;不是思想。汉武帝:
意志性:国家。统治阶级。整体性。
普遍性:约束。
强制性。最后保障。
程序性。立、修、废、解。司法:所谓程序,格式。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公权力约束:范围。秩序。人权。正义。自由。人权:人应有。具体性。历史。生存权、发展权。效率等等。
可诉性。权利义务。国家赔偿。
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规范:指引(自己)、评价(他人行为)、教育(示范、警示、一般)、强制(违法犯罪)、预测(未来、不确定,权利义务;预期,合理;法的安定。未来能有盼头、确定。)
指引(个体、社会指引、资格)不确定指引(选择,权利)、确定指引(义务)。
义务:命令(积极义务)、禁止(消极义务)。
权利:
规范:交互行为。不自我指涉。
社会作用:三个领域、两个职能。
三个领域: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
两个职能:阶级统治、社会文化其他管理。
法的价值:秩序、人权、正义、自由。
正义:分配正义、调节正义。人:生存发展的权利。人权:道德权利,人之为人。应该。自由:自由王国。
自由:最高价值。
法国:自由、平等、民主。自由:诗和远方。精神自由、物质自由。
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效率:成本等等。
法的价值:位阶:阶梯。高下。冲突。
原则+例外。高阶优先。比例原则(最小伤害原则)阻力最小。不得罪原则,不得罪。尽量。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公平正义:正义。道义感。法感。法条+公平正义。深层。
法律要素:主体、客体、权力义务。
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师事实
主体:行为的主体
1.自然人:血统主义、出生地。国籍。无国籍。
胎儿:出生之后:自然人,露出。胎儿到婴儿。胎儿不是人。人:法律概念上的。权利、行为。
人民:政治。敌人。公民:法学概念。年龄+资格。
民法:权力能力:完全民事权力能力行为能力。18周岁。
16—18。限制民事行为:时间。无行为能力:8周岁。
代理:法定代理、约定代理。
遗赠抚养协议:约定代理。监护人:代理。
虚构人:法人。法人不是人。法人是法律概念。法人代表:法人行为。权力义务:同产同消。
其他组织:社团、妇联、党等等。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国家:特殊。国债。
客体:
物。有限(人的控制、利用、有益)。
人身。结婚、抚养。
智力成果(无体物)。
行为结果。
权利义务: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原则+规则(条文)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生老病死)、法律行为(有意志的外在行为、动静)(人的意识为转移)
权利:法律允许行为。授予。
义务:禁止、命令。
法律:规范。
权利、义务:没有权利,没有义务。权利义务:数量。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分开、合一。义务本位、权利本位。质量统一。
权利:绝对权利。社会:交互。受到别人(组织)限制约束。相对权利。有限。限制。
义务:绝对义务相对义务。限制。
权利、义务,相关。矛盾关系。
权利特权权力豁免
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力
房子:所有权。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占有、权力。权利、权力。
特权:特许占有权。烟酒专卖权:特权。资格(特殊)能力、其他。
扰民:楼下楼下、领域。噪音。约束。有限。不伤害、不冒犯、家长(社会、法律、道德)。
豁免:无责任。犯了罪,不承担责任。免除责任。刑法学:(不能控制不能辨认自己意图行为,精神病人。)鉴定结论。
权利、义务。买卖合同。双向合同。请求权。形成权。
权利:义务。请求权。
物权:对世权利义务,不特定。
债权:对人权利义务,特定。
个人、集体、权利义务。
宪法:劳动、教育。权利义务。
不附带条件赠与:无义务。
上帝:虚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零。一分为三。
动态、静态:零。
法律原则:抽象,更本质。普遍。
法律规则:具体、具体性。具体。
人。宪法。
先用规则,一般不用原则,除非特殊。
原则:人民主权、权利制约、人权保障、民主集中制、罪刑法定、合法性合理性。民法:意思自由、公序良俗。一事不再罚。平衡性。对等性。正义。
法律制定:提出、讨论、通过表决、公布。
法律效力:时间、空间、人(事)。
对人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属地主义、属人、保护主义:混合。
空间:领土、领空、领水、底土;在外使馆、飞机、船舶。
时间效力:诞生、生效。无到有、有到无。
法律有溯及力: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法律事实有没有约束力。
