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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都制定了怎样的大汉制度

 泥土清香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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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系精编经典中国通史之《秦汉史话》连载11,欢迎收看。

汉王朝迁都长安,固然占据了秦中天险,然而汉初民心未集,社会依旧动荡不安。刘邦迁都刚刚两个月,叛乱事件就相继发生。

不仅如此,那时的汉王朝面临着许多重大社会问题,其中如重建新的统治秩序;恢复极度凋敝的社会经济;抗击北部匈奴的骚扰;以及异姓王势力的存在等,构成了汉初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它们直接关系到这个新生王朝的生存和巩固,迫使西汉统治者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01、兼采古礼 又取秦仪

经过秦汉之际的社会大动荡,旧的礼仪制度几乎废坏殆尽。汉建立之后,由于当时处在战争时期,楚汉势不两立,结局很难预料,还无暇顾及礼仪制度的建设。

同时,汉统治集团多数起自草莽之间,对儒者及诗书之类持有偏见。刘邦本人不好儒学,鄙视儒生,张口闭口,大骂"竖儒",甚至溲溺儒冠;而诸将唯战功是求,对礼乐之类也不屑一顾。直到刘邦称帝之后,当时政局不稳,干戈相继,对文教之事仍未重视。

然而,随着汉王朝中央集权制的 确立,全国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恢复统治秩序,作为行为规范的礼制的建设,也成为汉初百废待举的一项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刘邦一向鄙薄儒生,却不得不令叔孙通定礼仪,以正君臣之位。叔孙通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制订汉家的礼 仪制度,撰成《汉仪》十二篇。

汉初草创礼仪制度,既采古礼及秦仪,又因时而创立新的仪制,现举几种如下。

首先,补立黑帝祠,承袭“水德”说。战国末期以来,随着“五德终始”说的流行,与五行相对应的五帝诸神,也成为秦汉帝王祭祀的上帝神。秦始皇祠四帝,有黄、青、白、赤四个上帝之祠,唯独没有黑帝祠。这大概是秦确认为水德之始,秦始皇自命为黑帝的缘故。

高祖二年(前205), 当时刚刚立为汉王的刘邦,在东击项羽回到关中时,听说秦只有四帝,便补立了黑帝祠,名曰“北畤”,并诏令对上帝诸神,当礼祠之如故。它表明汉初继承秦的上帝神观念,礼祠并列的五帝诸神,在五帝之上虽然还没有至尊的上帝神,但是它已经为这种至上神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既然刘邦补立黑帝祠,自认应了“水德”之运,则汉变成上接周朝的火德,是继周之后而建立的王朝。这无异把秦排挤在“五德”之外,造成“五德”说系统的极大混乱。

刘邦自居“水德”的用意何在,后人不得而知,然而汉朝究竟是“水德”还是 “土德”,从此便成为汉家一桩争论不休的公案。汉文帝时,有人提起这桩公案,双方争论相当激烈。

由于刘邦自居于水德,汉初仍袭用水德的一套制度,如以建亥之月为正,即每年以冬十月为岁首,行朝岁之礼;服色不改前俗, 依然尚黑,不仅公卿百官上朝着“皂衣",连汉文帝也穿用粗厚的黑色丝织品做成的衣服。

其次,正君臣之位,立朝觐礼仪。刘邦即帝位之后,与臣僚虽然有了君臣的名分,但是却没有严格的君臣之礼。汉初诸将大多来自下层平民,不懂什么君臣的礼节,加以他们长期跟随刘邦南征北战,共同打出汉家的天下,成为西汉开国的功臣,因此并不把这位新帝王看得那么神圣。

刘邦剖符论功行封的时候,这些功臣在殿上饮酒争功。他们喝醉了,就大喊大叫,甚至拔剑击砍柱子。刘邦见了这般情景,心里非常厌烦。叔孙通乘机对刘邦说:“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表示愿意召集一些儒生, 共同制订一套朝仪。刘邦采纳他的意见,但要求不必太繁难。

