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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上海的二房东(作者:周允中)

 贺兰山民图书馆 2021-01-19

周允中

有点岁数的上海市民,恐怕都不会忘记滑稽戏《七十二家房客》。这出戏反映了平民百姓居住的困境和旧社会的黑暗。尤其是绿杨饰演的二房东,翘起大拇指、手脚乱抖的流氓相,入木三分地刻画了当年某些二房东贪婪、狂妄、奸诈的特征。

滑稽戏《七十二家房客》中绿杨扮演的二房东

租房牟利  应运而生

旧上海的房屋,在“一·二八”事变之前,是银行和钱庄投资的重要方向。当时,一些金融企业的业务,常常是买各种公公债,购置地皮造房出租。笔者青少年时期居住在虹口的永和里,这条石库门弄堂就是宝成钱庄建造的。抗战时期,被日本人强占了去。抗战胜利后,日本侨民被遣送回国,房屋空关,通过熟人介绍并与合租,才搬迁进去的。

进入20世纪的上海,由于都市人口的激增和商业的繁荣,公共租界工部局每隔三年就要对地皮公开估价一次。而每次的估价,都显示地皮价格在不断地提高,就像今天上海的房价一样。

1926和1927年的上海地价示意图

不过,在1935年之前,不管是业主出租的自有房屋,还是通过二房东转租的,当时的利润也只有百分之十左右。超出这个限度,就很难出租。另外,因为租到房屋以后,总要装修一番,添置一些家具,于是在搬迁的时候,就把这些费用全部顶给后来的房客。后来搬入的房客为了省却麻烦,也愿意接受。这一笔费用,就名之曰“顶费”。当然,市口较好、比较繁华的地段,房屋的顶费往往要超过原先的开销。

1935年,由于遭遇经济危机,信用恐慌,市面萧条,薪水阶层的收入大为减少。银行、钱庄、房产商开始大量抛售道契和房产,房东也大幅度缩减自己的居住面积,将住房分租给其他房客。

这时候,就出现了大量的二房东,二房东这一称号由此不胫而走。

挖空心思  盘剥房客

不过,当时的二房东,大多是将自有的房屋转租他人,以平衡收支。直到抗战爆发,大量难民涌入“孤岛”,市区人口骤增到400万以上,在房荒日益严重的窘境下,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房东才成批涌现出来了。


他们在自己承租的屋子里,横七竖八地划分出各式小房间,挖空心思地搭阁楼、封晒台、扩天井、加阳台,重床叠屋,违章搭建,就像今天上海的群租房一样,终于将一栋石库门变成了七十二家房客的出租地。此外,有的业主还喜欢将房屋交给流氓管理,这种人做了二房东,对房客威逼恐吓,有利于业主按时收回租金。

俗话说“蚊子腿上剔肉”,用来形容二房东倒是很贴切的。二房东千方百计扩充改造房星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房客,接着就是增加房租。这两招用完以后,又出现了“挖费”这个名堂。就是将原先的房客赶走,再转租给新的房客。新房客为了入居,必须交一笔可观的顶费。这笔顶费因为是挖走老房客的,所以叫作“挖费”。

1937年春节,笔者的父亲周楞伽从宜兴来到上海,租住在武定路紫阳里一栋石库门的亭子间,每月租金法币5元;到了6月间,改租右厢房,每月租金法币15元。抗战爆发以后,房屋承租人改成了一位姓陆的二房东,租金照旧。当年11月,上海租界沦为“孤岛”以后,因为生活困难,就由厢房改租后楼,每月租金8元,可以节省7元。时隔不久,汪伪粉墨登场,陆姓二房东做了汉奸,发了财,也不稀罕当什么二房东了,就把房屋盘给了一个姓汪的流氓。这个流氓心狠手辣,他为了赚取“挖费”,借口说楼下准备扩建小学校,要所有的房客统统搬走。消息传出以后,遭到了房客一致反对。他见父亲耳聋,无权无势,于是柿子拣软的捏,天天来逼迫父亲搬家。在他的淫威之下,我家只得搬迁到小沙渡路一个才十几平方米的阁楼里,暂且蜷缩安身。

妙手空空  造屋发财

在房屋供不应求的恐慌之下,一些脑筋活络的市民就动起租借空地、自行造房出租的独门心思来了。这些人大多是有些社会背景的,他们先是在接近城区的郊外,瞄准一块无人使用的空地,通过各种关系,向政府有关部门打点疏通,然后贴出布告,宣布将在此处造房并对外出租。

这样一来,吸引了一大批正在寻求租房的市民。而这个两手空空的房产商,对所有想租房的人明确告示:必须先交纳一笔相当于“挖费”规模的“小租费”之后,才能够与他这个房产商签约,只有签约之后,才能获得优先租房的权利。


