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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产继承人

 房地产律师团队 2021-03-12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引言】“继承人”相信大家经常提起,但是,如果被问到什么是继承人时,继承人包括哪些人时,很多人也许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继承人的概念。

【基本概念】房产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他人房产的人。其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遗赠继承人。

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法定继承下继承人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二是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并非被继承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

【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位。

第一顺位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这三类主体都是法定的房产继承人。其中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中夫或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未出生胎儿其实也相当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因为在继承开始后,需要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

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方能行使房产继承权。

任何一个法定继承人都有可能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其是通过立遗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由立遗嘱人在生前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遗赠继承人在三类继承人的范围中是最广的,其也是通过立遗嘱人的指定方式设立,指定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集体,甚至是国家。

在有遗嘱、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是不具有继承权的。只有的无遗嘱继承人、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方可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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