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夏娃在伊甸园知道要穿衣时,人类文明开始了。 当网上亚当夏娃知道要“穿衣”时,网络文明也要开始了。 那,现在全球超过30亿的网民难道都光着身体? 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是这样。在我们每天平均3.8小时的时间内,只要有人想看,就可以看到我们的个人信息。 有亚当夏娃,就有撒旦。 公安部网站上是这样说的: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200万条,非法获利100万元,折合五毛一条。 1177万条,3000元。一万条卖了2块多。可能有人会说,这也不值钱啊。根据供需理论,如果供应量大,就会拉低市场价格。这只能说明卖信息的人多。 10亿条,20余万元。一万条也是2块多。 去年6月12日至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开展了以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代号为“安网1号”的系列专案收网行动,并派出工作组赴海南、湖南、福建等11个省开展抓捕。行动中,共抓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379名,打掉团伙78个,破案130宗,带破诈骗、盗窃等其他类型案件832起,收缴被泄露、窃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大批。 6天,抓了379人。 之所以实施专案行动,当然是因为高发。 前天,最高法审议并原则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送审稿)总共有十条,主要规定了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细数起来,公民个人信息其实种类挺庞杂:公民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手机定位信息、护照信息、旅馆业旅客入住信息、乘客数据信息、淘宝买家信息、公司客户(会员)信息、学生信息、新出生婴儿信息、残疾人信息、精神病人信息以及已故人员家属信息,等等。 按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什么才算是“情节严重”呢?需要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统一。 这次会议,也主要干的这活儿。 原则通过的《解释》,将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 届时,网上亚当夏娃的隐私权,就得到进一步保障了。 国外的亚当夏娃的隐私又是怎么保障的? 美国将个人信息的保护归入隐私保护之中。其对隐私权的定义为:“个人对控制个人信息范围的请求权,在这一范围内主体收集、披露和利用确认为自己的信息。” 欧洲诸国在立法中则多沿用个人数据这一概念。在其法律语境中的个人数据是指设定了一定限制或者说出于某一目的而甄别出来一组个人信息,包括已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和可用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 日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中规定:“所谓个人信息就是指有关活着的个人的信息,根据该信息所含有姓名、出生年月以及其他一些描述,能把该个人从他人中识别出来的与该个人相关的信息。” 最后,关键的关键来了,一旦《解释》发布,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想一想亚当夏娃穿上衣服之后,哪些行业受到影响呢?服装产生,开始繁荣,衣服成为区别男女、阶层、喜好之物;裸照成为稀缺资源;脱衣和穿衣开始消耗人们的时间;旧衣物有人回收,也形成垃圾;…… 严打信息犯罪,首先带来的是信息保护产业的繁荣;其次,各个软件公司开始用不同信息完整度来区分用户;用户在网上注册时间会越来越长;旧信息有专门处理的公司,任何公司不能随意抛弃…… 当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会消失,反而其交易价格会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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