叔孙通奉命从鲁国召访儒生30余人,连同他自己的弟子共100余人。他们用绵绳和茅草排列君臣的位次,在郊外习演朝觐的仪式,刘邦还命令群臣跟着练习。

高祖七年(前200)十月,长乐宫修建完成,诸侯群臣都来行朝岁之礼。根据叔孙通制定的朝仪,这天清展天刚刚亮,谒者依照百官不同的等级,按次序引进殿门,庭中排列着车骑、步卒,布满兵器和旗帜之类。谒者传呼一声"趋",殿下数百名郎中夹陛,功臣列侯、将军及军吏,依次排在西边向东站立,丞相以下的文官,排在东边向西站立。接着,皇帝乘辇出房,百官传呼警卫,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的官员,依次进贺,文武群臣无不震恐肃敬。

行礼完毕,又设酒宴。百官按职位高低,有秩序地敬酒。酒过九巡,谒者呼唱 "罢酒",御史举劾违仪者即退出,没有一个敢喧哗失礼。

见了这般情景,刘邦高兴说:“我今天才知道当皇帝的尊贵!”于是,他任命 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叔孙通的弟子,也都被任命为郎。

汉初的礼制兼采秦仪,其中虽然有不少增益或减损,但是尊君抑臣的内容,大抵仍然袭用未改。这是确立封建等级制,加强皇权的需要。

此外,还制订诸侯王朝觐天子的礼仪。汉初推行封国制,分封众多诸侯王。前述根据汉制,诸侯王必须定期朝觐天子,并向天子进奉贡礼。

根据汉朝的仪法,诸侯王入朝天子,留居长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如长期居留京师,须经允许方可久留。此外,诸侯王每年还要“秋请",但不必亲往京师,可以派人替代。

汉初所制订的礼仪,为的是明尊卑、别贵贱,维系封建等级制。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到汉武帝时期,这种汉官礼仪也日趋苛繁。

02、郡国并行 混合政体

汉初的社会形势错综复杂,刘邦即位伊始,首先着力于健全汉家制度。它们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礼仪等项制度。这是建立西汉统治秩序的重要步骤。

史称“汉承秦制”,其实并不尽然。汉初各项制度,既承袭秦制,又变革秦制,以适应汉初社会的需要。

在政治制度方面,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这是一种郡县制和封国制相结合的混 合政体,与秦朝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这种混合政体,汉王朝分别由中央行政机构、地方郡县两级组织,以及各诸侯王国三部分组成。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皇帝之下,中央的行政机构,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即汉代人统称的“三公" , 执掌行政、军事、监察诸职。三公之下,又设“九卿",分管各项政务。三公九卿成为首脑机构,发挥国家职能的中枢作用,并向皇帝负责。

汉初因袭秦制,以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但设置情况有变化。秦朝原来设左、右丞相,刘邦即位,改置丞相一人,由萧何出任此职。高祖十一年(前196), 萧何与吕后谋杀淮阴侯韩信有功,再次受封,丞相更名为相国。惠帝五年(前190),继任萧何相国一职的曹参死后,又恢复丞相原名,并置左右丞相二人,以右丞相为尊。文帝二年(前178),再改置丞相一人。

丞相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实际权力很大,是朝政方针的主要决策人之一。汉初剪灭异姓王,丞相萧何不仅参与决策,而且是具体执行者。惠帝及吕后时期,汉王朝推行无为而治的大政方针,起决定作用的是相国曹参,还有后来的左丞相陈平。

不仅如此,丞相还有权荐任官吏,诛杀犯官,受理郡国计簿,以至于谏止帝命,抵制皇帝诏令等等。汉惠帝死后,吕后要立诸吕为王,右丞相王陵当面回 绝,抵制吕后之命。

丞相不仅权重,而且地位极尊。汉武帝以前的丞相,多由开国功臣出任,无一不位居列侯。皇帝对于丞相,有的甚至殊礼倍加。萧何任丞相时,刘邦给予“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的礼遇。萧何病重之时,汉惠帝亲临探视,连继任丞相的人选,也征询萧何的意见。

因丞相政务繁重,汉初设立丞相府,协助处理各种政务。丞相府设长史二人,总领诸曹事务,各曹职务则由掾属主管。

太尉职掌武事,汉初不常设置。太尉一职或置或废,大都与征伐或时局有关。汉文帝三年(前177),罢太尉官,归属丞相,其职务由丞相兼任。如这年五月,匈奴大举入侵北地,即由丞相灌婴率军还击。此后太尉一职,废止达20余 年之久。直到景帝三年(前154),七国叛乱发生,太尉职衔又恢复了四年时间。

