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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食品中含这个甜味剂的,必须有这样的提示

 法律经验库 2021-04-25

甜味剂是食品加工生产中的常用食品添加剂,能够称之为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很多,但有的甜味剂在添加到食品中时,不仅其外包装要标注该甜味剂的一种名称,同时还要有其他相关标注。否则,就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而不做这种提示还可能给某些消费者带来健康权的损害。

笔者要说的这种甜味剂就是:阿斯巴甜,它另外一个名字更加专业,叫: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在人体消化系统中会被分解为苯丙氨酸,而苯丙氨酸对某些特殊人群是有害的,这种人群就是苯丙酮尿症病人。因此在阿斯巴甜的相应国家标准中早有规定,在食品陪中添加阿斯巴甜的,不仅要在配料中标注阿斯巴甜这个名词,同时还要标注含有苯丙氨酸。规范的标注方法如下: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国家标准之所以要做上述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因此这种规定无疑是善意且对消费者有极大的积极意义。但实务中仍然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阿斯巴甜中不注意该问题,而只标注阿斯巴甜。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更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该类违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货,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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