一般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有些法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时间:过去、现在、未来,一维(时间)。
以未来约束过去。现在约束过去:以今律古。时间矛盾(定义)
老百姓:法安定。预期。行为(意图、结果);法律。
刑法:战争。以色列:德国纳粹。超越时空。
以古律今:昨天的法律能否解决今天的法律事实。(定义、问题)。
以今律今:主体客体统一。(完美、理想,但是现实不可能)
物质优先、客观优先;主观滞后。主观永远超越不了客观。滞后。稳定性。政策。
法律:滞后性。生产生活、结构(功能)决定命运。
法律:滞后性。必然。修订:与时俱进。
法律解释:四种。文字、上下文(体系)、立法者角度(意图)、目的角度。
人大解释、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解释)。
立法权限:中央为领导,单一制。多级多类。
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最高执行机构)(中央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直属、组成。
地方规章:省级政府、较大市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由州、自治县(人大)。
新法优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优于一般。
原则+例外。
商法、民法。
法律漏洞:全部、部分。明显、隐性;开始、以后。
目的扩张解释、目的扩张缩小。
法律证成:内部证成(大、小、结)、外部证成(事实、规范、结论)。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演绎、归纳、类比。
举重以明轻:出罪;(没罪)。
举轻以明重:入罪;(有罪)。
概念、定义、法律。
程序、实体。一般、特殊。
授权、允许。
禁止、允许。
法律(道德):必须(命令)、禁止
允许、允许不
准许、允许、实用、参照。
法律:阶级。社会主义:人民利益。
法律:人与人之间。技术:对物。
法律规范:非法律术语。
法:经济
法:政治、政策。
法:宗教。
法:道德。
生成方式:国家、自发。
表现方式:制定法、成文法。
范围:法窄、道德广
程序:强制性、不是内在。
普遍性:法(普遍)、不同。
法理学:权利、义务。
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事件、行为)。
法现代化:权利、义务。个体、国家。
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监督。
法律责任:不利后果。
责任:制裁。有制裁一定有责任,有责任不一定有制裁。
责任:赔偿、补偿。
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权力、责任。
法律实施:
执法: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主动单方面。行政主体。全方位。
司法:法院、检查院、被动、案件。被动。程序性。
守法:主体。积极、消极。
监督:体系、其他。
法律责任:免责:时效免责、协商免责、人道主义、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等。自首立功等等。豁免、年龄、资格。
没有权利义务没有责任。
权利义务是责任的必要条件。
法律逻辑:应然、实然。
权利、义务。已经实现义务是义务的实现,不是义务本身。
实证主义法学:恶法善法都是法。社会、统治者认可。
自然法学:神法:应然。恶法不是法;善法才是法,正义。
规范:价值、意义、意识形态的问题。
法律和道德有关联,这是必然的。
法律追求价值:正义。随机、因果关系。
道德、社会、权威。
法律部门:部门:7大。宪法及其相关法、民商法、行政、刑法、社会法、经济法、诉讼法(非诉讼)。
法律渊源: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来源、非正式来源。
成文法、非成文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自州区等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习惯、政策、法学著作、乡规民约等等、判例。
判例(指导案例)。
宪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习惯、习惯法。习惯(社会习惯)。
成文法、判例法、教会法、习惯法。
中华法系:
伊斯兰:
印度:
欧洲
法的渊源:
法的现代化:本土化+创新。传统+现代。
法理学:正义。权利、义务。法律现象。根治文化、传统。
本固叶繁。
综合知识王建毅QQ:98363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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