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如个人与企业直接合作,个人获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照20%预扣预缴;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最终的纳税比率为:3%-45%; 3、公司股东、高管获得年总一次性奖金,从2022年开始也要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税率同上; 4、公司股东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5、自然人如何注册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与公司间的业务往来收益,则按照经营所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我可以看出,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个人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分红获得所得税率都很高; 目前,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通过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招商引资到地方的企业(无需实地经营)对于地方有税收贡献的企业,会给予核定征收政策,税收奖励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 企业合理运用地方税收政策,将会极大的降低企业税负; 在使用税收政策的同时,要注意业务真实性原则,避免虚开为企业带来风险; 税务筹划方案: 1、将劳动关系转变为业务外包关系,通过企业将零时性、非核心人员、自愿转变关系人员等,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转变为互联网模式下的业务外包关系;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个人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为个人发放费用,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开具全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灵活用工平台为个人完税;该方案的综合成本为6.5%(低于税点,包含增值税附加税个税),税点以下,成本非常低; 2、高管分红及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园区注册,异地经营,核定征收;综合税率(增值税附加税个税)3%左右;公司将业务外包个人独资企业,之前是直接由股东提供服务,现在是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