太尉虽然职掌武事,但是没有调兵之权。太尉统率军队,必须有皇帝的符节,才可以行使职权。它的属吏很少,或者不置官属。

御史大夫在行政上,是丞相之副,协助丞相处理朝政事务。其职掌监察百官,举劾不法;主管律令秘籍,制诏转达,以及审核计簿等。它的官秩相当列卿,但是职重权大,地位远在列卿之上。它作为皇帝的高级近侍,汉初许多军国大事,往往由御史大夫承办。

如韩信攻齐,刘邦派御史大夫灌婴率骑兵东属韩信,破齐军于历下,实际上灌婴同时也起到了监韩信军的作用。

刘邦晚年,御史大夫周昌奉命左迁(贬秩)为赵相,以保全赵王刘如意免遭吕后的迫害。

御史大夫不仅执行上述特殊使命,也处理某些重大的朝政事务。如景帝初年,汉朝与匈奴和亲,办理此事的,就是御史大夫庄青翟。后来,又是御史大夫晁错提出削藩之策,举劾袁盎受吴王财物案。

在西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职权,大有逐步扩大之势。

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官有两丞,即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又称为御史中执法,主要职守掌兰台图书秘籍,监察郡国吏治,接受公卿奏事,举劾公卿违法行为等,是御史大夫所属的重要官员。御史大夫一些职掌,即由御史中丞具体执行。

“三公”之下的“九卿",包括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 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与秦制相比较,它们的名称和职权略有变化。

太常,秦朝称奉常,汉初曾几次更改名称。西汉建立,叔孙通制订朝仪,刘邦命令他出任此职,即称太常。惠帝时恢复奉常旧名,至景帝又改称太常。太常职掌宗庙礼仪,文景立博士,武帝兴太学,也属太常管辖。

郎中令,掌禁中侍卫皇帝诸职。属官有大夫,掌论议;有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谒者,掌宾赞受事。汉代郎官多由高官子弟充任,又是皇帝的近臣,因而由郎出补各地官吏不在少数,是当时仕进的重要途径。

卫尉,掌宫廷守卫之职。主守护宫门,在宫门内设庐舍屯兵宿卫。景帝时,曾一度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又复称卫尉。

太仆,掌舆马。包括宫廷车马、皇帝舆驾仪式、朝廷马政,都属太仆管辖。景帝时期,边郡设苑养马,多至数十万匹,即由太仆属官掌管。

廷尉,掌刑辟。汉初对刑狱审判曾规定,凡郡县刑狱不能决断的,移交廷尉决疑,可见它是最高司法官。景帝时,改名为大理。

典客,掌诸侯王、少数民族入朝事务,主接待、礼仪等;又接待郡国上计吏。景帝时,更名为大行令。

宗正,掌皇室亲属事务。

治粟内史,掌谷货,即主管全国财政。如赋税钱谷收支、各地贡物调度等。景帝时,更名为大衣令。

少府,掌皇室财政。如管理山海池泽之税,供给皇室之需。其属官繁多,机构庞大。

“九卿”之外,还有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景帝时更名将作大匠;典属国掌少数民族事务;主爵中尉掌列侯,景帝时更名都尉;等等。

总之,汉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沿袭秦制,但是名称及其职权有所变化。到汉武帝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职官制度的变化就更大了。

汉初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如同秦朝推行郡县制。郡设郡守,主管一郡的民政,如劝民农桑、征收赋税、司法治安、选举孝廉、典郡兵事、属县吏治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

郡又设郡尉,协助郡守掌郡内军务。景帝时,改称为都尉。官秩比郡守稍低。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朝设监御史监察诸郡。汉初废御史监郡之制,至惠帝时,始派御史监京师之地(三辅),但文帝时,又以丞相史监郡。20余年间制度两改,表明它在汉初并非定制。

秦朝设内史掌治京师,汉初仍承袭秦制。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内史为京师地方长官,但是官秩相当列卿,比一般郡守高。

郡之下为县、乡。县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职掌一县民政。又设县尉,主县内治安、征发戍卒等。还设县丞,协助县令、长,又掌司法。乡设三老、啬夫、游徼。

然而,汉初全国大约54个郡,由汉朝中央直接统辖的只有15郡。它们是: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云中郡、广汉郡、南阳郡、南郡、汉中郡、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上郡、上党郡、内史郡等。这15郡还包括许多公主列侯的食邑,其余39郡则分封为诸侯王国。

