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师范认证需重“改进”轻“追责”文/虹野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15日在北京表示,十三五期间,中国现有的181所师范院校一律不更名、不脱帽,聚焦教师培养主业。教育部准备从2017年开始对师范专业进行专业认证,一律由中央财政出钱,不收取被认证单位一分钱。认证“优良”的学校可以颁发教师资格证;认证“一般”的学校的毕业生,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认证“较差”的学校,取消其举办师范专业的资格。 显然,教育部对师范类学校进行认证是教育评价的一大进步,其结果更加客观,如果认证指标科学合理的话,认证机构客观公正的话,将会极大促进师范教育的改进和发展。 我们知道,认证体系有两个功能,一个是质量保证,一个是质量的改进。也就是说,如果学校通过了师范教育认证,那就意味着其培养的学生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而另一方面则是,即便是学校通过了认证,也并非是十全十美了,还可以依据认证的结果进行改进,进而提高办学质量,没有通过认证的则需要论证其办学的能力和资格了。 由于师范院校是公办大学,认证除了质量保证和改进两个功能之外,还存在在责任追究的功能。如果某个师范学校被认证为差,除了停办之外,肯定要追究办学者的责任。在学校和个人“生死存亡”之际,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师范认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又因为认证指标一般只提供各个学校办学质量的“客观水平”,对于影响学校质量的其他因素很少考虑。比如说,师资、办学资金、生源……等因素,北师大这样的学校显然远远超出一些地市普通师范学院,二者在一起认证,比较一下实际差距未尝不可,但是真的去追究责任,恐怕这些办学之外的“客观因素”的责任会更大一些。 但是如果太重视“师资”、“资金”和“生源”等客观条件而不去追责,“认证”和“办学”很容易变成两条平行线,毕竟当前我们的高校招生并不完全会收到“认证”等级的结果所影响,通过“认证”来提高生源质量在当前高考招生制度下几无可能。因此,师范认证的结果必然会带来追责。不过,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极低的情况下,责任追查很容易变成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故而在师范认证实施之际,首先要保证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尽量使用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避免被评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其次,在当前办学自主权极低的情况下,认证目的尽量是帮助学校改进办学质量,少追究责任,以避免太多客观因素制约下,对被评学校的不公正。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师范认证的连续性,只有连续的认证才能带来社会公信力。如果是教育主管部门自己认证,很有可能分不清“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责任追究”,再加隶属关系、利益输送等因素,很难保证认证的公信力。只有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才可以连续、客观、公正的做下去,才能够使得教育主管部门更加清醒的使用认证结果对示范学校的办学质量、改进办法和责任追究进行区分。当然当前最好还是先摸清各个师范学校的办学质量,多一点改进,少一点追究,如若办学质量连续下滑,那时再追究责任亦为时不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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