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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焦某,值班...

 最终还是开始 2021-03-14
河南洛阳,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焦某,值班时发现某肉联厂在屠宰病死猪肉,正欲拍照,却不小心被发现。该厂经理李某带人将焦某按倒在地,一顿暴打,抢走手机并将照片删除。焦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胸部挫伤、肾挫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而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肉联厂的检查,也没有发现猪肉存在问题。

[法苑讲堂]

1、作为一名检疫员,焦某在发现肉联厂屠宰死猪肉时,立即拍照取证,属于执行公务行为。作为执法对象的肉联厂,在发现焦某的行为后,不但不配合,竟然还要阻止他拍照取证,真是无法无天。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在阻碍公务过程中,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该女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发现焦某拍照后,立即叫人将其按倒在地,并进行殴打,并导致焦某受伤的后果,而且还将焦某拍摄的证据毁损。李某暴力阻碍执法,情节恶劣,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综合全案案情来看,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3、食品安全无小事。因此《刑法》规定,生产、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肉类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处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则构成犯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

4、猪肉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如果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极有可能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面临的处罚也是极为严重的。因此,李某在发现自己的行为败露后,不惜以暴力的行为来毁灭“罪证”,这一点也不奇怪。

奇怪的是,事发后该肉联厂的猪肉检测结果竟然是合格的。如果猪肉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要暴力抗法?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背后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事实真相,还焦某以公道,还百姓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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