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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鸡巷:厦门菜市场变迁小史(厦门城建百年   八 )

 馱夫 2021-04-18

卖鸡巷

1:今日卖鸡巷

卖鸡巷,也称“卖圭巷”,横贯于水仙路和泰山口之间。与周边的地段一样,卖鸡巷也是最早引起西洋人注目的街区之一。1853年,英国伦敦会传道会牧师施敦力兄弟,寓居卖鸡巷传道。1856年,施氏兄弟在附近的泰山口觅地建立教堂,称作“泰山堂”。

1902年,英国传教士山雅各创办《鹭江报》,也一度把社址安在卖鸡巷。
卖鸡巷邻近岛美路头,路头附近有自然形成的鸡鸭市场,街名因此而来。
卖鸡巷又与水仙宫路头、妈祖宫路头相近,身处于寮仔后、泰山口、岛美街、镇邦路等热闹街区之间,1928年版的《中国旅行指南》(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位于厦市繁华街区名录中。1932年版的《厦门工商业大观》,卖鸡巷名下满目琳琅的都是商铺。有信局、客栈、米郊,也有粮油、杂货、药铺,还有鱼摊、肉店、干果……

卖鸡巷卖鸡卖鸭,就只是临时的贸易点。做小生意的,也有走街串巷的。萧宝芬《鹭江竹枝词》有几首写得有趣:

疗饥
[题注]夜间卖点者极多,竟成夜市

白酒蚵糜麦粉丝,宵中有市不嫌迟。
五更枵腹君休虑,门外犹过方舍龟。

[原注]“方舍龟”,粿名;糖粥,曰“白酒”;蛎粥,曰“蚵糜”。
 
吹螺
[题注]屠猪者入市求售,皆吹螺为号

朝朝绕道听吹螺,讶是兵丁巡海多。
童子开门看队伍,知是屠贾压肩过
 
挝羯
[题注]卖饧者击鼓为号

路过三义趁晚晴,频挝羯鼓听声声。
浑疑花事忙难了,不道长街是卖饧。

厦门固定的墟市,至少在清道光时就已形成。《厦门志》记载有:

油市,在海岸内武庙前。每岁自十月起至二月止,卯、辰二时。乡间落花生油齐集于此,发兑铺户及负贩者。
菜市,在东门外三官宫前。每日黎明,诸菜毕集,青葱夹道,转售诸小店及负贩者。

猪子墟,在新填地鬼子潭。每旬以一、六为期,贩卖小猪。

旧路头,鬻贩杂谷、瓜匏。每日乘潮长而至,无墟集之名。

洪本部渡头,鬻贩菜、豆荚,亦乘潮长而至。

提督路头,鬻贩杂果、芋头、盐笋,由行口转售。双涵、破墓各乡地瓜,黎明集聚于此,负贩者四更时由厦城纷纷到(此)处买回散卖,往返二十余里。贫民日食半资以为糗粮。[1]
清末歌仔册《厦门市镇歌》有二段唱说厦门墟市的歌句:

直来菜市桥亭街,猪羊米菜鱼虾齐。
买卖闹热行相挨,菜馆酒店亦有做。
饼店点心有人买,算亦闹热兮内街。
……
水仙宫口新菜市,宣统年间即新起。
前时菜市在岛美,警察命令即迁移。
现今尽移新菜市,刣猪卖鱼各件备。
清廷官府对菜市场的整治,要早于宣统年。《申报》有过多次报道:

厦门街道甚狭,加以各小贩设摊售物,密比如林。每届春夏之交,秽气熏蒸,易滋疾疫。前经缙商筹款禀明道宪延少山观察,在水仙宫前海滩起造平房六十余间,作为菜市。至去腊始得落成。从此商贩既有栖止之方,小民得免夭札之虑。其为地方造福岂浅鲜哉!(《鹭江春水》1904年3月2日)

水仙宫前菜市场早已落成,前厦防同知骆司马,曾谕令水仙宫、岛美街各商民限定去年十二月杪迁往设摊贸易。迄今逾限已久,各商民犹观望不前。迩日,新任厦防同知高司马出示,限十日内一律迁徙,不准再迟。本月初七日各商民相约罢市,旋由各董带同地甲再三开导,始开市如常。(《厦岛琐谭》1904年4月5日)

厦门街道狭窄,前年间诸绅董纠集巨款在水仙宫前河滩垫筑起造平屋六十余间,禀请道宪作为小菜市场。近因各摊生意减色,难以支持,现已纷纷搬至原处。(1905年11月25日)

