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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预告登记”

 神州国土 2020-12-21

细说预告登记
、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作为一项以保障将来发生的不动产变动为目的的登记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物权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预告登记的作用

很多购房者或许会有这样的疑惑——商品房交易已经有合同备案了,为什么还要做预告登记呢?

其实,一般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网签”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商品预售合同备案”是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从法律角度讲,二者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仅表明该商品房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相比之下,预告登记制度具有担保物权实现的功能。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预告登记,保障自己今后顺利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有效制约和防止因商品房存在“先卖后建”或“先卖后交付”的现状而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违规抵押、司法拍卖、破产清算等情况的发生。

昆明市预告登记制度时间轴
2018年12月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昆明市主城区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的通告》,明晰商品房等四种不动产预告登记受理情形。

2019年5月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建议在抵押合同中增加预告登记约定条款的通告》,建议各金融机构在抵押合同中增加当事人双方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的相关条款,切实保护各金融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1日起

昆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的条款

2019年6月4日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预告登记条款后办理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7月15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第一笔预告登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成功。

随着昆明市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昆明公积金中心下一步将在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以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滇池度假区)范围内试点推行根据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模式,打通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资金、银行与登记部门的通道,优化政务环境,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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