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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桥头契约》

 水经注探究系列 2021-03-01

我叫杨兴,今年已七十六岁。一九六一年秋我在自家的柴房里无意中发现了祖母传下的一批契约文书;当时这些契约被杂乱包裹着放在一堆柴草上;柴房的屋顶有破漏处有的契约已遭雨水浸淋;说实话当年我也不明白这批契约究竟有何价值,但一想到是敬爱的祖母所遗留下来的,再加上自己平素喜好书法,感觉契约中的一些毛笔小楷写得挺好很有借鉴价值,于是就小心翼翼地把这些文书保存了起来,到如今这些契约我已保存了整整五十七年。

近年来我和孩子们一起对这批契约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这是我们下桥头杨氏家族内部或与本村及周边村落村民之间进行土地、房产、器物等买卖、兑换、典质等形成的各种契约文书,其时间跨度从乾隆41年起(1778)至1952年达174年之久。

我们后来将这批珍贵的契约文书命名为《桥头契约》,主要是因为该系列文书源自我的故乡------山西省应县下桥头村。下桥头村历史悠久,早在汉代就有先民居住;村东南约300米处有一古城遗址(疑系汉代乡亭聚邑之所),地契中多有提及。据《应县历史地名录》、《朔州地名志》记载下桥头村与毗邻的上桥头村原本为一村合称桥头(因位于应州至大同的大路口村东有渡桥之故);后来以河为界划分为两处村落:北桥头与南桥头;再后来又因地图北为上之故,北桥头称为上桥头,南桥头则称为下桥头。由于下桥头村历史悠久原本就叫桥头村且为朗口之利故我们将该系列契约命名为《桥头契约》。

《桥头契约》系列文书真实地还原了清代中晚期到解放初年晋北地区桑干河畔一个普通农村的土地、房产、盐场、税赋、粮银、河道变迁等具体状况,包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等信息。

《桥头契约》种类以白契居多共64份、红契(官契)18份,共计82份。红契主要为买卖房院、买卖土地、解放初土地房地产证明等相关契约,有的还附有民国时期的验迄单及税印;白契种类较为繁杂,有兑换地产房产契、承揽当号契、典出盐场契、两清契、借钱契、还钱契、赁家契、分单契、买卖地契、盐税条例、日伪田赋证明、牲口税证明等十几种之多。

《桥头契约》虽然出自一个普通村落的平凡家族,但其内涵却繁复而精深,是难得一见的第一手素材。如第一幅契约签订于年是一份卖房契约,但其中竟然牵涉到了“京道”这样的专有名乾隆41词,一时让人摸不着头脑,后来经过多方考证才明白“京道”其实为“经道”之讹,是必经之道之意思;多因所买房屋位置偏僻,如要进出需经过同院其他人家门前之道,为避免日后纠纷,买主就得另购“经道”,这样将来才能正常出入。

乾隆41年京道契约

再如道光四年契约中云:“大粮银壹两壹钱,如丁归地亩外加地丁银三钱整,粮尽地讫”成为当时应州即将实行摊丁入亩之铁证;果然据《山西通志.土地志》(2006版)载,道光5年(该契约签订的第二年)应州实施了摊丁入亩,而早在乾隆59年(1794)邻近的怀仁县、大同县就已经推行了相关政策(尽管下桥头村毗邻怀仁县但其行政区划却隶属应州),这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当时应州地方政府推行新政之艰难,也间接反衬出当时应州地方豪强抵御之顽强,民风之固守、舆情之难缠,而这种历史的惯性后来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的乔日成时代,例如解放军三打应县城之艰难竟引发毛主席专门批示,当真令人咋舌。此外契约中还有一些专有名词:如道光12年、道光14年白契中的“宁武粮庙庄地”竟然蕴藏着五县共辖之“飞地”这样奇特的历史地理信息;而光绪31年契约中的“七四大钱”等特殊名词即便今天借助无所不能的网络工具也难觅踪迹。

我和家人在对这批契约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对其中的红契和部分重要白契着重进行了深入考究并作了较为详尽的注解;而为了更好地传承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我利用闲暇时间耗时多日对所有的契约文书进行了按序编号并手抄誊写了副本;而孩子们则协助将全部文书内容录入电脑使其数字化。

鉴于迄今为止中国北方尚未发现有针对一个家族系列地契进行专门系统之研究成果出现,因此对《桥头契约》这一相对独立而完整的学术单元进行系统探究的意义更是不言自明。(备注:虽然南方有上海交大历史系曹树基教授团队潜心10余年研究出版了《石仓契约》系列,但笔者看到《石仓契约》为图片资料并未有对应的注解。)

但颇为遗憾的是,因为我们是体制外的民间人士无法取得国家相关科研基金的赞助与支持,使得本已整理好的《桥头契约》稿件陷入无法公开出版发行的困窘。

目前而言我们力所能及的就是将编印成册的《桥头契约》(影印稿)无偿捐赠给了山西省图书馆。(见附图)

(古稀老人杨新草于2017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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