早期厦门的街道和集市场,是人们诟病的对象。有言“厦市街道湫隘,肉菜横列,腥臭逼人。身经其地者,必回忆其苦味,为之掩鼻而走。故改良市区,又宜先筑市场”。[2]20世纪20年代开始厦门的市政改造,将菜市场的建设列入其中。从1928年至1931年,厦门本岛共建成菜市场9所,为永久性楼房店面建筑。民国32年《厦门工商业大观》记录道:

厦门全市市场规定9座,其大观施设,均依照斯处居民生活之简繁设计,且以适合卫生为重心。场内经营分类雁序,场道四达贯联,俾市民适于购买。计:
第一市场:中华路,内约44间;
第二市场:美仁宫,内约56间。
第三市场:厦门港,计56间;
第四市场:浮屿角,计56间。
第五市场:瓮菜河(呼“上海街”即妙香路),计40余间,工程已竣。
第六市场在魚仔市,
第七市场在青龙宮,
第八市场在鹭江道首段,
第九市场在惠灵宫。
各于去年兴建筑,间或须今年间始能竣工。
第一市场选址于中华路(今中山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应该是考虑旧时古城东门外有菜市场,居民习于在此买卖。而称之为“第一”,恐怕也是考虑相邻有海军司令部,需要有“窗口”效应。

2:第一市场旧照(《画说厦门》)

市场建成之后,便推出《第一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专指贩卖鱼肉蔬菜等类食品之特定场所。
第二条、下列各物只准在市场内贩卖:
 (甲)鱼类 凡水产(不论淡水或咸水)各种鲜鱼、虾、蟹、龟、鳖、蠔、蚌、蚶及其他甲介等类。
(乙)肉类 牛、猪、羊肉及其脏腑、筋骨,鸡鹅鸭肉或其脏腑,鸡鹅鸭鸽、鹧鸪、麋鹿、野狸及其他野兽、野禽等类。
(丙)蔬菜 各称蔬菜,瓜、葛、荳、藕、荸荠、薯芋、笋、萝卜,及其他咸制菜等。
第三条、前条各物不准任何人在市场四周各距离壹千尺之范围内贩卖。
第四条、下列各物得在市场内或市场外之店内贩卖:
(甲)干水咸鱼,或鱼虾、甲介等类之干制者;
(乙)腊制、卤制烧肉,及其他干制各种肉类;
(丙)菜干及生菓干菜。
第五条、本条例第二条、第四条所列各物之有病者或腐败者不得贩卖。
第六条、市场废弃之物须各自暂贮于自备木箱或铁箱内,于早午晚三次倾倒于卫生局垃圾车,以便淸洁夫役运往别处。
第七条、市场内由公安局专派特务警察一人巡视市场内外,以维持市场利权;或于必要时执行警察职务。专雇打扫夫一名,淸洁场内。
第八条、市场租値每间店面月租,一律大洋八元五角。店面号数以抽签法行之,但于未抽签之前须预缴一个月租金八元五角,以杜冒抽。如抽得有不愿承租者,卽将该租金充公。
第九条、佃客按月预交上期租,不得拖欠租値。
第十条、每一年间市场内外各部份,须涂油及扫白灰水一次。
第十一条、违背本条例第三条之规定者,处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或二日以上五日以下之拘役。
第十二条、违背本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者,除将该物品没收外,处该贩卖人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拘役。
第十三条、违背本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者,处该承佃人以五毛以上二元以下之罚金。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后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条例如有未尽完善事宜,得随时修改之。[3]

3:第二市场旧照(《画说厦门》)

1935年6月,官方专门组织了一次市场整洁情况的视察。结果显示全市9座市场都存在着“摆摊侵占公路,垃圾随处抛弃,污秽不堪,臭气难闻”的通病。因此要求:

今后整顿方针,应注意下列各事:一、所有自搭遮阳者,一律令其拆除。二、禁止随处抛弃垃圾。三、摆摊处缩入铺内,不得侵占公路。四、沟渠不通者,应予清理。五、严令各铺户,每日须洗地一次。六、市场内公路,每日应冲洗一回。七、应请自来水公司于每市场均安设公共水喉一个,以为接连皮管冲洗公路之用。[4]

1948年《江声报》记者对经历战乱的厦市8座市场作专章报道:

