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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标准化到标准联盟的崛起 ——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变革

 weiwarm 2021-03-18

本文发表于《标准科学》2020年第12P51-62

引用:王平,侯俊军. 从传统标准化到标准联盟的崛起 ——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变革.标准科学,2020(12):51-62.

摘要:本文考察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基本形式和特点,形成的标准化治理网络,以及联盟标准化的崛起,联盟标准化的特点,与创新的关系,知识产权问题等。作者对比了标准联盟和传统标准化组织各自的特点,总结归纳出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以及它们共同形成的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新格局。笔者认为,标准联盟的出现实际上是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变革。它彻底改变了标准化领域只有传统标准化组织为产业界提供自愿性标准的局面,从另一个侧面展示出自愿性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的力量,以及自愿性标准化组织在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标准的私有化对于政府来说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对技术法规引用和政府采购的标准都有直接的影响。

关键字:传统标准化组织、标准联盟、治理网络、体制变革

1. 概述

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伴随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产业界中的联盟(consortia)迅速崛起,为产业创新和标准化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联盟标准化已经受到产业界的认可,传统标准化组织也逐渐接受这一现状,并且积极拓展把成功的联盟标准引入到传统标准化组织中的渠道。通过考察和分析,作者认为联盟标准化事实上已经成为全球标准化的一部分。ICT技术领域的产业创新是推动全球标准化体制变革的重要动力。联盟标准化和传统标准化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了互补的治理网络——这两种标准化模式共存的全球标准化治理体制。

在本研究中作者用“传统标准化组织表示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起来的标准化组织,也称为“正式标准化组织”或 “SDO。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部分区域标准化组织、各国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以及一些老牌的协会标准化组织等。传统标准化组织区别于那些随着ICT产业发展而产生的标准联盟(Standards Consortia)。标准联盟也称为“非正式标准组织”。这类组织的会员模式和制定标准的模式与传统标准化组织不一致,不采用严格的协商一致,运行模式更加灵活,标准制定周期大大缩短。本文主要论点: 传统标准化组织已经形成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 传统标准化组织与标准联盟与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 ICT技术的发展促使全球标准化体系进行了一场结构性的变革。

本文首先对现有传统标准化进行综述,然后考察联盟标准化的崛起,联盟标准化的特点,与创新的关系,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联盟标准化和传统标准化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总结出传统标准化和联盟标准化的互补关系,共同形成的标准治理网络。最后是结论。

2、传统标准化综述

2.1传统标准化组织形式和特点

上个世纪中期传统工业标准化组织逐渐形成体系,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部分老牌的协会标准化组织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组织由于受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组织)的影响,其基本组织形式大部分都是采用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王平,2005)。组织构架有会员大会,董事会等。组织的运行由章程做出具体规定。组织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销售和市场服务(如企业标准化培训)收入等,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美国IEEE、ASTM、NEMA等,欧洲的英国BSI、德国DIN、法国AFNOR,等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工业当中有大量跨企业技术协调的需求,存在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全球化的工业生产网络(IPN)之中。这种技术协调的需求造成企业把自己的相关技术推荐到标准化组织的动因。在工业生产网络中,一个企业的技术固化到标准之中就会让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如果其他企业的技术成为标准就有可能会增加自己的转换成本。所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的本能会主动让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组织的会议,努力承担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把自己的技术纳入到标准之中。

传统标准化组织开展具体的标准化工作一般都是按照各技术领域建立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例如,ISO共有248个TC;各个TC负责不同的技术领域;每个TC下面还细分为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SC下面还设置不同的工作组(WG,Working Group)负责某一具体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对于每一个具体标准制定项目还要设立专门的起草小组。这种委员会产出的标准常常被称为“委员会标准(committee standard)”。传统标准化组织的这种层级组织构架很好地适应了工业产品和服务对应众多工程技术领域标准化的需求。

由于标准化组织起源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以其“自愿性”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参加标准化组织是自愿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自由参加。进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所有的人在其中承担的工作都是“志愿者”的角色,无论是一般的参加者,或者是承担TC、SC的主席、副主席、工作组组长或起草组组长职务等。由于是志愿者,标准化组织并不向这些志愿者支付报酬,也不给报销差旅费。所有这些花销都由利益相关方(企业或其他机构)自己承担。第二,标准的实施也是自愿的,企业是否执行某一标准,主要是取决于企业自己的判断——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其产品,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虽然标准化组织具有自愿性,但是这种组织在市场中却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市场对自愿性标准的强制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Busch L,2011:17-23)。

