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仅限本公众号内部业务交流探讨,恐有疏漏欠考,敬请批评指正! 紫忆 湖南籍,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入选财政部银榜,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其独特见解,小编特邀在本公众号持续发布其个人学习心得,以飨读者. 群友1: 公务用车的燃料费如果是预存油卡的形式,比如预存2000元,是应该直接列支出还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呢?群友2:给加油卡充5万元,没开发票,报销时冲账,充值时 应该借:库存物品还是预付账款?群友3:一个是用公务卡报销的汽车加油卡,已报销支付到个人公务卡。后来因为不合规不给报销。请问可以让个人退回现金给单位吗?退回现金的话可以直接当备用金开支日常公用的费用吗?关于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的会计核算,不少财务人员纠结于是做“预付账款”、“待摊费用”还是直接一次性进费用支出?加油卡充值是一次性的,充值时并没有真正消耗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只有真正使用油卡时才做支出处理;但是使用加油卡时,如果没有加油记录和依据,财务也是无法准确核算的,同时还徒增核算工作量。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加油卡都是充值时一次性列支,账务账面不仅没有体现加油卡的任何痕迹,还没有使用的余额;还有的单位也没有通过《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建立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和车辆调度登记台账,从而导致油卡使用不透明,且给私车公养及非公务出行用车提供机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行为,小则引起单位内部职工心理不满和有失社会公正,大则严重影响和损坏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众形象。因此,我们建议单位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购置燃油在存货(库存物品)进行会计核算。(一)加油卡充值,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原文内容:“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加油站在预售加油卡时,不征收增值税,如不需抵扣的单位,可充值时一次性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需要抵扣(用于应税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在用户凭卡加油后,根据加油卡回笼纪录(实际加油消费后),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单位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加油站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②如果单位确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先不开普票,待实际消费完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于应税项目可能涉及)①加油单位充值时,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凭银行付款凭证及普票进行预付账款处理,此时不得所得税前扣除。②加油单位必须凭加油小票按实际消费量按规定列费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③如果加油单位,从加油站提取后储存起来,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还要凭借单位内部的耗油领取单按实际消耗量进行所得税前扣除④加油单位充值时未取得发票而是实际消费完后之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消耗量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加油单位所取得的2018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1、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②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③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④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注: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可知,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应该是左上角均标注有“成品油”字样。(卷式普通发票无此要求)②以上说的发票种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例1.某行政单位,2019年1月通过国库直接支付至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省*市分公司账户转入油卡充值款2万元(允许保留的公务用车),因不需抵扣,故在充值时可以一次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万元(税率为13%)【注: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加油站在预售加油卡时,不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1、1月10日,油卡充值时(未开发票)(凭“中国石化加油卡预收款凭证”及国库直接支付申请单、单位内部加油申请审批表等)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注:单位在油卡充值时,尽量做到预估合理,年初可以多充一点,在年底时基本做到卡上清零。3、1月31日,办公室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及每次加油小票、《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等,汇总1月车辆实际耗油数,计算本月燃油消费金额0.5万元。例2.某事业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至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省*市分公司账户转入油卡充值款5万元(该业务用车专用于单位增值税应税项目,假设某事业单位1月5日与B公司签订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C项目)。1、1月20日,油卡充值时(未开发票)【实践中,加油站不允许一张油卡同时开具两种发票,在办卡时就限制了这张卡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凭“中国石化加油卡预收款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单位内部加油申请审批表等)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C项目)—商品和服务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 2、1月31日,办公室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及每次加油小票、《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等,汇总1月车辆实际耗油数,计算本月燃油消费金额1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事业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8849.56元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150.44元3、1月5日某事业单位1月5日与B公司签订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C项目,同时收到款项318万元(不含税300万元)4、2019年12月31日,该事业单位已实际发生费用280万元注:①科研事业收入,一般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事业收入,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以合同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法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时间)来确定完工程度;另一种方法是按照科研项目已耗费的资源金额(确认的费用)来确定收入。A、第一种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确定完工程度,即每月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比如签订合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科研期限1年,则半年为项目完成进度50%。B、第二种方法按照按照科研项目已耗费的资源金额来确定收入即每月确认“事业收入”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费用金额,直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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