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就会问了,我当时发年终奖的时候已经选择了计税方式了啊!对,没错,你确实已经选择过了计税方式。 针对这个问题,江苏、新疆、山东、安徽、广西等税务局都曾明确答复,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另外最重要的是,根据个税APP汇缴的申报操作规则,一次性奖金在汇缴的时候,也是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可以把已经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举个例子: 诸葛会税公司员工猪哥2020年(发的时间是2020年)年终奖1万元,因为发年终奖的时候是在2020年的春节,也就是2020年1月,当时会计并不知道猪哥2020年度的工资有多少,于是呢,会计就先选择了单独计税这种方式申报了个税300元。那么,在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缴的时候,已经知道了猪哥2020年的综合所得是5万元。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当初报的那笔一次性奖金如果并入综合所得来计税就不用交税了,因为并到综合所得后也就6万元,还在个税免征额内。 因此,在这种情况,猪哥的一次性奖金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就很关键了,把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就可以退税300元,搓一顿绰绰有余! 那么如何操作呢?猪哥今天带大家来操作一下 1、打开个税APP,登陆,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开始申报】按钮,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2、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之后,在填报方式里面勾选【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然后点击【开始申报】 3、进入标准申报须知页面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 4、进入标准申报页面后,确认好汇缴地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这个时候跳出收入界面,这里面展示的是2020年度在个税申报系统里面申报过的收入,需要查看一次性奖金界面,就需要点击工资薪金 6、进入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界面后,我们会发现,左上角有个【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点击进入 7、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后,因为你当时申报年终奖的时候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所以系统默认的就是单独计税,显示如下图,单独计税栏会有个默认勾选“√”。如果需要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只需要点击一下【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就勾选上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再点击右上角的确定按钮 8、确定好“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会自动跳回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界面,我们会发现工资薪金的金额合计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个时候再去正常汇缴就可以了。 9、然后再返回,标准申报页面,点击下一步,继续,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应退税额。 以上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汇缴的详细操作步骤。 如果你不记得有没有发过年终奖,也同样可以通过以上操作步骤查看。如果你没有年终奖,或者是当时已经把年终奖并综合所得了,你的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界面是这样的,是找不到【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按钮的。 如何让学习变成一件简单而又快乐的事情? 从关注诸葛会税公众号开始! 对猪哥来说,学习和分享都是快乐的事情! 如果文章能帮助到大家,就在文末右下角点个“赞”和“在看”,或者分享、转发给朋友! 感恩大家对猪哥的支持 分享财税信息、传播财税知识、进阶财税达人! 104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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