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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单位发的购物卡(超市卡)怎么做账?再送你加油卡、ETC卡的财税处理,全了

 诸葛会税 2021-02-03

马上春节了,公司买了一些超市充值卡,准备作为春节福利发给员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好呢,拿到的充值卡发票可以报销吗?

常见的预付卡有哪些?

1、什么是预付卡?

简单的说,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说白了,就是消费者先付了钱,买了一张具有消费能力的凭证,可以是消费券,也可以是充值卡。


2、常见的预付卡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把预付卡分成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例如联华超市卡,只能在联华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像杭州地区的市民卡,可以在不同场所等消费。

实务中遇到的预付卡主要分为3类,最常见就是购物卡,企业发福利、招待客户等比较多;另外就是加油卡ETC卡,单位有车的话会遇到,加油卡和ETC卡就是典型的单用途卡。



购物卡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1、会计处理    

购物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等原则,需要根据购物卡的用途及业务的实质的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

孔明公司2020年4月20日向某华超市公司购入价值10万元的超市卡。站在某华超市公司角度,这个时候只是收到了预收资金,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可以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不征税发票(税收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付卡销售),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孔明公司在购入超市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1)用于员工福利   
 
孔明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将其中的6万元作为五一福利发放给员工,每人1,000元,共60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60,000

(2)用于招待客户   
 
孔明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将其中的3万元赠送给客户,每人1000-3000不等。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0,000

(3)公司自己留用   

孔明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将其中的1万元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买了墨盒打印纸等等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0,000
           

注意:其实很多企业实际情况没那么多复杂,案例中1、2情形,可能买了超市卡很快就用掉了,不用预付账款科目也是可以的。另外,一般企业也不会出现案例中3情形,因为拿到的预付卡发票是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去采购就行了,还可以取得专用发票,不需要充值那么麻烦。



2、涉税处理    

继续延用上述案例

(1)增值税    

由于预付卡充值,企业拿到的是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因此进项税无法抵扣,后期持卡人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也不能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了。下图就是一张超市卡发票,估计很多人都见过。


(2)个人所得税    

预付卡用于员工福利和赠送客户,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其中给员工的福利费,这种可以量化到个人,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按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赠送给客户的预付卡,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估计实务中真正扣个税的还是比较少的,但是确实存在税务风险,不得不防。

(3)企业所得税   
 
首先,企业取得的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其次,企业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这种做法的本质,也是和会计处理的道理一样,权责发生制原则。充值的时候不能扣,这时只是预付,用掉了才能扣除,这个用掉是站在单位角度上,发掉送掉就是用掉,而不是个人消费掉,个人消费掉已经和单位无关了。



加油卡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1、会计处理
    
同样,加油卡的会计处理,也应遵循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等原则,需要根据购物卡的用途及业务的实质的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同购物卡处理,此处不再举例。

2、涉税处理
   
(1)增值税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相关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加油站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企业在充值时可以获取不征税的预付卡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了不征税发票后,一般不能再开具专票,需要开专票的最好事先向售卡单位问清楚,如果不能开的话,那就要等实际消费后再去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下图就是一张加油充值卡的发票,不征税的。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和购物卡一样,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按工资薪金偶然所得来扣个税即可。现实情况,买这种卡发福利或者招待的应该比较少,除非加油企业自身发福利或者招待真有可能。
(3)企业所得税   
 
这个处理和购物卡相同,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TC卡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1、会计处理

ETC卡一般是企业自己用,除非私车公用。会计处理同购物卡和加油卡,充值的时候挂预付,实际使用的时候,转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即可

2、涉税处理
   
(1)增值税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相关规定: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图为ETC充值卡的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因此,建议一般纳税人在ETC充值后还是先不要开具预付卡发票了,预付卡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等到消费后再去网站自行开具征税发票。取得征税发票,不需要管税率是多少,直接以取得的征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因为这个发票就当做专票使用的。抵扣时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签名确认,然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注意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 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下图1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下图2。

(图1)

(图2)

注:在这里,猪哥给大家普及一下经营性收费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经授权的投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其车辆通行费属于企业经营收费,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车辆通行费属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要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个人所得税 
  
这种卡送员工送客户的应该很少了,只要不送,一般就不会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和购物卡、加油卡都是相同的,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充值的时候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充值款是不能直接税前扣除的。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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