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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意外险,这一点真的很重要

 Jun保屋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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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跟大家再一次提醒,买意外险时请务必确保做到以下这一点:

职业符合投保要求!

这一点对于买意外险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如果投保时职业不符合要求,可能遭遇的严重后果就是:拒赔!

我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已经有好几位伙伴实实在在的遭遇了这种后果。

如果投保时职业不符合意外险的要求,然后发生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了,此时你再来问我怎么办,说实话,我也真的没有任何好的办法。

对这些伙伴的遭遇,我还会有些内疚,想是不是因为我没有跟大家提醒到位。

所以,今天跟大家专门再次提醒一下。

其实不仅仅是意外险,买医疗险、重疾险、定期寿险,职业符合投保要求同样很重要。

只不过,一方面医疗险、重疾险、定期寿险的职业要求相对宽松,高风险职业也基本都有可选择的产品;另一方面,重疾险、定期寿险还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所以这三类保险的职业问题并没有表现的那么尖锐。

意外险则完全相反,我跟大家推荐的意外险,职业要求通常都非常严格,一般都是1-3类职业可投保,而意外的发生又与职业高度相关,理赔时经常会因职业问题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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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简单跟大家介绍一下与职业有关的问题。

我们的职业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大致划分为7类,包括1-6类职业及拒保职业;

1类职业风险等级最低,最好买保险,拒保职业风险等级最高,很难买保险。

何为风险等级不同?

很简单,开大货车跑长途的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风险肯定要远高于坐办公室人员。

每一种职业都有一定的职业风险,根据风险大小不同,划分进不同的类别,这就是职业分类。

对于买意外险来说,1-3类职业很好买,选择很多,像我跟大家推荐的大护法意外险、大保镖意外险、小米综合意外险等都是1-3类职业可投保;

4类职业买意外险,目前来说是越来越困难,可选择的产品越来越少,可买的保额也都不高,但还是有产品可以买;

5-6类买意外险,说实话,很困难,这类产品我几乎没有推荐。

1-3类职业都包含哪些职业呢?

还是非常多的,主要是以公司白领为代表的低风险人群。

4-6类职业主要就是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中的一些职业。

另外,职业的划分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每一家保险公司对职业的划分都不完全一样。

对于一些特殊职业,可能A公司的职业分类为1类,B公司职业分类却是5类,典型代表如无业。

所以,我们买保险,一定要对照各公司的职业分类表查找自己的职业分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职业符合A公司1-3类的要求,就一定符合B公司1-3类的要求。

再就是,每家公司的职业分类表对职业的划分并不是很精细,可能有些伙伴从事的职业,在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中并没有,这该怎么办呢?

最标准的做法就是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自己的职业是几类,可不可以买公司的相关保险。

但是,有些保险公司客服很懒,职业分类表中没有的,就会直接告知不能投保。

有些伙伴遇到这类问题会来问我,其实我也难给权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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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伙伴会有这样的疑问:

自己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但是如果不要求保险公司保障工作期间的意外,只保障工作外的其他风险,这样能买1-3类职业的意外险吗?

比如说,自己是高压电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不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可不可以买大护法意外险来保障生活意外,比如交通意外?

纯理论上来说,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因为除外工作意外风险,我们的其他生活意外风险并不比低风险职业人群高,对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额外增加承保风险。

但实际中我很少见到保险公司有做出这样的承诺,或者开发类似的保险产品。

就我过去工作经历及了解的来看,对于投保职业不符合要求,但发生的意外事故与职业又没有关系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在处理时还是比较灵活的。

有些保险公司是会酌情考虑意外事故与职业无关,予以赔付的。

并且可能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如此处理的。

因为我下午在裁判文书网翻看了很多与职业有关的意外险理赔纠纷案例,几乎没有看到投保职业不符合要求但发生的意外事故与职业又没有关系的拒赔诉讼案件。

这最可能的只有两种解释:

1)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的被保人,极少发生职业外的意外事故;

2)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的被保人,发生职业外的意外事故大部分获得了理赔。

对于这类情况,由于意外事故与职业没有关系,保险公司可能也不会去详细调查被保人的职业问题。

这可能能给我们一点启示:

如果你属于高风险职业,实在没有好的意外险可以买,但是又想保障除工作外的生活意外风险,那也可以酌情考虑买一份低风险职业才可投保的意外险产品。

但在买之前务必得清楚知道并能接受可能存在的理赔纠纷风险,我个人并不对此购买建议负责。

另外,在我翻看到的纠纷案例中,没有如实告知职业,并且意外事故也与职业有关的案子,大部分消费者都还胜诉了。

法院主要的判决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如我之前文章分享的,10月1号之前的网销保险都没记录投保轨迹,保险公司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在投保时对职业限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如果你已经不满足职业要求买了意外险产品,并且已经发生了与职业相关的意外事故,在遭到拒赔后,提请法律诉讼可能也是一种值得尝试的办法。

虽然说,职业不符合要求也还是可能获得理赔,但这只是可能,并且绝大部分消费者在遭遇拒赔后,并不具有跟保险公司斗争的决心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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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言万语一句话:

在购买保险前,特别是买意外险前,请务必确保职业符合投保要求!

不然理赔可能会很不顺利,甚至无法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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