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应急管理领域各项任务目标。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省应急管理厅组建以来,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整合重塑,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等6个指挥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制、职责职能、运行机制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优化,建立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体系。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气象、水利、林草、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自然灾害防治会商研判等联合工作机制,厘清了自然灾害防抗救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强大合力。我省建立完善了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演联训,为发挥部队、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突击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攻坚 “十三五”期间,全省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3.1%、16.3%。特别是2019年,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0.2%、33.5%,实现17年来最大降幅。今年1—1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7%、16.0%,其中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3.3%、32.1%,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工矿商贸事故“三个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省制定出台《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安委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在全省建立了“党政领导分片包联、部门领导重点包企”的包联责任制。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国率先印发“1+2+14”的《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制定234项重点工作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建立月统计、季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检查组1.48万个,开展督导检查3.94万次,检查单位9.7万家,责令停产整顿2373家,暂扣吊销证照1522个,关闭取缔1404家,实施经济处罚2.4亿元。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制定22个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工作指引,全省近9.9万家企事业单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我省印发《“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经营单位的化工装置已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先后部署开展三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建立了“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全省共排查治理一般隐患168.8万项,整治重大隐患1118项,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356家,停产整顿9707家,实施经济处罚4.3亿元。强力推进化工行业“四个一批”整治攻坚行动,建立13560家化工企业和79个化工园区“一企一档”“一园一档”,关停取缔企业232家、搬迁转型企业58家、改造提升企业1014家、做优做强企业76家。 全面提升督导执法质量。将安全生产列为省委重点工作大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在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期集中开展督导执法、暗查暗访。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并全面推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发启用省市县三级共享的“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坚持每两个月对各市、省厅有关处室执法质量进行量化排名,先后对40个执法落后县(市、区)进行了集体约谈,对12家连续排后两名的执法落后单位进行了单独约谈。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推进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有了新提升。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初步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0分钟以上;建立灾害风险会商和灾情会商机制;建立县、乡、村、监测人四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系统和河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骨干网络;建成了覆盖全省山区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立防扑火检查站1300多个,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视讯调度系统、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多媒体应急联动平台。 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建立省、市领导逐级分包市、县防汛工作责任制,实现防汛责任体系“全覆盖”。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重要河段防洪整治。每年对重要防洪工程、重点区域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指导山区县受山洪威胁乡村开展转移避险演练。开发冀汛通手机端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洪水“以测补报”机制。建成覆盖全部水库和重要分洪口门、闸涵枢纽视频监控系统,完成七大水系防汛遥感空间数据“一张图”。全省专储防汛物资70个品种、价值3.9亿元,号备价值1.56亿元大型专用装备和180余辆运输车辆;储备救灾物资40余种141.6万件、总价值1.62亿元。2020年,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损失分别比近三年同期平均值下降79%、76%。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效显著。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和完善了协作联动、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坚持每日分级调度,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省85支7000余人的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在春防冬防期间集中食宿,全天候待命。实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控工程,建设视频监控点位5009个,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综合覆盖率达到85%以上。我省制定印发《推动落实北京冬奥会崇礼赛区周边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助力营造良好的赛区安全环境。2020年,全省首次实现清明期间“零火情”和五一期间“零火灾”。 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力推进。《河北省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建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会议等制度,深入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检查,组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成立了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和11个市分中心,组织开展省抗震救灾指挥部Ⅰ级应急响应桌面推演,成功举行全省张家口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全省地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储备主要救灾物资近117万件,能够满足启动一次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物资需求。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全省开展农房保险的县(市、区)达到141个,参保农户1160万,累计为群众住房提供灾害风险保障金额13000多亿元。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20个,建成各类应急避难场所406处。 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我省修订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预案,建立“1+33+40”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机构改革以来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3.4万余场次。建成综合性消防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六大类应急队伍537支、3.1万余人。 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联系协调、规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机制。支持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发展,与大型企业签订紧急征调协议,实现重大和特种装备设备共享共用,初步形成了以实物储备为基础、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 建立京津冀协调联动机制。我省与京津签署《京津冀毗邻市区救灾协同互助协议》,实现了与消防、水利等6个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重要灾情会商研判、现场救援协调联动。 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 我省科学编制《河北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方案》,开发、接入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测预警、煤矿人员定位和瓦斯预警等30多个业务系统。加强“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已汇入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37370家、重大危险源点2706处、地质灾害点4211处,汇入应急预案8202个,汇入粮食物资、民政、水利、交通运输等19个部门的236个应急物资、装备库的数据信息,收录89982台(套)应急物资装备的基础信息,初步形成天地一体、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224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河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在保企业2.2万家,投保金额3.2亿元,保障金额2300亿元。省应急管理厅在省级以上媒体开办10个应急宣传专栏,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组织开展“一路向前”“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等公众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及时全渠道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大力推进社会公益和科普文化宣传,已创建省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95家,全省安全志愿者已达到41万人。发布实施71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发布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95家,诚信A级企业414家次。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多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1000多万人次,为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潘文静、李梦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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