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程序正义更强调的是执法、司法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独追求所谓“政治正确”的正义结果而牺牲过程,英美传统法律理论认为不具有程序正义的“正义”结果是“毒树之果”,是不会被法庭采信的。 相反,实体正义又称“实质正义”,它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相较于程序正义而言,实体正义认为为了追求普遍认知的“惩恶扬善”的法律结果可以部分牺牲程序的正义。然而过分追求“实体正义”一个最大的恶果是导致了现实办案中公安人员为了片面追求破案率而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进而导致了很多的冤案和错案。 司法女神 是采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多一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价值取向。“程序正义”可以最大程度保证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但可能存在效率较慢的问题。而“实体正义”可能符合了统治阶级和部分民众普遍能感知的“政治正确”的结果,保证了舆论和社会的稳定,但牺牲程序正义导致的结果有时恰恰是非正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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