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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负难料的行政诉讼(2)

 时宝官 2021-03-21

昨天从S市开完行政诉讼的庭回来,当事人告诉我今天一早就接到了被告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亲自打来的电话。

电话里该领导首先是肯定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执法的社会意义,反复强调了其执法为民的理念。中心思想就是一个,“我们是为你好”。要求当事人(原告,我的委托人)去S市当面商谈后续事宜。

当事人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强大的行政执法机关突然放下身段,主动沟通的情况之下,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我帮当事人分析,大致的情况不外乎以下几点:

1、被告方意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有很大的可能性被人民法院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是对行政执法机关最严厉的处罚,意味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这种判决是徝机关根本无法承担的法律后果,通俗地说,说是行政执法机关把案子办错了,如果是这样,可能会面临着过错追究的法律风险和国家赔偿的法律风险。

2、被告方意识到可能自己的法律行为会被判令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实体上没有问题,法院维持了行政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这种判决,又要分两种情况分析: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下日益严格的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之下,不允许出现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被人民法院判定徝行为违法的情况,其内部会启动错案追究机制,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这样,这种判决的效果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和第1种情况差不多,行政执法机关无法接受,会想方设法规避这种结果;二,即便是法院判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但维持了其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无所谓,即便是我背着一个行政违法的结果,我也要把行政处罚进行到底,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两败俱伤的结果,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没有达到目的。我想,在如今的执法大环境之下,理智的行政执法机关通常不会接受这种判决,毕竟面子上不太好看。

3、被告方认定自己的行政行为没有问题,义无反顾地坚持到底,坚信人民法院会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当然,我个人坚定地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以我的经验判断,这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和一个人中500万彩票的概率一样大。

现在的情况是,被告方的心情是复杂的,比较着急。如果他们坚信自己的执法没有问题,那么根本不可能低下身段主动找原告方沟通,这不符合常理。尽管说的理由冠冕堂皇,但也体现出其比较虚的一面。

案件的审理是有时限要求的,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到了时间必须要下判决。我们能拖,被告方却拖不起,法官会催着他们要结果。最好的结果就是和解,双方各退一步。

各种迹象表明,事态的发展正在向有利于我的当事人的方向发展,否则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哪有时间的精力亲自打来电话沟通,邀请当事人去当面沟通?当事人问我怎么办?我说静观其变,不主动,不积极,做好最坏打算,但向着最好的结果的方向努力。 尽管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地电话里依然强调其执法没有问题,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没有任何问题,或者是问题不大的话,哪位身居高位的执法者会放下身段与我们来主动沟通,好话说尽?想想都不真实。

庭审结束的时候,我们先退出法庭,但合议庭将三位被告方代理人留下,我估计很大 的可能是告诉他们这个案件的法律风险,因为我在庭上已经把案件的问题说的很明白,法官已经明确地知道糊弄不了我们的,所以,会劝说被告方尽量消化掉这个案件,不要背负着违法行政的恶名。这是一个三赢的结果,被告方没有理由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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