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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兄弟把股权平价转让给母亲个税如何交纳?

 房老师讲财税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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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关注你微信公众号多年了,现在有问题求教甲公司股东为三个自然人 A、B、C,分别投资800万元、100 万元、100万元,分别占80%、10%、10%的股权,甲公司现拥有对外股权投资及未分配利润600万元。A、B股东为兄弟关系,现在 A、B股东拟将全 部股份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亲D,A、B股东 在该项股权转让中没有增值,是否无需计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转让后股东D的股权计税成本是 900 万元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

1、您描述的属于平价转让,是否有正当理由的问题,税务局是我们的公司的干股东没有正当理由你如何给这个优先股股东交代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6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故A、B股东在该项股权转让中没有增值,无需计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2、转让后股东D取得该项股权的计税成本以本次转让时D支付的对价而定,如果本次按照900万元转让,则D股东取得该项股权的计税成本为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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