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咱们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自己的无证房在平时都好好的,一到征地拆迁时就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要么直接不给被征收人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要么会出于人道主义给付被征收人较低或者对于建房材料、装修材料损失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咱们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本不能得到保障,更别说在周边再购买一套房子了。那么在实践中,无证房屋,手续不齐全、登记不规范的房屋真的就是违法建筑吗?我认为这都是要结合当地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的,接下来我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广大被征收人们进行分析,被征收人们可参考本篇文章针对自家的无证房屋的情况进行拓展,以达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失的目的。 基本案情概要当事人王女士在河南省某市有一处宅基地,并在上面搭建了两间平房。2019年的时候,当地县级行政机关作出《棚户区改造公告》,王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但双方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之所以双方没有签署补偿协议是因为征收方认为王女士的房屋缺少了审批宅基地的手续,所以只能将王女士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不过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付王女士一定的补偿款。但是王女士却说当时修建房子的时候,没有人说过她家的房子是违建,还需要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但是一到拆迁工作中,自家房子就被认定为违建了,并表示希望征收方能够按照正常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2020年4月,当地城管部门向王女士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的作出是依据一份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意见的函》。王女士认为这是征收方联合城管部门在对自己施压,为了起到尽早搬离被征收范围的目的,王女士并没有被《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压垮,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对于缺乏手续而建成的房屋也就是无证房屋属于常见现象,这种现象不是农民能够克服的,只能认定当地行政机关对于建房审批方面的监督不够完善、不够严格,不能将行政机关的错误强制按压到农民的头上,这样农民的权益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意见的函》只能认定为是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展而作出的函,并不能认定为是为了查处当地违法建筑而制定的函。因为这份函的出具具有不正当性,所以城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证据不足。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城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支持了王女士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在本案中,城管部门仅凭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意见的函》就将王女士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证据不足,我在以往的文章中经常提到相关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要进行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但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并未按照我国法定的认定违建的程序执行,故应当认定为证据不足。另外,这处住房属于王女士的唯一住房,一旦拆除,王女士的基本生活将大打折扣,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所以征收方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如果王女士的房屋不影响规划的话那么应当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将疑问私信给我或者将疑问评论在文章下方评论区中,我会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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