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6日颁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切实有效的“提质扩容”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优质企业对产业升级的标杆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家政行业提升品牌价值,中国老教授协会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为建立“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是由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的面向家政企业及其关联机构为助力家政品牌及产业升级制定的创新性发展战略。以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为平台,整合媒体资源、活动资源、专家资源、关联行业资源、社会资源等,为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提供优质精准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从而促进家政企业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水平提高、品牌价值提升。 第三条 家政企业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应遵循自愿、自律、诚信、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负责“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申请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工商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的正规家政企业或家政培训机构,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相当量的客户群体; 2. 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有打造行业顶级产品和榜样品牌的愿景; 3. 企业能够在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投入足够的努力和资源; 4. 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无个人行为不良记录,企业近三年内无经营业务违规违法记录。 第六条 申请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报书和“家政品牌联盟”公约; 2. 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近三年经营状况、相关社会荣誉的证明材料(盖公章); 3. 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盖公章); 4.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请工作通过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管理进行。申请流程如下: 1. 方案发布: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布“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2.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递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 核实沟通: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对企业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与申请企业进行沟通后,确定审核意见; 4. 审核认定:申请企业通过审核后,即成为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家政品牌联盟”会员,由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颁发证书/铜牌,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第八条 “家政品牌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附件1:“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报书 附件2:家政品牌联盟公约 扫码查看及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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