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家装合同变成销售代理合同!广东消委会发2021年1号消费警示广东消委会 昨天 ■近年来,装修行业不断变化发展,在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问题。特别是近期,进入家装旺季,有不少消费者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咨询反映,他们在签订合同采购装修材料时,在商家的低价诱导下,改签了销售代理合同。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商家便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费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为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发出2021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合同陷阱,谨防家装合同变销售代理合同。 家装合同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而签订的合同,而销售代理合同是购买商品用于经营销售的商业合同。两者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维权的途径也有差别,具体表现为: 家装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商家,而销售代理合同双方则为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 家装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销售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 家装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委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商家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销售代理方,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鉴于此,广东省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清合同性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而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同时应做到以下方面: 微信号:GDCC315 微博:@广东省消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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