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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解除21亿受让轩龙置业45%股权转让协议

 投实 2020-12-19

投实消息 9月29日晚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泰禾集团 股票代码:000732.SZ)发布《关于解除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因合作双方对项目后续开发存在不同意见,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兴通解除受让转让方持有的轩龙置业股权事宜。同日,泰禾兴通与转让方签署了《关于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协议》。

此前,9月20日,泰禾集团全资下属子公司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盛科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凯億投资有限公司、郑州浩晨置业有限公司等签署了《关于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泰禾兴通以总价款人民币21亿元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各方约定公司享有轩龙置业持有的A1-4号地块和A2-3号地块全部权益。同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轩龙置业55%股权质押给泰禾集团为其履行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交易总价款暂定为21亿元(含税),即目标地块一及目标地块二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益及负债及安置房建设费用及税费合计。点这里查看《郑州91亩土地21亿转让 9个月升值逾16亿 史上最全估值分析|交易结构详解》

针对各方于2017年9月20日签署的《关于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股权转让协议于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自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起,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各方恢复到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相同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取消、撤销或变更与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已经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任何申请、登记、备案或其他任何相关手续。

3、如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已支付款项,收款方需全额退还付款方

4、各方均无需针对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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