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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没休完的假期,可以拿现金补偿,这账怎么做?

 猫大叔的财会窝 2020-12-22

有一家公司的休假制度是这么规定的:在职职工一年有十天的年假,但公司不鼓励职工休假,如果不当年没休假,可以在第二年的年底按未休假日数给予现金补偿。

我们假设A职工一天的平均工资是500元,他本人在2017年全年一天年假都没有休,到了2018年底,就可以拿到5000元的补偿。

现在的问题是,这账怎么做?

首先我们要把概念理一下,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应付职工薪酬部分对缺勤是就明确规定的,缺勤可以分为扣薪缺勤和带薪缺勤,扣薪缺勤很简单,你这个月请了两天事假,人力资源部就会把这两天的工资扣掉,会计按实发数做账即可。

带薪缺勤的情况也不少,年假、婚假、探亲假、产假都是还带薪缺勤,你人休息了,工资照发,这账其实也简单,休了当你没休,工资按满额发就是。

但还有个别人性化(给会计添麻烦的)公司会规定:上一年因为工作忙没休年假的职工,年假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再休,如果第二年也没休假,可以折算成现金发放给职工,也就是上面说到案例。

这就涉及到准则提到一个概念:累积带薪缺勤!

通常婚假、病假都是非累积带薪缺勤,你当年没休,下一年也不带补的,这就不存在配比计提的问题。

但年假如果可以带到下一年,非累积带薪缺勤就变成了累积带薪缺勤,即职工在本年度提供了劳动从而增加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的权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增加了支付义务就要在当年计提成本费用,我们的账务处理就会变得复杂一些。

一、某职工2017年有十天的年休假,假如他一天也没有休息,到了年底,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5000

二、到了2018年,如果该职工补休了上一年的年假,这部分成本费用就要冲回(但当年没休,上一个分录还要在2018年做一遍)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5000

贷: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5000

三、如果职工只要钱,不要命,分录就变成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5000

贷:现金500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是非常灵活的,随时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做为财务人员,我们经常面对很多自己从未接触过的业务,怎么账务处理没有先例可循,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基本准则里找答案,业务再变,会计处理的原则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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