厦门原有八大市场:一中华路古城口,二美仁宫,三厦门港,四浮屿角,五妙香路,六水仙宫,七关仔内(即思明东路德邻里之横街),八外绞(校)场。此八大市场,除第五外,战前皆称盛况,不相上下。战后,厦港之第三市场已废置,移址于新鱼行口,盖敌伪时之所建也。第五市场今亦变为住宅,在本年夏初,警局曾一度勒令该市场之佃户复业,并动员大部警力,将思明东路一带之肩贩驱逐,使集中妙香路,期刷新市容。所惜者,政令只兴奋一时,莫能彻底。曾几何时,有店于斯者,纷纷歇业;无店于斯者,弃而之他。第五市场遂变为住宅区,与第三市场同病相怜。

第四市场在浮屿角,论地利不能与第七争胜,论通海亦远非第六、第八之比,成半张半弛状态,与中华路第一市场之苟延残喘,同样是难兄难弟。现光景最好者,厥推关仔内之第七市场,次之第八及第六,亦为闹市。若美仁宫地处偏僻,已为落后矣。

第七市场之所以热闹,无疑的乃地点适中,它可以“左挹浮丘袖,右拍洪崖肩”的姿势,把城内一带的主妇们罗而尽入彀中,使第一市场失其鼎峙之势,而第五市场更无论矣。夫营业佳,则货愈多;营业愈滞,则货愈少,价亦不免提髙。此优胜劣败,天演公例也。
第七市场既以种种条件,成为今日之唯一闹市。于是,因供求愈多,原有店铺不足以应付,遂致思明东路及大同路之各一段,每日由上午七时至十一时,下午三时至七时,马路两旁及人行道竟成为第七市场之临时陈列所。左一担右一笼,排得水泄不通。其间,菜贩子、虾贩子、小鱼小虾担、芋头、鸡鸭蛋贩,形形色色,无般不有。尤其过年过节,更热闹非常。旅客若是从内陆来者,经过此地,必会误会这都市犹有三、六、九“墟市”制度的存在。

夫市场不成为市场,非市场乃形成市场,原因并不单纯。第一,当时建筑,事先并无整个设计,当时若能把任何一市场建为上下三层,分类营业,楼梯一上一下,不相混杂,则不独可免前塞后拥之患,且亦不致求过于供,形成市外之市也。第二,第七市场乃系住宅与市场混杂一处之建筑,住宅人口比市肆作业者,更超过之无不及,不时有熙来攘往之患,此乃最大缺憾者。第三,当局取缔路边摊贩,历来并不彻底,其始未尝不动员大批,雷厉风行,久而久之,故态复萌,执行亦怠。是终无肃清之日也。何况奉命执行者,又未必人人皆忠实,其间难免畏首畏尾或因缘为利者,故整个云云,徒为政府具文终无裨于事实。[5]

4:第三市场旧照(《画说厦门》)

1991年出版的《厦门市政志》,记录了1989年之前九座市场的情况:

第一市场:……现市场为露天,占路为市,面积600平方米,日上市交易为5000人次。
第二市场:……现市场移在第二市场路和溪岸街,钢架结构搭盖,面积3730平方米,日上市交易达 1.4万人次。
第三市场:……50年代起改为水产仓库。1986年一楼恢复作市场,面积2300平方米,日上市交易为1.5万人次。
第四市场:……50年代三分之二改为居民住宅。1978年12月,市场移至角尾路,为钢架结构临时性搭盖,另又在开元路北段,占路为市,面积1300平方米,日上市交易有600人。
第五市场:……现为居民住宅区。
第六市场:……现市场移在露天,占路为市,面积400平方米,日上市交易为1200人次。
第七市场:……原系店面市场,现部份扩至露天。
第八市场:……原系店面市场,现移至露天为钢架结构临时性搭盖,面积扩大至1720平方米,称营平路农贸市场,日上市交易达1.45万人次。
第九市场:……原系店面市场,后改为住宅和商店,市场移在定安路。1990年10月拆迁建新市场。[6]

随着城区的扩大、住民的增多,厦市的菜市场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当年的老市场,或已废去,或已萎缩,即便是被《江声报》记者称为厦门“唯一闹市”的第七市场也已“朱颜消褪”,唯有第八市场还能日复一日地把城市的喧嚣和闹热推向高潮。

5:今日第一市场




[1]《厦门志》卷2 分域略,第31页。

[2]苏逸云:《厦门之新建设》,《星洲日报四周年纪念刊:新福建》。

[3]《厦门指南》行政法规第22页。

[4]《各市场应整顿七项》,《江声报》1935年6月27日。

[5]鲁钝:《八大市场之递嬗》,《江声报》1948年8月16日。

[6]《厦门市政志》第十章其他市政工程,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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