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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规则》意见征询会邀请

 大城小E 2021-03-18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规则

意见征询会邀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规则》,用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合法合理开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规则》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什么是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不予处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与应急处工作安排,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计划于11月20日召开征求意见会,会议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对象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13:30-16:30

上海市徐汇区

三江路55号

企业

环保管理人员

邀请各位参会

为上海环境执法工作建言献策!

报名方式:文末留言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报名成功后,会议组织方给予确认回复。

编辑:戴郡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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