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比如在台城集上,我碰到一个原来公司的同事,她带着一个小孩,而我手里拿着一点好吃的,按照农村人以往的做法,给孩子分享一点吃食,显着大人亲,孩子也高兴。 可是,我又同时想到,孩子小,如果孩子噎着了,呛着了,或者吃了这个东西过敏,或者有其他问题,这就叫好心办成了坏事,人家不追究你算是明事理,毕竟你也是好心,如果人家追究你,叫你赔偿,你就得不偿失,又觉得十分冤枉,所以有时候,看着大人带着孩子,说几句夸奖孩子的话可以,但是,轻易不能给孩子吃食,如果非得给,一定要征求人家大人的意见。 因为在我们村,有一年春天,一户人家来了卖甘蔗的战友,战友相见很高兴,卖甘蔗的随手递给这户人家一个小女孩甘蔗,谁知道这是发霉甘蔗,就这么一根甘蔗,让这个女孩终生瘫痪,花了无数的钱,去了数不清的医院,也没有治好,还好,这户人家明事理,直到现在也没有和战友提这个事。 但是,有时候好心真的能办坏事。下面这个事就很能说明问题。 山东东营的高先生从外面回来,路过同村一村民的菜地,看地里的韭菜长得很好,就割了一小捆带回家。邻居崔某来串门,临走时,高先生就将那捆韭菜送给了崔某。 崔某回家,用韭菜包了饺子,一家三口吃后均感到不适,恶心、呕吐,后发展为抽搐。到医院诊断,原来,他们包饺子的韭菜里含有农药,是食物中毒。他们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出院后,崔某找高某协商赔偿,高某觉得挺冤枉,称韭菜虽然是他偷来的,但他对韭菜有毒的事全然不知,而且也是免费送给崔某的,怎么还要赔偿? 协商未果,崔某一直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高某赔偿崔某一家因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共计8500元。 韭菜是吴先生主动送给崔先生的,他就有义务注意自己送出的东西有没有毒,如果有毒,造成了后果,吴先生就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崔先生一家中毒就与吴先生的赠与行为有直接关系,他当然要负全部的责任。 其实,还有比这个奇葩的,王大妈的孙子想吃韭菜饺子。她想起隔壁邻居院子里有“韭菜”,邻居不在家,她就悄悄到院子里割了一些。没想到,孙子吃完饺子,竟浑身发抖、口吐白沫、意识混乱。赶紧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是食物中毒。 王大妈的邻居正纳闷:自己前段时间在院子里种了几株“洋水仙”,还没开花呢,怎么就惨遭毒手,被人割得只剩下茬了。这时,爱孙心切的王大妈找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自己孙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0多万。邻居莫名其妙,听了半天才清楚,原来王大妈是把他的“洋水仙”当韭菜割了,她的孙子吃了“洋水仙”包的饺子,中毒了。邻居大为生气,你割了我的水仙花,我都没找你算账,你偷人家东西,吃出问题,还要来索赔?没门! 大妈可不管你那些,她到派出所报了案,菜是你种的你就得负责。让邻居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派出所拒绝了大妈的巨额赔偿要求,但还是要求他出于人道主义赔付一部分医药费,并铲除了他家的洋水仙。 这家种水仙的人肯定很生气,你偷我们的,我们还没有找你算账,你怎么倒搂一耙呢?其实,水仙有毒,邻居应该在一个牌子上写一下,这是水仙,有毒,但是,他没有写,没有警示,所以出于人道主义,要赔偿一部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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