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开放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其中的“开放”是指标准化组织的会员体制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是开放的,“透明”是指标准制定流程对于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是公开的,不能有暗箱操作;“协商一致”是指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在委员会做出决策之前必须对所有反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而且要有明确的结论性说明;协商一致不一定百分之百达成一致,例如,ISO投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求反对票不超过投票人数的1/4,同意人数要超过2/3。这种做法很容易获得企业的信任。企业如果有标准需求,也愿意到这类标准化组织中提出自己的提案。经过长期运行,传统标准化组织为打通产业链和全球生产网络(GPN)在技术层面建立了标准平台,获得了很高的权威性和组织合法性。

制定标准的过程可以看成是协商民主的过程。Murphy C N & Yates J A(2009:11-17)指出,“很多私营部门参与方,包括生产和使用各种工业物品的公司和消费者,负责设计产品的工程师,以及为工程师提供科研成果的科学家,都有极强的动因在公共标准上达成一致”。传统标准化组织因此能够吸引众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到标准化组织中。

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制定标准流程一般分为若干个阶段,规定在每个阶段中不同角色和利益相关方的职责,确立定期/不定期会议的基本规则、投票规则等等。这种组织还要设立正式的申诉程序。当会员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看到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执行规则,出现被少数人操控的情况,可以按照正式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所制定的标准能够被工业界普遍接受,得到广泛的实施。另一方面,产出的标准被市场认可之后,标准化组织本身就能够在工业界建立权威性,获得市场的合法性(legitimacy)。经过标准化的长期实践,“开放透明、协商一致”是被传统标准化组织普遍认同的标准化基本原则,其重要性关乎标准化组织在市场中的存亡。这一类标准还被称为“协商一致标准(consensus standard)”。

在传统标准化治理体系中,如前所述,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组织一般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占主导地位。但是,第三世界的国家标准化组织主要都是政府组织。由于第三世界的产业相对落后,标准化能力比较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拿出一部分资源支持标准化是一种合理的政策选择。但是从总体来说,在全球标准化体系中主要是民间非营利标准化组织占据了主导地位。当然,发达国家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也有例外,例如加拿大标准理事会(SCC),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国家级标准化机构。这些组织所形成的运行模式有其历史原因。但是即便是政府组织的机构他们也要成立民主决策的董事会(board)或委员会,机构的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都要体现“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开展标准化工作同样要成立TC和SC等,以确保所制定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2.2传统标准化全球治理网络

在全球传统标准化治理网络中,每一个标准化组织本身有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参加委员会的代表都是来自工业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来自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一般都具有双重面孔,他一方面是一个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工程经验,同时他可能还要代表企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在这样的组织中实际上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网络,他们来自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标准化组织的要求完成各种标准化工作,讨论其中技术问题,有的时候讨价还价,还有的时候需要互相妥协。最终要经过投票达成技术协议,产生正式的标准。每一个标准化组织都是由这种若干类似的治理网络组成。

标准化组织的每一个TC、SC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如果TC和SC的工作领域发生重叠,它们之间的一种协调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例如,不同的TC、SC之间互派联络人(liaison)。联络人负责在两个不同的TC、SC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或者干脆把互相重叠的部分进行重组,组建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委员会等。ISO/IEC 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它是在原 ISO/TC97(信息处理标准技术委员会)、IEC/TC83(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委员会)和IEC/TC47/SC47B(微处理器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另一方面,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的标准化组织,都有无数TC、SC在同时运作,大量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其中的工作。仅仅ISO就有大约有10万标准化专家,那么可以估算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中的标准化专家大约有数十万人。这些标准化工作者大部分都来自工业的第一线,除了自己的日常工作之外还定期参加标准化组织的会议。他们在标准化组织中是骨干,同时承担工业界和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功能。标准化组织通过他们把触角伸向工业界的各个角落。

工业中的创新技术和工程经验通过来自工业界的标准化专家带入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利益相关方的深入讨论和协调,最终形成正式的标准(技术协议),创新技术因此被固化在标准之中。这个治理网络反过来还把正式标准向工业界传播。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标准化组织都有自己的机制向工业界提供标准信息、开展培训、销售标准等服务。各个国家的标准化组织需要履行ISO和IEC的会员职责,它们不但要负责销售自己制定的国家标准,还要负责推销ISO和IEC的标准。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在现实中承担了通过标准化汲取工业中的创新技术,在标准中固化技术,让标准承载知识和传播知识的功能。

