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显示,近日,江苏泰州一男子受女性友人所托,在海陵区凤城天下KTV预定了一个包厢消费,女性友人承诺结束后会和该男子发生性关系,结束后该男子将女性友人带至朋友家中,没想到两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性友人临时拒绝了该男子,并大声呼救,该男子一怒之下殴打了女性友人,继而强奸了她。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2020年9月16日,胡女士联系张某让他帮忙预订泰州海陵区凤城天下KTV包厢并消费,胡女士允诺结束后会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当晚张某按照约定在凤城天下KTV包厢消费后,于次日凌晨将胡女士带至附近朋友家中,欲与胡女士发生性关系。没想到胡女士与张某发生性关系途中,出尔反尔,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张某继续发生性关系,并跑出房间大声求救。张某一怒之下便采用扇耳光等暴力手段殴打了胡女士,导致胡女士口腔黏膜破损、体表挫伤面积15cm²以上,之后制服住胡女士,将胡女士按倒在床上后,强行与胡女士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胡女士立即向当地警局报了警,并到附近的医院做了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胡女士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泰州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据警方介绍,张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11月11日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5月5日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1月9日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2015年4月30日释放。经过警方的一系列取证、侦查,2020年11月7日,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泰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泰州警方获批准后对张某正式执行逮捕。 当地法院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受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归案后,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你们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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