接下来这个身无分文的房产商,又设计好了分栋出售的办法,每栋售价5000元。“凡交纳5000元的房客,可以有十五年的居住权,而无须再交租金,十五年之后将原房款如数奉还。”这会不会是骗人的滑头广告?不是,他到时候是有可能兑现承诺的。

原来,这5000元到手之后,只需要用3000元购置材料、营造房屋,剩下2000元存入银行可获取长息。十五年以后,连本带息将超过5000元,收付两讫,还有剩余。更何况时局动荡,十五年以后究竟是什么局面,只有天晓得了。

当时,在接近郊区的越界筑路的偏僻处,这种滑头房产商比比皆是。因为租界内的建筑要受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而偏僻的地方就无人过问了。

1938年12月9日《华美晚报》有关二房东剥削房客的报道

其实,这些房产商并非真正的业主。真正的业主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有社会背景的大亨,造房子的只是出头露面的傀儡而已。究其实,不过是被人操控的二房东罢了。

刁难住户  蛮横促狭

二房东除了高价租房,赚取佣金和租费之外,还私自定了一系列规矩,用来限制和刁难房客,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凡房客入住超额的,没有店铺担保的,没有家眷的单身汉,小孩太小啼哭吵闹的,夜间用电超过九点的等等,一律不得入住。


当时报上登载过这样一个典型的事例。有一位穷困潦倒的文人,因为不堪忍受二房东不断加租的欺压,决心另外寻租房屋居住。他找到一位年轻的画家,托他将自己的小铁床、铺盖卷以及两只杂木箱暂时存放,自己准备去小客栈住几天,等找到房子后就来取走行李。这个画家因为和他是老朋友,加上单身居住的亭子间还有空余的地方,于是就满口答应了下来。

不料,当这位文人雇了老虎榻车运来行李时,画家那里的二房东蛮横地前来干涉,不允许他将行李搬进亭子间。问他什么道理,回答说:此处只借给位房客居住,不准其他闲人入住。文人赶紧声明,只是寄存几天东西,根本不会入住的,希望通融一下。二房东强词夺理道:“我们只是出租房屋给这个画画的,房间里只能存放他一个人的东西。如果放进了他人的行李,势必会增加房屋的载重,加大地板的压力,无形中造成地板的损坏。所以,我们不能够接受这种无缘无故的损失。”

这位文人听了以后,几乎厥倒,再三再四地恳请,二房东死不肯让步:“这个画画的人,如果一定要招引外面的人来增派麻烦,我只好让他搬家了。

画家无奈,只得央告这位朋友赶快带着行李离开,免得连累他。文人只好找来摇铃挑担的旧货摊贩,将车来的行李三钱不值两钱的处理掉了。由此可见,当时某些二房东是何等蛮横促狭了。

虽有法规  形同虚设

抗战胜利以后,上海依然人口稠密,房屋租赁纠纷选起,再加上物价飞涨,二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冲突成为当时社会突出的矛盾。既要保障居民的生活便利,也需要顾及业主的正当权益,为此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地政局局长陈石泉为首的房屋租赁管理委员会,来专门调解租赁上的分鼓和矛盾。

这个委员会后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通过上海市议会讨论审核,予以颁布施行。

1948年3月18日《华美晚报》报道市地政局采取约束二房东的措施

其中针对二房东的,主要有这么几条:

一、业主和承租人(二房东),均需严格审核,二房东不得随意解除与房客的租约。

二、租约到期,除非房客主动申请不再续约,二房东不得拒绝续约。

三、二房东不得借口“收回自用”拒绝续约。如果确实需要收回自用,必须经过区属主管机关核准以后,在六个月或者一年期间,才能够让房客搬迁。倘若查出收回的房屋仍在出租,将对二房东课以严重的罚金。

四、租金的调整必须合情合理合法,既允许因为物价上涨予以调整,又须以市民的负担能力为参数,不能由此引起社会纠纷。

但这第四条,实际上是句空话。二房东要想毁约,有的是刁钻促狭的办法。杨浦区九埭头附近,有个二房东,向一个私房业主租赁了一套沿街的房屋,其中一间街面房,租给人家做了理发店。由于临近解放,国统区物价飞涨,在房星租金问题上争执不休。二房东一怒之下,唆使小流氓每天夜间将马桶斜搁在理发店的门板上。这个剃头师傅晨起开门营业,马桶就一只只滚落下来,臭气熏天,令人恶心。几次三番,作弄不休,吓得前来剃头的顾客桃之夭夭。剃头师傅虽破口大骂,却又无计可施,最终只得退租,另外寻觅房屋做生意。

正因为对二房东的限制形同虚设,听任他们随意分割房屋,无限制增添房客,结果又造成了房客与房客之间因为生活琐事而纠纷不断,在石库门的弄堂里,四舍邻居“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呈现出当时极为恶劣的世态俗相。

  • 文章选自《上海滩》杂志2015年第1期

编辑:石梦洁

审校:戴静怡

签发:吴一峻

来源:上海通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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