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男子聚餐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9人要赔61万,有法律依据吗?(内有投票调查)

 杂谈与时评 2021-01-09

听说喜欢读书,喜欢思考的人,都关注了这个号

杂谈与时评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新浪网报道: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近几年,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赔偿案例很多,但仔细分析这些案例,基本都是葫芦僧判葫芦案,没有一点法律依据。死者家属告到法院,法院三番五次调解,结果就是聚餐的人赔钱了事,最后搞的大家亲戚不是亲戚,朋友不是朋友,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大家说,这算怎么回事?

就像本案,赔偿六十一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按说死者的责任最大,至少占60%的责任吧?死者酒后睡在宾馆的大厅里,酒店宾馆没有责任吗(死者饮酒后宾馆大厅里睡了)?酒厂没有责任吗?死者的家属没有责任吗?凭什么同桌的九人赔六十一万?

再退一步说,就算同桌聚餐的应该赔,其中可能有些人没有饮酒,更没有劝死者饮酒,这些人凭什么赔偿?难道在一起聚餐了,就应该赔?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假如两口子,爷俩,或者亲兄弟在一起饮酒聚餐,因为饮酒过量,谁赔?

请聚餐的主家,好心好意的请同事或者朋友聚餐,本来大家都高高兴兴的事情,最后落了个赔钱不讨好 甚至倾家荡产(困难家庭,赔十万元左右,真会导致倾家荡产)的结局,到那里说理去?

死者为大是不错,但不能因为人死了,就把一切责任推给他人。在不饮酒的情况下,也有很多猝死的。上厕所,逛商店,爬楼梯,甚至在睡觉时候猝死了,谁赔偿?

当然,能在一起聚餐饮酒,说明大家彼此的关系都不错。假如有人真的因为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大家出于友情与道义,自愿的给死者家属以物质或者金钱的资助,也是应该的,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把事情告到法院,靠法院判罚的要处罚大家给死者家属赔偿,无论从那方面 ,都感觉有点变味了。人与人之间没有了人情味,也制造了社会矛盾。

最主要的是,法院对此种案件的判决,基本都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这种案件的判罚尺度也各有不同,基本都是靠协调解决的。有赔偿一万两万的,有赔偿十万的,这算是什么判决?赔偿可以,法律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的,容易实行的赔偿法律依据,但目前这样的法律依据基本没有,于是法院只好合稀泥,来个葫芦僧判葫芦案,致使大部分国人对这种赔偿的做法十分反感,对创立和谐社会也是十分不利的。

大家看看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四种劝酒情形,是不是很难实施,很难有定性赔偿多少?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分析:没有劝酒的,或者有人劝酒了,但谁作证?假如对方已经醉酒了,自己死活还要喝,怪谁?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分析:很熟悉的朋友,知道对方不能饮酒,基本没有劝酒的;不很熟悉的朋友面前,一般也不会强烈劝酒的,自己不能饮酒,喝多了,难道都怪朋友?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分析:这一条多少的有点靠谱,但具体责任分清了吗?需要赔偿多少?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分析:大部分都会劝导的,但有些人就是不听,偷偷的驾车回家,那个时候基本都喝酒了,谁去一直盯着对方,看看他是否驾车?再说,责任有多少,至少赔多少钱,有依据吗?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目前对酒驾与醉驾处罚的很严格,但为什么不但没有引起国人的反感,而且大部分国人都一直为这种严格的处罚叫好?这是因为大家知道酒驾的危害性巨大,再有就是酒驾醉驾都有很详细的处罚规则,什么情况下拘留,什么情况下单纯罚款,都有明确的交通法规定,也比较好实施,因此,严格的醉驾酒驾处罚,人们都可以接受,大家都是拥护的。

但餐后饮酒致死的,却缺少这样的法律制度,只是几条模棱两可,很难实施的条例,这就导致了人们对这种处罚的方案与不满。对于很多问题,国家要么不管,但只要管,就要有严格的而且容易实施的法律制度,不然,只会导致很多事情越管越坏。假如在餐后饮酒致死这方面有完善的法律制裁规定,相信大部分国人也是能够接受的。

派出所,法院不是居委会,也不是调解员,是属于国家公平公正法律的代表。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味的靠调解协商处理,葫芦僧判葫芦案,那还要法律制度干什么?

不怕法律严,甚至不怕法律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任何事情,只要按严格按法律制度来执行,类似餐后饮酒致死的葫芦僧判葫芦案的事件就会大大的减少,这才属于真正的法制社会,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做个投票调查,请朋友们支持:

图片来自网络

喜欢老刘的文章,轻压二维码关注杂谈与时评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