这就是说,汉初虽然因袭秦朝的政治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推行郡县制,但是它只在汉朝中央直接控制的部分地区实行,而全国半数以上地区则实行诸侯王国制,所以封国制在汉初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法律制度方面,汉初制定《汉律》,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刘邦初入关,与民约法三章,成为汉代立法之始。虽然三章之法免除烦苛,但是它已不能适应汉初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萧何拾取秦法,在秦《六律》基础上,加以补充修订,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成《汉律》九章。《九章律》的内容,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等。《九章律》保留秦法某些酷刑,因此在惠帝、吕后、文景时期,曾对它进行过增删。汉律经过不断增补、修订,其内容也日趋繁杂。

在军事方面,汉王朝建立了新的军制。与汉初政治制度相适应,军队分为京师之兵和郡国之兵两种。京师的屯兵又分南军和北军,分别由卫尉和中尉统领。

卫尉统率的南军,由朝廷直属各郡征调来的卫士组成,人数大约2000人左右,主要任务是守卫皇宫,出充皇帝的随从。他们分散驻守,没有营垒,因在北军之南,所以称“南军”。

中尉统率的北军,多由三辅地区选调的材官(步兵) 和骑士(骑兵)组成,人数有数万人之多,主要任务是防守京城长安。因其营垒在未央宫之北,所以有“北军”之称。

郡国之兵指地方军队,由应役男子组成,统领于郡守尉或诸侯国中尉。每个成年男子在应役期内,必须服兵役两年。地方军队的兵种,可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士)、楼船(水兵)三种。 这些不同兵种的军队,是根据地区特点而建立的。朝廷遇有军事需要,随时可以向各地征调。

上述刘邦在政治、法律、军事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恢复和巩固统治秩序。与此同时,在经济方面,汉王朝先后颁行一些有利于恢复社会生产的法令。

03、重农抑商 减轻赋役

西汉初期,经过秦的残暴统治和长期的战乱,到处呈现一派残破的景象,甚至出现千里沃野,空无一人的状况。有一次,刘邦途经曲逆(今河北完县东),见到那绝无仅有的城楼,对随从臣僚感慨地说:“多么壮观的县城呀,我走遍天下,只有洛阳和曲逆了!”

其实,当时曲逆破坏相当严重,户口由秦朝时期的三万户减为五千户,锐减六分之五,但刘邦却赞叹不已,可见其他城邑大多成了一片废墟。

那时由于人口散亡,土地荒芜,社会经济陷于全面崩溃的境地。西汉王朝建立之初,连皇帝用的马车,竟也找不到四匹毛色一样的马,将相往往只能乘用牛车。

汉初国家财政十分困难,刘邦迁都关中时,开始暂居栎阳 (今陕西富平东南)。不久萧何建成未央宫,刘邦见宫阙壮丽,指责他不该在这时修建宫室。

汉初经济形势的严重性,与汉王朝存亡息息相关。迅速恢复极度凋敝的社会经济,是汉王朝面临的迫切问题。为此,刘邦即位不久,立即颁行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诏令。

第一,罢兵归农。高祖五年(前202)五月,刘邦颁布军队复员令。根据这项法令,凡复员的军吏卒,可按军功大小,分配田宅或免赋徭。爵位在第七等公大夫以上的,皆令食邑,优先分配田宅;爵位在第七等以下的,免除本人及全家的赋徭。这项罢遣军吏卒归家的法令,使一部分有高爵(第七等爵公大夫)的军吏卒, 得到了食邑和田宅的封赐,转化成为新的军功地主,从而扩大了汉 王朝的统治基础。大批遣归农村的一般士卒,则转向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经济。

第二,动员流亡之民回乡。根据诏令规定:凡因战乱而逃亡山泽之间,在国家户籍上未加登记的流民,“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这类逃亡之民,成分比较复杂,既有原来秦朝的地主,也包括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复故爵田宅”的结果,使逃亡的自耕农与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同时对原有地主的身份、田宅的确认,又扶植和保护一批地主的经济。这对于稳定统治秩序,发展农业生产都是有利的。

