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社会对腐败官员落马及查处的贪腐经过,已经是屡见不鲜了,然而,“最富法官”张家慧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媒体曝光后,瞬间引发热议。 建设法治社会,引导社会纠纷走法律渠道,司法是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上这些的目标和口号的前提要求是,司法途径需要赢得社会的信任,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司法腐败,犹如污染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水源,而张家慧案所揭露的从案件当事人、到委托代理律师,到审案的法官,到法院领导,俨然成了一条司法结果人为造作控制的“流水线”。这些本应信任信仰法律、司法权威的人等,将别人视为公平正义寄托的诉讼案件,当成了自己谋利的工具,不仅仅是伤害了直到案发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官司输在那里的对方案件当事人,而且直接毁损了社会对于法律、司法的信任。 当事人利益需求、律师居间勾兑、法院领导受贿干预、法官听命照办,张家慧案揭示的,仅仅是个例吗?张家慧案反映的,仅仅是法院领导收了好处就违规违法直接干预法官办案吗? 有媒体报道,对张家慧行贿的37名人员中,律师占据了一多半的18人。昨天,又有已经“十万 ”点击量的自媒体文章对以上的律师群体进行了背景统计梳理,称实际上行贿的律师是22名,并详细列出了人员的身份背景。 人们可能都在震惊律师的行贿数额,熟悉诉讼业务的都知道,跟这些律师代理运作的司法案件标的相比,这些行贿金额,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仔细分析会发现,张家慧并不是什么案件都过问的,也不是什么人仅凭钱财就能让这位前法院领导卖力干预案件的。 如上表所示可见,“草根律师”能够说服这位法院领导的人数为零,22名律师行贿人中,各个都是社会名号一大推。也就是说,能够让张院长出马的,不仅仅是钱的事,还要进入一定攀得上交情的“圈子”。 更深层次的是,判决书可见,那些受张家慧影响办案的法官们,并未收到了什么直接的好处,甚至都不是一个法院的直接领导关系,仅是省法院领导通过层层领导转告的一两句话,案件结果就发生了扭转。何以至此?有位被追究了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出现在审判庭被告人席位上的前二审法官,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为何答应法院同事过问照顾案件的请求、主动跟案件利益有关的法院领导汇报案件、向合议庭其他成员介绍案件跟法院领导的关系时,坚称自己无罪,对自己以上行为给出的解释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你(审判台上的法官)懂的!说完,讪讪一笑。 有人说,中国就是人情社会,社会各行各业办事,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查找规章制度,而是找关系托熟人,内心里是,希望获得规则之外的优先照顾。“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单位咱有熟人”,成了个人身份最响亮的名片,社会上往往对这种人以“能人”相称。熟人关系、有事相托,背后都是利益关系,尽力提升自己的社会知名度、社交圈,一些人的初衷就是,增加自己的利用价值,互相可以托付办更大的事儿。 令人心惊的是,张家慧案件揭示的是,这种互相利用的人情关系,已经深入到的不能请托、不惧权势的司法圈、司法诉讼。众多省律协的副会长,本应是考核监督其他律师规范执业标准、推动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标杆,却走上了利用社会赋予的名号熟识法院领导的机会进而用过人情往来的“勾兑”司法案件的路子。张家慧不是什么人什么钱都收说明,能够进入这位前法院领导“法眼”的,行贿人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这才是最主要的,至于往来财物,不过是“点缀”而已。有人曾经说过,勾兑司法,是最严重的司法腐败温床。 另一面,法官能够抵御住法院领导的干预吗?判决书显示,法院领导请托的案件,审案的法官大多没有获得什么具体好处,就乖乖就范了,用曾经受审的前法官的话说——人情社会使然,人情只是表面,利益关系才是重点。试想,法官的任命乃至升迁,都掌握在法院领导手里,自己职场关键的一两步,如果能获得省院领导的一两句的提点,法官还会逆触领导意志吗?案件的结果不过是案件当事人的事而已,能够用别人的事让自己获得利益,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选择来看,也就难怪大多数法官会听命于领导过问了。 不管是法院领导碍于人情接受有背景的律师请托过问案件,还是审案的法官碍于人情关系随意裁判案件,有人居然把这当成了行业“潜规则”,甚至有律师认为,给法官好处,并不是为了非法利益,仅仅是人情往来而已;有法官认为,受点或不收好处给点关照,又不会被追究责任,说不定以后还需要求助他们。事实证明,当这层司法人情关系,曝光在大众面前时,因为其根本上违背了司法者不能与案件利益、案件当事人具有非正常交往的基本司法规律,因而饱受质疑,也就不奇怪了。 不管是民诉法、刑诉法、行诉法、律师法、法官法,都有律师、法官之间不得违规约谈案件的规定,为了杜绝违规过问案件,最高法、最高检早在十几年前开始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类似规定,可谁见过,这么多年过去了,有法官主动报告自己受到了违规过问?又有那个法官、检察官,会主动举报掌握自己职场生命的单位领导? 熟人社会、人情关系进而是日后就是自己人可以互相利用的现实考量下,“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在以法律事业为终生谋生手段的群体中,变得自己都混淆不堪。张家慧案件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后,当地公告,会追究社会律师、法官的责任,可是,又有多少张家慧这样的司法领导,还在囿于人情往来关照案件的作为呢?又有多少法律人,还在干着碍于人情司法案件可以用来关照的作为呢?司法,又该如何切断人情社会,进而使法律人切身利益的诱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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