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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案件引发对安乐死的思考

 天地沐春风 2020-12-25

      这两天因为头条报道的一件有关安乐死的案子而去查阅了一些资料,一家人为身患绝症痛苦不堪再三恳求早日解脱的亲人施以援手,结果却被法庭认定为“故意谋杀罪”,虽然考虑到病人事实上属于自杀,但还是对提供毒药且见死不救的家人宣判有罪,谋杀大罪只判数年刑期且给予缓刑,这大概是法律目前所能做到的最大仁慈,可是却让无数的内心感觉冰凉。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近距离接触过痛不欲生的绝症病人,有多少人曾经在ICU看见过浑身插满管子奄奄一息的人体,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华夏俗语,其实主要是针对有自理能力且存在剧情反转可能性的弱势群体,对于那些既无好转可能性又活得毫无尊严、且疼痛屈辱超出人类承受极限的患者来说,早日解脱一定是绝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只可惜这部分人基本上生活无法自理,没有能力独自结束自己的生命,只能恳请亲朋好友施以援手,但在病人得到解脱的同时,敢于在此刻助人者却成为故意杀人犯,何其不幸!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所谓人道与孝道,如果与古时候某些酷刑的效果一致,那就真该反思世俗道德观与制定法律的初衷了。

      所谓安乐死,通常指绝症病人在难以承受精神和躯体的双重折磨时由其本人提出要求,医生或家人在慎重权衡的确回天乏力时,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安乐死目前在国内还不被法律允许,国际上陆续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得到法律认可,所以有些患绝症的同胞在求死无门情况下只好跑到荷兰、日本、瑞士等国家迎接死神的垂顾。没有哪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不担心被少数恶人钻了空子,以至于假合法的名义谋杀不想死的人,但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加以避免的,剩下的反对理由大多出于宗教制约,唯独我们这个天朝是基于人命大于天的传统理念以及至高无上的伦理道德,但在很多希望实施安乐死的病人眼中,所有的障碍都源自虚伪,有些人实际上根本不在乎患者的死活,只看重自己的名声。

      多年前我在癌症病房陪护妻子的时候陆续听到病友们谈论这个话题,也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对于很多危重病人来说,早一天死亡就是早一天解脱,有时候病人会觉得自己所受的罪堪比凌迟,为什么就不能来一刀痛快的呢?一个人难道没有决定自己何时停止呼吸的权利?一个病人假如能独自完成自杀人们绝不会惊诧,但若在别人的帮助下完成自杀就会引起天大的麻烦,那一时刻的助人为乐代价大得寻常人完全无法承受。因为看多了重病患者所受的罪,我多次向好友们提及自己的想法:假如有一天病重坚决不进ICU抢救,不能使自己恢复健康、最好结果也不过勉强活下去的治疗就不要做。至于安乐死我一直持赞同的态度,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苟活或者有尊严的死去。希望国家为此开辟法律和医学的绿色通道。

       社会一直在进步,只不过进步的速度常常跟不上人们的期望值。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先哲都曾在不同角度对自愿放弃生命的病残老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其实,现在很多医院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会征询家属意见:要不要抢救、采取多大力度的抢救?这种行为与安乐死的含义已经非常接近。重病患者有多少人活不下去、有多少家庭因病致贫,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在这个领域开展法律探索。生不如死但却死不了,这大概是人生最大的悲剧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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