3、伴随ICT产业发展起来的标准联盟

3.1 标准联盟组织的崛起

产业联盟(industrial consortia)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美国为首,也包括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始产业联盟的实践。刚开始的时候主要是技术研发联盟(R&D consortia)。这种联盟的主要功能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参与的企业共享研发成果。ICT产业中的竞争异常激烈,包括下游的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及上游的技术竞争。产品的互操作性成为市场成功的重要因素。为了应对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复杂性,必然出现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的需求,特别是竞争企业(持有替代技术方案的企业)之间的合作需求(Baron J & Pohlmann T, 2013)。联盟是一种资源共享和快速研发的企业合作方式,也是一种应对市场竞争的资源配置方案,包括人力、资金、技术专利、实验环境资源,等等。企业之间共享研发成果,快速产品化,达到快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联盟成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行业进行技术/市场协调的结构性特征 (Hawkins R, 1999)

R&D联盟在全球范围内有大量的案例存在,有的研发联盟甚至成为国家之间科技和产业竞争的工具。例如,1976年~1979年,日本政府支持富士通、日历、三菱电机、日本电器和东芝5家日本主要的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VLSI consortium),合作研发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生产技术,帮助日本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成功实现技术赶超。1987年,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由IBM、TI、Lucent(AT&T)、Digital SemiconductorIntelMotorola、AMD、LSI LogicNational Semiconductor、Harris Semiconductor、Rockwell、Micron Technology和HP共计13个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合作研发半导体产业先进制造技术、帮助美国半导体企业重新回到世界第一的竞争地位(陈小洪等,2007)。美国政府每年的支持力度达1亿美元(Irwin D A, Klenow P J,1996)。

Corey E R(1997)认为,美国的技术研发联盟是科技创新的源泉,这种联盟的典型功能包括:新工业过程技术开发和扩散、技术教育和培训、环境研究(健康和安全)、供应产业(supply-industry基础构架开发、学术研究和研究生教育(graduate education)支持、终端产品开发和商业化、工业标准制定、工业灾难和危机应对。所以,标准联盟属于R&D联盟的一类。

最初,ISO/TC97与ITU之间的工作重叠并且协调不力让ICT业界对整个传统的正式标准化组织开始有了负面的看法。后来ISO/IEC JTC1制定的互联网开放系统互连七层参考模型(OSI)被产业界束之高阁,以及IETF制定的TCP/IP网络协议在产业的实施大获成功,让产业界和学术界更加看清了传统标准化程序过于复杂且效率低下,与标准的开发人员和用户相距遥远。这也是联盟强劲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标准联盟的第一个原型于1961年出现在欧洲(Hawkins R, 1999)——欧洲计算机制造商协会(ECMAECMA虽然自称为协会,但是学术界把它归类为联盟。ECMA的会员资格是自愿的、全行业的、面向国际的(主要是欧洲的);其会员分为4个不同的级别,正式会员、联系会员、中小企业会员、小型私营公司会员;其运行经费来源是成员的会费,级别高的会员交的会费高;小企业交的会费低它与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最大不同点是其标准化程序的“非正式性”。

世纪60年代ECMA成立的时候,美国反垄断法不允许若干公司自由联合起来开发共同的技术规范Swankin, D. A.,1990),企业只能参与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到了1988年,美国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放开了对企业间合作研发的法律约束,鼓励美国公司之间更紧密的研发合作,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联盟的组织形式才得以出现Hawkins R., 1999)后来的发展证明,美国的联盟组织是世界上最活跃的,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从1986年到20世纪末,ICT领域的联盟数量从屈指可数的几个增加到多达100个。形成的总体格局是,大多数联盟的总部在美国国内,但是会员是来自全球的国际企业,包括美国本土、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大型跨国公司——都参与美国的组织。许多欧洲和亚洲的大公司都是美国重要联盟的创始成员。标准联盟组织的出现引发了标准化治理体系的重大变革Blum U, 2008)

