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公司,C公司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中,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公司拥有一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用于仓储职能,该土地的初始入账成本为1.5亿元,已摊销900万元,公允价值2.7亿元,计税基础与账面净值一致;其自建的地上建筑物的初始入账成本为600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公允价值8700万元,计税基础与账面净值一致。同时,B公司拥有D公司30%股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均为6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子公司间的资产运用效率和有效整合资源,A公司决定,B公司将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划转给C公司,B公司与C公司约定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不动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B公司将其持有的D公司30%的股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C公司。A公司承诺12个月内不改变B公司与C公司的股权结构;C公司也承诺划转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D公司股权或改变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同时,针对上述划转的会计处理,划出方和划入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