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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拍」又一家IPO惨遭否决,附详细解读

 静思之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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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威迈斯新能源中小板IPO被否,成为继嘉曼服饰和兆物网络之后2020年第三家被否决的IPO项目
鹏拍看了下公司情况,问题确实不少,本文就给大家做个解读。
威迈斯产品包括开关电源、车载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等,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奇瑞、吉利、长安、北汽新能源、华为、日立等。
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亿元、扣非孰低利润6,852.26万元。

目前实践中主板(含中小板)基本还是在执行申报期最后一年至少8,000万扣非孰低利润(“主8”)的门槛,公司2018年扣非孰低利润(6,852.26万元)离“主8”差异不小,同时2016年、2017年只有一两千万利润,勉强符合主板(含中小板)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
发审委关注的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就是分别从2017年股份支付费用(大幅低于投资机构入股价格)和售后服务费计提(公司无法对计提比例进行合理预估)的角度疑虑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并且结合2016年、2017年利润比较低的事实,实际上是疑虑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而一旦上升到对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疑虑,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时以公司估值2.27亿元为依据,而2018年3月投资机构入股公司估值为6.17亿元。

公司2016年-2019年前三季度售后服务费分别为9.69万元、81.28万元、193.27万元、444.17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0.04%、0.19%、0.32%、0.80%。


另外,发审委还特别关注了客户间接入股问题(扬州尚颀(持股5.77%)、同晟金源(持股2.16%)合计持股7.93%,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及财产份额。公司将扬州尚颀作为关联方披露,未将同晟金源作为关联方披露,同时未将与上汽集团(2018年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29.55%)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发审委关注了双方的关联关系、合作条款等情况。
很多客户咨询过鹏拍客户或供应商直接或入股的问题,鹏拍给的建议是客户或供应商可以入股但要注意三个问题:①单一客户或供应商尽量不要超过5%,否则不要争辩直接视同关联交易披露;②入股价格与同期投资机构入股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视同股权激励作股份支付处理;③入股前后双方的合作条款不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价格、交货、付款期限等等)
另外,发审委还关注了股权代持、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纠纷、募投项目与发改局备案公示不一致等问题,虽然单独问题都不足以致命,但是作为否决的附加原因足够了。
现在虽然IPO上市逐步全面实行注册制了,监管机构否决项目非常慎重,但是能上市的仅限于基本面良好且规范运作的企业,那些基本面比较差和/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上市依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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