3.2标准联盟组织形式和性质

联盟是由若干企业和其他组织联合而成其运行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或参与方的资助,目的是协调技术、制定标准/规范和市场开拓活动。联盟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其成立直接对市场做出反映。Pohlmann T (2014)的分析表明,不同联盟在组织结构、政策和章程、目的以及其他特征方面表现出极高的异构度。Updegrove A. 认为,“从结构上讲一个联盟可以是公司之间松散的、非法人的联系,也可以是有正式办公地点,有营销、技术和行政人员以及数百万美元预算的法人实体。而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在这两者之间——签署合作协议的协议集团”。陈小洪等(2007)把产业联盟定义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间组织,是为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而设立。他们认为,在产业联盟中企业仍然保持独立性,.可以吸收学校和研究机构参与,政府也可以发挥作用,但是企业应当是产业联盟的主体;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作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如公司、各类非营利组织;产业联盟的目标通常是解决具体的产业共性问题,如研究某些共性技术,建立产业技术标准,打造某项创新技术的产业链,建立有利于创新的社会规则等;产业联盟具有明确的存续时间。一旦设定的产业目标完成,产业联盟就要解散或转型。

所以,联盟可以是一个正式的法律实体(如协会、合资公司等),也可以是一种松散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或者是一个协议集团。协议集团通过协议确立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联盟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管理。例如IEEE就管理若干产业联盟,我国的CCSA也有类似的模式。大部分联盟都是会员制,其运行资金来源一般依靠会员缴纳会费的形式。联盟的会费差距很大,有的仅仅几百美元,也有的高达数十万美元,这取决于联盟要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有多大Hawkins R. (1999) 认为联盟最主要的特性是其“非正式性(informal)”——虽然联盟都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和议程,但是用以确保实现目标和议程的程序却是“非正式”的。联盟可以相对封闭,只让少数企业参加,会员分级、更少的技术协调,不需要严格的协商一致,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可以同步进行。结果是制定标准的时间大大缩短。

大多数联盟是由创始人成员组成的核心小组建立的,主要那些跨国信息通信技术供应公司和/或大型国家公共电信网络运营商。Updegrove A.指出,联盟的成员通常包括两类——“推动(promoters)” “采纳者adopters”。推动者是联合开发技术的正式成员和共同所有者。他们对所开发的任何标准/规范拥有唯一的控制权。采纳者对技术规范本身没有控制权。所以采纳者如果依据技术规范开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从推动者那里获得许可。可以看出,这里的“推动者”的含义实际上指的是技术创新和制定标准的主导企业,而“采纳者”实际上指的是技术跟随企业。

纵观联盟的发展,其生命往往是不稳定的,不断有新的联盟产生,也不断有合并或退出。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联盟被认为是影响国际ICT技术发展和政策方向的主要力量Hawkins R. 1999例如,W3C、3GPP、OMG、IETF、DVB等。很多联盟专注于市场研究、信息共享或研发的协调,但大部分联盟都同时研制、发布并推广技术标准/规范。虽然联盟在标准化项目中使用的工作方法在表面上看与SDO非常相似,但是其组织形式和流程往往是简化的,能够快速产出标准/规范

3.3 后标准化与前标准化

对于一个传统的标准化组织来说,其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制定标准,最终的产出也只是发布标准。如前所述,传统产业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标准化滞后于技术的发展,要等到技术相对成熟之后再开始标准化工作,属于后标准化(reactive standardization)。传统产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也相对比较长,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IEC制定一个标准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这对传统产业的技术生命周期来说还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传统产业的技术生命周期一般都很长,少则三、五十年,长则上百年的时间。图1 表示了传统产业中的研发投入、标准化投入和技术的生命周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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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产业中的研发、标准化和技术生命周期(来源:王平,2014)。

ICT标准化与传统产业的标准化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从20世纪末开始,由于ICT技术的发展完全打破了传统标准化已经建立的秩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微电子技术和支撑计算机芯片制造创新的摩尔定律使得芯片的性能快速提升,每隔18个月芯片的工艺和集成度会增加一倍,性能会提升一倍,从而带动了硬件的更新换代,软件也因此受到持续更新换代的压力。结果是ICT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技术的快速更新对标准化造成了极大压力,现在很多ICT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已经不能再像传统标准化那样按部就班了。标准化不得不改变传统模式,在刚开始研发投入的时候,标准化就开始介入,出现了标准化和技术研发几乎同步的现象(图2)。这在传统标准化领域从来没有过。Jakobs K. (2000) 指出,传统领域的标准化属于后标准化(reactive standardization),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标准化属于前标准化(proactive standardization)。后标准化一般是在技术相对成熟并形成产品之后的标准化。而前期标准化则是在技术并未成熟就要定义未来产品需求的标准化。很显然,前标准化需要承担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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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ICT技术的标准化,标准化投入和研发投入几乎同步(来源:王平,2014)

