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在楼道堆放杂物,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肃清楼道 依法而行 01 消防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0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物 业 温 馨 提 示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时我们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为了给业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此,物业温馨提示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消除隐患 人人有责 子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更何况私自占有公共区域本就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不要为了占点小便宜枉顾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疏通消防通道,为你我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疏通消防通道,人人有责! 疏通消防通道,从你我自身做起! 请别让那些堆放在楼道里的杂物成为扼住你我生命的无情杀手。 主编:阚子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