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朋友非常高兴地说起他们小区,有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了第一次筹备会议,会议上大家纷纷在讨论关于物业费降价、更换物业公司、查账、公共收益归属、年终分红等事宜。 我随口问问,这个筹备组、筹备会议有政府基层组织(街道物业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组织和参加吗?有筹备组成立及会议有政府盖章的公告和正式通知吗?这次组织人员是什么人?听我这么说,朋友愣了,他说只看到小区单元门贴的一张纸、有几个业主签名,其他不清楚;关于组织的业主情况,只是看到物业的人在群里说,这几个人都还欠着几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呢......我听了,笑着对朋友说你就当看戏了,这样搞不成事情的。 一、为什么上面情况召开不了业主大会、业委会首先,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是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才合法有效! 上述案例中: 1、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不合法。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筹备组成员不合法。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3、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通常不具有参加筹备组、竞选业委会委员的权利。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业主筹备组、筹备会议属于违规行为,只能算是业主自发性聚集和讨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严格来说、这次会议的组织者可能会在政府基层组织上挂号了,类似的活动会规避其参加。 二、为什么现阶段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关于这个话题,网上一搜有大批大批的文章进行分析和阐述,今天老周就不多废话。为什么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其主要原因有几方面:
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在于“人”,即缺少富有公益心、有责任的业主,及其他业主的积极参与。 三、如何合法有效的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随着《民法典》生效、国家对物业管理(特别是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当家做主”、自己管理物业区域事务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快速、合格、有效的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老周建议如下: 1、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从最初阶段就按法律规定、合法程序进行,即业主们准备成立业主大会,应选择具有良好身份、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牵头向政府基层组织(街道物业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具体看当地制度文件的要求)提出申请,要让政府基层组织相信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是出于“让社会更加和谐、让小区更加美好”的目的,而不是因为物业公司不好、物业服务不好、要更换物业公司的目的; 2、按“党建引领”的思路,尽可能的推荐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3、尽可能的与政府基层组织保持经常性、良好沟通; 4、如有资源,尽可能的聘请第三方机构(物业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为业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让业主大会成立、选举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5、学习、了解和掌握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特别是项目当地的政府规则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法律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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