第三,增加农业劳动人口。汉初因连年战乱,人口锐减,增加农业劳动力,是发展生产的关键。当时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奴婢,有的因各种原因,继续被迫卖身为奴。奴婢的大量存在,不论属生产性奴婢,还是非生产性奴婢,都使汉王朝直接控制的依附农民减少,也不利提高奴婢生产积极性。因此,释免奴婢是增加农业劳动人口,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途径之一。刘邦即位那年,诏令“民 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即恢复他们自由民的身份。

此外,汉初又以奖励生育,作为增加劳动人口的另一途径。高祖七年(前200), 刘邦诏令“民产子”,可以免除徭役两年。

第四,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汉初继承秦的“上农除末”的农本思想,对工商业采取抑制的办法,以保证西汉以小农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得以发展。刘邦下令不许商人穿用丝织品、乘车辆,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规定商人与奴婢一样,每年必须加倍交纳人头税,对商人实行重税的政策。此外,还规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准入仕,则进一步从政治上打击商人,限制商业的发展。汉初所实行的 抑商政策,为的是防止农业劳动力流散,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上述这些恢复社会经济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扶持和发展地主经济,一是使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促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巩固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西汉继秦之后,以农为立国之本,只有发展农业生产,社会治安有了保障,统治秩序才能巩固。而农业生产发展的结果,又为汉王朝提供更多的财源,这是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所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汉初一项重要任务。

与此同时,汉王朝还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作为对农民征派赋税和徭役的根据。汉初的赋税主要有如下几种:

田租:或称田赋。汉初田租的征收率为十五税一,比秦朝有所减轻,后来曾一度提高田租率。田租是根据所占有土地的收成,向私人征收的土地税,因此减轻田租的税率,更加有利于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同时,对减轻自耕衣的负担,鼓励开垦荒地,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田租之外,还要缴纳刍稿,是一种附加税。

口赋:包括算赋、口钱两种。这是按人口数征收的人头税。汉初恢复人头税,规定年满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要向官府缴纳120钱为一算,称为算赋。汉代算赋的征收并非固定不变,有时它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以一倍甚至数倍加以征收。如上述对商贾、奴婢,以及超年限未婚女子的特别加征,就是例证。

口钱是对未成年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凡7至14岁的男女儿童, 每人每年要缴纳20钱。

汉代以每年八月作为征收口赋的时间。届时地方官吏还要核对人口数,区分年龄大小之别,以便按户登记造册,进行征收。

献费:指汉初地方郡国,每年进奉朝廷的贡钱。这是一项沉重的赋税负担,开始没有定数,地方官吏往往随意征收,人民不堪其苦。高祖十一年, 刘邦诏令各地按所辖地区人口数计算,每人每年缴纳63钱。

更赋:一种短期徭戍的代役钱,凡不去戍边的,每人每年出钱三百交官府,称为过更。这种过更钱的数目由官府规定,又是除戍者之外,每人必须交纳的代役钱,因而逐渐形成一项新的赋税,这就是更赋。更赋始于何时,史无明确记载。

汉代农民还有徭役、兵役的负担,当时人统称为力役。凡成年男子到傅籍年龄,都要开始承担这两种力役。汉初傅籍年龄,史无明确记载。高祖二年(前205)五月,刘邦屯守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当时似有傅籍年龄的规定。《汉仪注》称,年23岁开始服役,56岁免役,但都没有指明始于何时。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傅籍。唐人颜师古认为,这是变更汉初制度,旧法为23岁。

汉代农民的力役负担,包括更卒、正卒、屯戍三种,这是沿袭秦制而来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卒:凡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服劳役一个月,又称为卒更。

这种徭役的种类很多,如修城、造桥、筑路、运粮等,是一些繁重的力役负担。应役者如不愿亲自服役,可以出钱雇人代役,两种服役方法均称为践更。代役钱一说每月两千,一说每月三百,似乎不是定数。

正卒:这是兵役之一种,每个成年男子,一生要服役一年。或为材官、骑士,或为楼船,均在郡国服役。

屯戍:即戍守边疆,称戍卒;或守卫京城,称卫士。这是兵役的另一种,每个成年男子,一生必须服役一年。

上述两种兵役服役期满,如战争需要,可随时征调,或延长服役期限。

从总的情况看,汉初的赋役制度与秦相比,确实相对减轻了。这对于恢复社 会经济,稳定统治秩序,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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