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雪 所在单位: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患病率占孕妇的5%~10%,其中70%是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其余30%在妊娠前即存在高血压。妊娠高血压增加胎盘早剥、脑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肾衰竭及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并发症的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1]。有效地控制孕妇高血压已成为内科和产科医师的重要临床问题,本人从药物疗效及安全性角度,对国内外近年治疗妊娠合并高血压的药物进行总结如下: 妊娠高血压的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不伴明显蛋白尿,分娩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妊娠前即存在或妊娠前20周出现的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而分娩12周后仍持续血压升高。 子痫前期定义为妊娠20周后的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尿蛋白≥300mg/d)或无蛋白尿伴有器官和系统受累,如:心、肺、肝、肾,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等。 重度子痫前期定义为血压≥160/110mmHg,伴临床蛋白尿,和(或)出现脑功能异常、视物模糊、肺水肿、肾功能不全、血小板计数<10万/mm3、肝酶升高等,常合并胎盘功能异常。 目标血压 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儿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的血压控制目标目前尚无统一推荐。由于妊娠期间病理生理学改变的特殊性,在降压的同时,还需要保障子宫-胎盘血流灌注,因此降压目标的选择应当慎重[2]。 降压注意事项[3]: ● 降压注意个体化情况,降压过程力求平稳,控制血压不可波动过大,力求维持较稳定的目标血压; ● 且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的10%~25%为宜,24~48h达到稳定; ● 降压手段包括生活干预和药物降压。 非药物治疗 治疗措施以改善生活方式和非药物干预为主。非药物治疗包括适当活动、情绪放松、适当控制体重、保证充足睡眠等。部分患者在松弛情绪,并将摄盐量控制到6g左右后,血压可降低到150/100mmHg以下,从而缩短妊娠期间降压药的服用时间,减少药物对胎儿的可能影响。但不应过度限盐,以免导致低血容量,影响胎盘循环[4]。 药物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由于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不同,其防治原则与非妊娠期慢性高血压亦显著不同,在适度控制血压,保护母体靶器官免受损害的同时,还需充分顾及对子宫胎盘血流的影响,以免对胎儿造成危害。 01 最常用的口服药物有拉贝洛尔、甲基多巴和硝苯地平,必要时可考虑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 拉贝洛尔 硝苯地平 甲基多巴 利尿剂 02 妊娠合并重度高血压或子痫前期孕妇需应用静脉药物降压时,可使用拉贝洛尔、乌拉地尔、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普钠。静脉使用降压药物需从小剂量开始,严密监测孕妇血压及其他生命体征和胎儿宫内情况。 乌拉地尔注射液 尼卡地平注射液 酚妥拉明注射液 硝普钠注射液 03 关于硫酸镁注射液的使用 硫酸镁 出现的急性重度高血压或持续性重度高血压可以有几种临床情形,对于未使用过降压药物的患者,可以首选口服药,每10~20分钟监测血压,血压仍高则重复给药,2~3次后效果不明显立即改用静脉给药;对于在使用口服降压药物过程中出现了持续性重度高血压,应该考虑使用静脉给药的降压方法。需要注意的是,降压达标后,仍需要严密监测血压变化,有条件者持续心电监护监测血压,依据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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