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省内每个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20家左右注册资本超10亿元、租赁资产超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全省融资租赁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市场渗透率达到15%左右,成为全省投融资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 《意见》指明三大任务。从产业生态上,首先,打造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监管、信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 其次,构建多渠道融资支撑体系。通过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参股的区域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第三,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将融资租赁列入人力资源、金融、商务等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项目。 在服务空间上,助力智能制造和浙江装备拓市场,助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助跑开发区和中小企业发展,开拓跨境融资租赁市场。 在政务环境上,其一,将简化相关资质管理;其二,完善登记查询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其三,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监督管理制度,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 此外,在政策落实上,《意见》指出,将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加强海关政策支持。 阅读《意见》全文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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