绝大多数前标准化都是在联盟中进行的。联盟的工作内容远远超出制定标准本身。因为技术的发展并不成熟,所有的技术创新都是在过程之中,市场的拓展还很初步。很多关键的技术标准在其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就已经付诸实施。联盟与传统标准化组织的不同非常重要,它说明企业在联盟中寻求协调行动的动因很多创新企业基于战略的考虑在其互操作性技术并没有成熟的时候就试图把这种技术方案制定为标准(Grindley P, 1995),利用网络的外部性和马太效应(正反馈)以及技术的锁定效应迅速扩大客户群体,提高设备和终端的客户安装基数(installed base),进而扩张基础设施网络和客户终端网络。在扩张的过程中从客户的反馈找出标准和技术存在的问题,通过软件升级和系统升级再逐步完善。

很明显,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成熟之后再开展标准的工作模式在ICT领域已经跟不上形势。在ICT领域中技术的研发协调、标准的协调、企业的竞争、甚至国家之间的竞争都混合交织在一起。技术标准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于联盟来说,在技术研发的早期阶段就要把拥有创新技术的企业和市场上需要这些技术的产品供应商联系起来,技术研发与制定技术标准/规范相结合,最终的产出要完成相应市场协调,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标准/规范创建一个业务群体技术的协调和标准的协调同时进行。联盟对此似乎比传统标准化组织处于更独特的地位,更易于发挥作用联盟相对于传统标准化组织还有一个很大不同点,就是它只对自己的成员负责,不对任何公共利益负责。

3.4标准中的必要专利(SEP)

传统产业的标准化通常不与专利发生关系。在信息产业发展之前(大约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前),几乎所有的传统标准化组织都拒绝具有专利的技术制定为标准。在那个时候,标准化界有一个普遍的共识,专利代表的是企业私有权力/私人利益,而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经过了协商一致过程,它代表的是(准)公共利益/产业利益。代表私人利益的专利是不能进入标准的。好在传统产业中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是可以剥离的。企业很容易判断,哪些技术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制定为专利,而哪些技术不属于核心技术但是需要到外面去找标准化组织,争取制定为标准。

ICT产业的发展让情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几乎所有的标准都和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关联的。联盟组织一般只涉及很窄的专有技术,进入的门槛较高,不采用正规的标准制定程序,组织中的成员属于产业中少数领先企业,他们联合起来把持着技术专利,而且把专利技术制定为标准,成员之间采用交叉许可的方式,对外则通过实施标准收取高额专利费。这种情况突出体现在信息网络的兼容性和接口的技术上。信息产品的兼容性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所有的信息化接口和通信协议都需要制定为标准,而所有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实现都需要企业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标准、专利形成一种无法分割的绑定关系(Wang P,2011)。标准因此一跃成为企业竞争的战略要素,由于专利问题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标准化组织都需要解决好标准的必要专利(SEP问题。

解决SEP问题对于标准联盟来说相对容易。因为标准联盟几乎与SEP问题同时出现。他们一开始就要开始面对这个问题。而且联盟是相对灵活的组织,他们并不想把市场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拉进组织,会员相对较少,所以比较容易协调。他们对于专利披露问题,交叉许可问题以及对外收取专利费问题等都能很容易达成一致。然而对传统标准化组织来说,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刚开始的时候却相对困难,因为这和传统认知相抵触。但是后来这些组织发现专利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必须加以解决,否则就会落后于ICT技术的发展。这也是后来在标准化组织中普遍采用RAND/FRAND专利政策的重要原因。这种专利政策要求专利持有人必须要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披露其专利,并且同意采用公平合理无歧视(RAND/FRAND)基本原则进行专利许可。因为这个原则是无法量化的,所以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标准化界的争论依然很大。传统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在后来基本上都接受了RAND/FRAND方案,而且能够相对比较一致。标准联盟的专利政策大部分也都能接受这一方案,但是他们在具体条款上却并不一致(Pohlmann T,2014)

