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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然说】第320期 福特翼虎“刹车失灵三次”,车主的生命谁来保障?

 邱小铖 2020-12-11


车坛事,铖然说——邱小铖の原创汽车专栏

龙先生于2013年12月份在虎门星锐福特4S店买了1.6T精英版的翼虎车,2014年9月份就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车子拉去4s店换了刹车泵。

2015年11月份时又发生同样的状况在又一次更换刹车泵后的一个多星期竞然再次刹车失灵!

在这以后,龙先生多次找4s店忇商想换一台车。但4s店说龙先生的情况不符合三包法,不是同一个零件出现问题三次(前两次是右前轮后一次是左前轮),只同意帮龙先生把车子的油漆补上,另补偿2万6千元钱。不过直到现在钱也没有看到,补的油漆没补合格,只得又重新补。

在今年的2月26日,长安福特召回的车型包括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2月18日期间生产的2012款新福克斯汽车及2013年7月14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生产的2013款翼虎汽车。龙先生的车型,正好也在召回范围内,而在这之前,全国也已经有了类似“刹车失灵”的案例出现,长安福特对于这些也应该是心知肚明,在媒体曝光之前,迟迟不召回,也让人有了更多的猜想,这个世界上本没有那么多巧合的事情,您说呢?

通过对“刹车失灵”的翼虎调查,不在召回范围内的车主也不占少数,其中在2014年3月1日之后的车主尤其多,这也说明了,此次长安福特对于翼虎的召回也不全面的,很多翼虎明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并不能享受到召回的服务。令笔者担心的是,这些车主的翼虎车也即将质保到期,质保到期之后,按照常理是需要付费维修的,但是付费维修是否可以彻底解决问题,目前还很难说。

在这个案例中,龙先生还找过消费者协会,但因为龙先生要退车,4S店只同意保修,两者分歧较大,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果而终。三包法明文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笔者认为,当时,龙先生的情况是符合三包法的规定的,是可以退车的。就刹车问题已经出现了三次,如此问题翼虎车,岂能不退?另外,长安福特作为汽车的生产商,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目前像龙先生这样问题的车主其实并不少,笔者了解到就有好几十例,而且并不在刹车门召回的范围内。这也不得不怀疑到长安福特这次召回的诚意,这样对车主生命不负责任的做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至于长安福特下一步会有什么做法,我们也会继续关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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