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事拿着一张检验报告,找我咨询 LDL 与 HDL 分型方面问题。我给他的回答很简单:「我不看这个报告,我只关心 LDL-C 是多少」。为什么我这样说?我认为这种检查结果对于临床医生制定治疗决策没有帮助。LDL 1/2 增高咋办?LDL 3/4/5 增高又咋办?我们能够做的仍然是使用他汀必要时联合非他汀类药物使 LDL-C 达标。如果想做血脂方面的研究课题,你可以关注并深究这些。如果你只是出于临床层面的考虑,请忽略这些!因为在现阶段,这些概念对于临床实践没有多少指导意义。几年前,曾经热炒过一个概念 —— 他汀治疗后的剩留风险或称残余风险,意思是说经过他汀治疗使胆固醇达标后,患者仍存在一定水平的血脂异常相关的 ASCVD 风险。 这个概念本身没有问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种现象。但是对于临床实践呢?无非是为贝特、烟酸或鱼油等以甘油三酯为治疗靶标的药物提供一个抓手。 但问题来了,AIM-HIGH、ACCORD 和 HPS2-THRIVE 等研究显示,在他汀治疗基础上加用贝特或烟酸并不能带来额外的临床获益,美 FDA 也于 4 年前撤销了在他汀基础上联合应用贝特或烟酸的适应证。 这样一来,这个概念的提出对于临床实践便失去了意义。说来说去,我们的治疗目标仍然是 LDL-C(近年来非 HDL-C 受到更多关注,但这并不会显著改变我们的治疗决策)。 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大中型医院已经广泛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血脂化验,于是临床医生可以得到更多的血脂参数。比如 Apo AI、Apo B、Lp(a) 等。这些指标重要吗?当然很重要,这些都是血脂领域的研究热点,并且有望成为降脂治疗的潜在干预靶点。近年来,国内外相关指南也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指标。 例如 2016 年 ESC/EAS 血脂指南便指出:对于伴冠心病或慢性肾病的 2 型糖尿病患者,首要治疗目标是 LDL-C < 1.8 mmol/L,次要治疗目标是非 HDL-C < 2.6 mmol/L 以及 apo B < 80 mg/dL;同时,该指南还建议将 Lp(a) 作为筛查内容之一并将其作为一些患者心血管风险评估的依据。又如 2017 年 AACE/ACE 血脂异常管理与动脉粥样硬化疾病预防指南认为:检测 Apo B 或 Apo B/Apo A1 比值有助于评估患者剩余心血管病风险,且 Apo B 可用于评估降胆固醇疗效;确诊心血管病、或糖尿病合并 ≥ 1 种危险因素的患者,推荐 Apo B 控制目标为 < 80 mg/dL;极高危患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推荐 Apo B 控制目标为 < 70 mg/dL。那么,作为临床医生,遇到这些参数的异常应该如何是好呢?我的回答是「束手无策」。虽然国内外学者一直致力于研发以 Apo B 或 Lp(a) 为靶点的药物,特别是以 RNA 干扰和反义核酸技术为基础的新药,但迄今为止,尚无被临床试验证实对改善临床预后具有确切疗效的药物。其中广为人知的米泊美生也尚未取得可靠的随机化临床研究证据。目前研究显示 PCSK-9 抑制剂、大剂量烟酸、雌激素以及小剂量阿司匹林可使 Lp(a) 降低 20~30%,但这种作用是否可转化为临床获益仍有待更多研究论证。综上所述,前面提到的 LDL 或 HDL 亚型的问题,有意义吗?有,很值得探讨。但对现行临床实践有帮助吗?我认为帮助不大。既然如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并坚守以 LDL-C 为干预靶点、以生活方式干预为基础、以他汀 ± 依折麦布 ± PCSK-9 抑制剂为主要治疗手段的血脂管理策略。理清思路是为了更好的指导临床实践行为。正因如此,我们临床医生应该盯紧 LDL-C,别走神、别分心、别迷糊,这是降低血脂异常相关心血管风险的关键所在。至于 Apo B 与 Lp(a) 等参数,当然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但目前仍不具备成为干预靶点的条件,也缺乏可靠的干预手段,因此除了用于心血管风险评估外,对于治疗决策的制定帮助不大,不应过分强调其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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