学术界有一些研究结论值得注意。由于网络化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可能有若干企业同时开展同一技术标准方案的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碎片化的局面(Farrell J., Simcoe, T., 2012; Simcoe, T., 2012)。在这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权分散于不同的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往往出现激烈的技术竞争。当不同企业都在某一标准中拥有既得利益时,在传统标准化组织中可能会很难协调。标准联盟可能是解决协调失败和缓和利益冲突的一种相对容易的方法。不同的竞争企业在标准联盟中协调研发决策,使得联盟内部的企业能够联合对抗外部的竞争对手(Leiponen A E, 2008),主要好处是能够节省重复研发的成本,避免研发资源的浪费(Irwin, D., Klenow, P, 1996)Baron J, Pohlmann T. (2013) 的研究表明,当很多公司拥的专利数量近似时,他们成立标准联盟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且当制定标准的公司之间技术重叠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更有可能形成联盟;或者说,具有替代性研发项目的公司更有可能成为同一联盟的成员。这意味着虽然都是互相竞争的公司,但是他们更有可能结成技术标准联盟进行研发协调。而技术专门化的,即专门研究标准中的组件技术形成互补的公司,反而不太可能参与联盟。事实上,通过在联盟中的前期研发协调,具有替代研究能力的公司还可以更好地预测传统标准化组织SDO工作组中的技术选择决策,评估与技术提案竞争实力,并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专利竞争。由此可见,标准联盟一方面适应了ICT产业对标准快速响应的需求,另一方面它能够较好地解决伴随SEP出现的很多问题,如竞争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协调失灵问题等等。

4.讨论

4.1 传统标准化组织与标准联盟之间的对比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在这里对传统标准化组织与标准联盟的不同点进行归纳(表1)。

a. 组织类型。传统标准化组织类型相对简单,一种是正式的民间非营利标准化组织,另一种是政府主导设立的标准化机构。联盟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其最常见的形式是协议集团。协议集团通过合作协议确立组织目标和工作内容、组织的构架、组织运行方式,会员及会费、制定标准流程等。联盟还有其他类型的组织形式,例如成立正式的非营利组织或公司实体,或者仅仅是非常松散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松散的组织虽然签署合作协议,但是并没有企业之间的资源集中;合作目标和内容的具体实施依然由企业各自独立运作。

b. 技术研发与标准化。传统标准化的范围一般都是相对很宽的工程技术领域,其标准化工作一般要设立很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等层级式的组织构架。例如,ISO有148个TC,加上SC、WG,数量不计其数。传统标准化组织的产出仅仅是标准。技术的研发以及标准的实施过程并不在标准化组织的职责范围之内。而联盟针对的技术领域一般都相对比较窄,相对于传统标准化组织来说,它针对的可能仅仅是某一个,或者是非常有限的几个技术领域。其标准化虽然也可能采用与传统标准化组织类似的技术委员会结构,但是其构架相对简单,而且趋向于扁平化。标准联盟一般都和技术研发紧密关联。研发可以在联盟的内部,也可以在联盟的外部,但是联盟需要做技术的协调和成果的共享,以及与技术成果相关的标准/规范的制定。所以联盟的产出不仅包括技术标准,还包括能够共享的技术成果,同时形成了市场中的业务群体。可以说,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市场,

c. 正式与非正式特性。传统标准化组织要尽可能多地吸引利益相关方到组织中来,建立非常严格的标准制定流程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宗旨能够真正落实。经过上百年的标准化实践已经证明,传统标准化组织能够在技术生命周期较长的工业领域提高企业信任度,建立组织的权威性和市场合法性。传统标准化组织往往又被称为正式标准化组织。但是面对高速发展的ICT领域,传统标准化组织确实显得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快速产出标准的需求。标准联盟的“非正式”特性在ICT领域显示出其特有的优势。它们的会员仅仅吸纳相对较少的利益相关方,其标准制定流程和决策程序也都力求简单,并不采用严格的协商一致。组织中的核心主导企业和技术跟随企业之间的地位也不一定完全平等(会员分级),技术协调的难度降低。其结果是制定标准的周期大大缩短。标准联盟往往又被称为非正式标准化组织。

d. “前标准化”与“后标准化”。相对于产品来说,传统的标准化属于后标准化(reactive standardization)。也就是说,技术已经相对成熟,企业已经有了相应的产品,然后在标准化组织中才讨论标准的需求,进入制定标准的阶段。而联盟的标准化属于“前标准化”(proactive standardization)。技术处于研发阶段,产品并未形成,而在此时就要用标准/规范定义未来的产品。联盟把开始制定标准的时间大大提前了。联盟当中的技术研发、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标准/规范的制定是交织在一起的。联盟的“前标准化”制定的标准在发布之后可能还会面临市场的竞争,而且面临有可能失败的风险。

