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2019年5月22日,经中介公司促成,黄小鸭与王美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美丽将名下房屋出售给黄小鸭,成交价为100万元,其中定金10万元,首付款20万元(含定金),余款80万元以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 双方还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黄小鸭与王美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由黄小鸭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3万元。 2019年5月30日,为办理银行贷款,中介公司、黄小鸭及王美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30万元,其中定金26万元、首付款13万、尾款91万元。由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贷款91万元。 后贷款预审批仅批准80万元,如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黄小鸭需支付20万元首付,因黄小鸭无力支付,黄小鸭与王美丽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多次向黄小鸭索要中介费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小鸭支付中介费3万元。 争议焦点 · 律师观点 · 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除了负有提供媒介服务、协助交易的义务,还应当尽专业职责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 律师建议 ·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因无法足额贷款导致买方需提高首付,而此时买方无力支付高额首付导致合同解除,买方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故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无法足额贷款,买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作 者 简 介 杨婷婷 · 杨婷婷,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副部长,专注于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
苏佳丽 · 苏佳丽,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专职律师,专注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房屋继承相关法律事务。 李 怡 · 李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实习律师,有志于从事二手房法律服务,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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