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1071),苏轼被贬出京,在杭州任上做了三年通判,熙宁七年改知密州,算是首次主政地方。在地方上,脱离党争的旋涡中心之后,苏轼对新法似乎也没有那么大火气了。在杭州期间,他被闭口不言王安石和变法等政治问题,主要还是讥讽其学术著作《新学经解》:“说易观卦本是老鹳,诗大小雅本是老鸦⋯⋯大可痛骇。”虽然此时他对新法依旧不满,写了不少诗词对新法实施中一些弊端冷嘲热讽,但实际主政的亲身经验,还是给他带来了一些变化。 在密州时,苏轼依旧对新法各种“托事以讽”,有时甚至干脆硬顶着不执行,但却也会“因法以便民”,将免役法改造为“给田募役法”,就是收取免役钱后不直接出钱雇役,而是先用来买田,再给田募役。虽不完全是新法,但此事表明苏轼对新法已经不是盲目排斥,而是在实践中以理性、中立、客观的态度去看待新法,甚至总结该法“有五利”。归根到底,苏轼毕竟还是没有失去自己初心,着眼点还是关心民生,因此在实践中发现新法确有便民之处时,也能放下成见予以接纳。 实践教育了苏轼,也让他对王安石的看法产生改变。就在他任职密州之际,朝堂发生重大变动,新党内部发生倾轧,王安石一路提拔扶持的吕惠卿居然从陈州上书,揭发恩师同他的私信中有“无使上知”之语,迫使王安石在熙宁九年十月再度罢相,从此闲居金陵。昔日将自己贬出朝廷的大佬下台,苏轼的反应却是抱不平,化用颜回的话讽刺道,谁说人不可能被雕?你看吕惠卿不就雕了王安石吗?(“人可雕欤?”曰:“吕惠卿雕王安石。”)可见,此时他对王安石的态度已大为改观,甚至开始同情和理解这位老丞相了。 真正让苏轼彻底反省自己对王安石态度的,还是乌台诗案。元丰二年(1079),苏轼因被弹劾“大不恭”而被抓进诏狱,整得死去活来,一直折腾到年底才被从轻发落,安置黄州。此案对苏轼触动极大,让他不得不反思:同样是反对新法,王安石在台上时,他各种指名道姓痛骂,结果不过就是被贬杭州;而王安石下台之后,他只是做了几首诗,就被一些宵小往死整,反而是被他骂成 “小人”的王安石在搭救。有了此番对比,苏轼自然心中明白,毕竟王安石是有道君子,昔日自己因为反对新法对他人身攻击,的确并不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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