e. 专利问题。早期的传统标准组织通常不允许专利进入标准,认为标准是(准)公共品,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在政府制定的技术法规中以及在政府采购中引用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是理所当然的。在ICT技术领域中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互操作性技术一般都会包含企业的核心技术,肯定会被申请为专利。这种技术同时又涉及到信息网络的接口或通信协议,所以还需要制订为标准。这两者无法剥离,形成互相绑定的关系(王平,2011)。所以,几乎所有的联盟组织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政策(如RAND/FRAND政策),允许专利进入到专利之中。这种专利政策也体现了联盟会员之间的利益博弈。传统标准化组织后来也不得不接受这种现实,也陆续制定相应的专利政策,有限允许专利进入到标准之中。标准中加入了专利,肯定不能再被认为是公共品,继而出现了标准私有化 (Schoechle T, 2009)

f. 组织稳定性与寿命。传统标准化组织具有相对稳定性,组织寿命很长。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以及各个国家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标准联盟的组织稳定性比较差,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有些在上个世纪曾经很活跃的联盟,到了21世纪之后逐渐销声匿迹了。其中有的因为运行不成功,也有的达到组织目的之后就自动退出了。当然,也有标准联盟能够持续相对较长的生命周期。Pohlmann T.(2014)的实证研究指出,规模较大的联盟持续时间要长的多;会员分级以及关注的技术面很窄的联盟都可能会较早的终止。

g. 组织运行的经费。传统标准化组织的运行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和标准销售收入两部分。但是联盟的运行经费主要靠会员缴费,标准大部分都向社会提供免费下载。这可以解释为,一方面联盟的发起方都是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所缴纳的会费就足以维持联盟的运行,另一方面由于标准联盟制定的标准可能还要遇到市场竞争,标准免费下载的策略能够让标准信息在产业当中迅速传播,对市场竞争有利。

表1. 传统标准化组织与联盟的对比


对比要素

传统标准化组织

标准联盟

1

组织类型

非营利组织或政府组织

多样化:非营利组织、公司实体、协议集团(最常见)/松散的公司联合体

2

协调/决策类型

公开透明、协商一致

简化、大致的协商一致,

3

研发、标准化、标准实施

仅负责制定标准,不涉及技术研发和标准的实施

研发与制定标准/规范并行,负责技术协调/标准的协调,产出标准和业务群体和局部协调的市场

4

正式与非正式

复杂的TC、SC、WG组织构架,严格的制定标准流程和决策程序,吸纳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方,强调会员的平等关系,制定标准周期长

简化的组织构架、非正式的标准流程和决策程序,较少的利益相关方,组织的发起公司可能其主导作用(会员分级),制定标准周期短

5

前/后标准化

后标准化:开始于技术相对成熟,形成产品之后

前标准化:与技术研发平行,定义未来的产品

6

专利政策

早期没有专利政策,后采用RAND/FRAND政策

基本都采用RAND/FRAND政策

7

稳定性与寿命

稳定,寿命相对长

不稳定,寿命相对短

8

运行经费

会员缴费和标准销售收入两部分

主要靠会员缴费,标准大部分免费下载

4.2 新的标准化格局

4.2.1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地位依然稳固

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在技术演变较慢的产业(传统产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传统标准化产出的标准是全球工业和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所有这些标准都需要继续进行维护,如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继续向工业界提供可持续的服务。由于信息通信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新材料的不断涌现,也为传统产业标准化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例如汽车工业的自动驾驶技术和电动汽车、半导体智能照明、智能家电,3D打印等标准化领域。

上个世纪80年代,传统标准化组织开始从传统产业的技术领域拓展出社会领域的标准化,而且不断向新的领域扩展,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反贿赂,等等。有学者认为,由于各国政府治理主体无法在国际层面行使权力,所以ISO和IEC这种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在全球公共事物中成为了公共品的提供者(Murphy C N & Yates J A, 2009:68-88)。

虽然在ICT领域显示出了一定的劣势,但是传统标准化组织在其中的很多领域中依然活跃,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软件工程,计算机语言、数据管理和交换等。有些网络通信领域的标准化并不是短期的工作,例如网络安全、云计算、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等。所有这些,ISO/IEC JTC1,ITU-T等标准化组织依然成果不断。

4.2.2 标准联盟在ICT领域蓬勃发展

经过大约三、四十年的发展,联盟组织在ICT领域的创新和标准化已经被工业界广泛承认。ICT领域的技术复杂性迅速增加,出现很多细分市场,技术生命周期大大缩短。产品多样化,而且不断有新产品出现,也不断有产品消失。互操作技术的研发阶段需要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联盟成为企业联合创新的新兴组织,并且把启动制定标准/规范的时间提到形成产品之前,用标准/规范定义未来的产品,形成超前标准化的模式。创新和开发标准是交织在一起的。联盟标准也被称为公共可用规范PAS。

