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球征税,是指纳税人如果是某一国家的税收居民,则其在全球的收入都应当在该国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纳税人担负的这种全球纳税义务也称“全面纳税义务”,或者“无限纳税义务”。 CRS实施的目的,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实现一国纳税人在海外所持有账户的“透明化”,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收的行为。 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 CRS是2014年由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的一条,旨在打击跨境逃税。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译名《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 简单来说,CRS是“开户国”与“税务国”之间的信息交换,CRS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信息,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实际上,CRS核心意义即是信息交换。所谓信息,指的是被调查人士当前国籍名下所有的海外账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协议规定,需要交换与报送的信息大体包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第二类是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第三类是个人信息,包括帐户名称、帐户余额、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等信息。只要是属于CRS的国家的税务居民,这些信息将全部实现信息互换。 一般来说,CRS的申报需要海外金融机构的配合,具体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在海外这些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都在CRS申报之列。但房产、珠宝、字画等非金融资产的涉税信息则不需要交换,现金也不需要交换。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签订双边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Tax Treaty),协定基本上都包括有信息交换条款,但各国交换金融信息需要先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理由,对方国才会配合提供,而非自动完成的。据了解,新的CRS将是自动的,各国的金融信息将实现定期的自动交换,无需任何理由。 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实体账户余额小于25万美元的,则不需要申报。对于个人账户,此门槛为100万美元。 2017年1月1日开始,CRS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针对海外金融账户,比如存款、基金、股票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和金融信托等资产进行信息交换。在2017年7月首批交换信息的50个国家(地区)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中,其中不乏人们熟知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等避税天堂,其中有50万自然人被披露了离岸资产。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随着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纳税人信息为其所在国税务当局掌握,目前约85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收入被“挖”了出来。 据当地媒体报道:巴西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总收入,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470亿美元;法国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0亿欧元;印度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6.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60亿美元;澳大利亚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6亿欧元。可以说,金融信息实现“开户国”与“税务国”之间的交换,令参与国的税收系统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与保障。 根据OECD官网数据,目前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总数为102个,包括迪拜,香港,卢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内的卢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内的司法管辖区已经签署了CRS。有评价称,这“基本涵盖了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而伴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富人海外配置金融资产以避税的路子越来越窄。 美国的“肥猫法案” 事实上,CRS并非打击跨境逃税方面的鼻祖。早在2012年,美国就已经出台了“肥猫法案”(《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由于FATCA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高净值人士的避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肥猫法案”。据了解,该法案已于2013年1月起生效。 该法案要求全球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必须每年向美国政府通报美国公民,以及持有美国绿卡的居民,或者在美国工作满183天的居民,其在海外拥有的个人账户达以及企业账户的资料信息,其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 “肥猫法案”规定: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份、合伙分红、人寿保险等;海外特定资产;住在海外,单身,年末资产超过2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30万美金;住在海外,夫妻联合申报,年末资产超过4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60万美金;所有海外金融帐户总值无论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金需申报,同时帐户所产生的利息需报税。其中,海外特定资产包括:a.海外银行帐户b.海外投资帐户c.在海外机构中的外国股票、证券、利息。如果不主动申报,将会造成1万到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会造成50%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处罚。该条款一出,美国土豪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纷纷移居至海外国家。据美媒报道,这一年放弃美国公民和绿卡的人数比例骤升。 由此可见,FATCA的实施,美国国税局主要约束和打击的是提供海外帐户的外国金融机构,以及拥有海外资产及收入的个人。CRS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交换税务居民资料的方式,完整地掌握了本国居民在海外的资产情况。此前欧盟的《利息税指令》,尤其是美国2013年实施的FATCA这种推行信息交换原则的方式,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换句话说,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在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实现了税收信息交换,不仅便于各国查明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更能够为各国税务部门打击逃税、避税行为提供了依据。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40,000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达成与“肥猫法案”相关协议。“美国,无疑是全球征税的先行者。”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FATCA这一美国打击海外避税、偷逃税行为的美国国内法案,如今已被应用、延伸到全球范围。CRS是全球版的 FATCA。“真正的全球征税时代,正在到来。” 海外避税将变得异常困难 CRS来袭,海外资产账户信息变得越来越透明,通过离岸金融达到隐匿资产、避税将变得异常困难。根据英国研究机构TJN的调查统计,全世界主要国家为了避税而转移到避税天堂的总资产大约有21万亿美元,面积仅有153 平方公里的维尔京群岛,竟然注册了大约40万家公司。 CRS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针对国际间的逃税漏税。据了解,金融机构在识别机构账户持有人时,如果该机构账户持有人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类别,不从事积极的经营活动,且大部分的收入都来源于利息、股息等消极收入,那么金融机构需要“穿透”该机构账户持有人,识别其实际控制人。实际上,设立在“避税天堂”的离岸壳公司大多属于上述消极非金融机构。由此看来,以前那种透过壳公司来逃避税收的行为,将全部被穿透,将很难再藏住了。 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过去,各类海外账户的持有人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隐匿资产,但在CRS之下,账户所有人的纳税义务不是根据你的国籍而定的,而是通过界定你是哪里的税务居民,来决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纳税义务。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法,而在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就要按照当地的税法交税。跨国收入就要综合考虑两个国家各自的税法,然后按照当双方认同的税务规则进行交税。只要牵扯到国际收入的人或机构,其账户需要按照新规则向税务部门公开,并在必要的时候跨国公开。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CRS还存在漏洞,其最大漏洞是:美国成为了新的避税天堂。“如果你仔细看一下CRS的国家名录会发现,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并不在CRS国家名单中。也就是说,开在美国金融机构的账户,则不会按照CRS的要求被申报。” 推行全球透明的“积极分子”美国,一边用FATCA管住或追回了自己纳税人的钱,对本国人士的海外账户了如指掌,一边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加入CRS。说到底,美国人不想放弃自己的“岸上”金融建设。有媒体一语道破“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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