联盟的活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创新的活跃程度,成为ICT产业中的结构性特征。在ICT领域中的接口技术和互操作技术与专利是无法剥离的,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试图把专利与标准结合起来。标准联盟在ICT领域已经占据了有利地位,其超前标准化能够快速响应市场中技术创新的需求,是传统标准化组织所无取代的。联盟也有弱点,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组织寿命可能相对较短。随着不断有创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新的联盟不断涌现,但是也常常出现联盟的重组或退出。联盟的标准/规范在市场中还会遇到其他竞争者,而且还有失败的危险。

4.2.3 标准联盟和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关联机制

传统标准化组织标准联盟之间并不是截然无关的两个部分。为了弥补各自的不足,它们各自都具有与对方建立关联机制的动因。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 1995)认为,为了能够让标准获得市场的认可,联盟组织往往会“事后”选择获得正式标准化组织(如ANSI)的承认,特别是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IEC的承认。不稳定的联盟可能逐渐发展成更加开放的协会组织,也可能在完成使命之后会面临解散的可能性。所以,确实有部分联盟希望把他们制定的标准提交到比较稳定的传统标准化组织,让他们的成果能够保持时间上的延续性。另一方面,虽然传统标准化组织在快速响应ICT市场需求方面无法与联盟竞争,但是他们可以向联盟打开一扇门,建立与标准联盟组织互相联络和协调的机制,让联盟组织的标准尽快纳入到自己的标准体系当中。

例如ISO除了正常制定发布的国际标准(ISO Standard、ISO技术规范TS)之外,还另外增加了多种不同形式的并不称为“ISO标准”的文件,如ISO技术报告(ISO/TR)、ISO公共可用规范(ISO/PAS)、国际研讨会协议(IWA等,都是为了快速产出一些市场急需的标准文件,设法把外部其他机构(联盟/论坛等)现成的标准/规范快速转化为ISO的文本。ISO/IEC JTC1的业务规划当中就明确指出联盟/论坛标准的重要性,并且通过正式的制度文件建立有效的机制,让联盟的标准快速进入到JTC1的标准制定流程当中,包括快速通道(fast tracking)和PAS转化程序。其中PAS转化程序具体规定了外部机构向JTC1提交转化PAS的具体流程。通过这个程序JTC1批准了有资格提交PAS的联盟有12家(如OASIS、OMG、OGC、W3C等),批准成为国际标准的有115项。类似的,IEC认为它和联盟可以形成双赢的伙伴关系,双方可以互为联络员组织(liaison),各自都可以派人到对方的组织中,参与对方的标准化。目前与IEC开展合作的联盟有10家,包括Bluetooth SIGECHONET ConsortiumThe Unicode ConsortiumUSB IF。ITU也发布的正式文件,做出与联盟之间进行沟通的有关规定,包括联盟组织的资质、如何评估和决策、沟通流程等。到目前为止,ITU-T已经与很多ICT领域的联盟有着非常广泛的合作

联盟的出现形成了以传统标准化组织为代表的后标准化和以联盟为代表的前标准化共同存在的新格局。联盟标准化与传统标准化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一种关联机制。结果是全球标准化的格局经历了重大变革——大部分ICT标准都产生于联盟之中,但是其中还会有很多联盟标准通过一定的管道转化为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

5、结论

本文分别考察了传统标准化组织和联盟标准化组织,通过对比总结出传统标准化和联盟标准化的互补关系。传统标准化组织(如ISO)后来拓展出来的管理体系系列、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等非技术类标准,说明传统标准化组织还是处在全球庞大国际标准化网络的中心,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依然表现出新的活力和优势,为社会提供“技术基础构架”,帮助建立“物理基础设施”,向社会领域的标准化扩展,并在全球国际治理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标准联盟的出现是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变革。它彻底改变了标准化领域只有传统标准化组织为产业界提供自愿性标准的局面,形成了以传统标准化组织为代表的后标准化和以联盟为代表的前标准化共同存在的新格局。联盟从另一个侧面展示出自愿性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的力量,以及标准化组织在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进而经济学界由此开始了深入考察ICT产业中的技术创新和标准化,以及法学界开始了考察标准必要专利与垄反断问题等学术动向。标准的私有化对于政府来说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对技术法规引用和政府采购的标准都有直接的影响。

作者简介:

王平:研究员,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资深顾问研究员。重点研究方向:标准化历史和基本原理、标准化与创新、企业标准化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共发表中英文论文50余篇。

侯俊军:,博士,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长期从事标准化与治理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专著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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