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设计来说,住宅交通核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比如,我们今天主题要说的——“前室能否设置普通电梯” 关于这点,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那到底前室能设置普通电梯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5条: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4.3条文解释:....(略)....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从规范及条文中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 ① 公共建筑,不允许设管井,也不允许设普通电梯 ② 住宅建筑允许设管井 ③ 住宅建筑,是否允许设普通电梯?没有明确 虽然规范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中,为了平面紧凑,确实有前室开设普通电梯门的情况,尤其住宅建筑中,普通电梯设置在合用前室、楼梯间前室的情况比较常见。 (一)、普通电梯设于合用前室 (二)、普通电梯设于楼梯间前室 关于分交通核户型,搜建筑已经精细化成套整理,可以点击下图查看 规范的模糊不解与实际的应用,让我们更加疑惑,那到底能否在前室设置普通电梯呢?一些权威机构给出了回应和解释。 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第325页中解释到: 尽管规范要求普通电梯层门应有不低于1.00h的耐火极限,但这与消防电梯设置防烟前室还是不同,符合要求的电梯层门具有一定的防烟作用,但防烟效果在竖井的烟囱效应作用下仍不理想,且普通电梯的层门本身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根据《新建规》第6.4.3条第5款的规定,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内不应设置普通电梯,以确保楼梯间的安全。 结论:不论公建还是住宅,前室均不应设置普通电梯。 ②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点击查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全文指引中,建筑专业第2.5.19条提到: “《建规》中未明确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是否能开其他非消防电梯门。” 指引解释: 现行的规范只对住宅建筑放宽限制,其他建筑均不可以。《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4.3条第4款: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据此,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内除疏散门以外是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的,除此之外,不允许再开其他门窗洞口。 公共建筑如果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建筑防排烟标准》称独立前室)设置了电梯,则此电梯应是消防电梯,按《建规》第7.3节的规定执行,由于是被动设置,前室的短边尺寸可以不执行2.4m的规定。 住宅建筑如果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建筑防排烟标准》称独立前室)设置了电梯,则此电梯可以是普通电梯,但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大于等于1.00h。 公共建筑如果按规范规定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但为了平面紧凑、使用合理而和消防电梯设置在一起,则此楼梯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规定执行。 结论:住宅的前室及合用前室可以设置普通电梯。 总论: 因为规范没有明确说法,但实际工程当中大量存在,建筑师背负巨大责任,为此各地应该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为指引依据,它虽然是地方性指引,但它给予了我们相对的正确的解释依据。 1、《防烟排烟》规范中送风口“顶部”到底是什么?2、三合一前室 | 高层户型常见的问题(疑点解答)3、 “三合一前室”交通核“防排烟”的做法……点击下图阅读 ▼▼▼ 2021年·新产品方向 《 品牌地产 | 精品楼盘活动 》 杭州、苏州、上海 成都、郑州...... 广州、福州、重庆 西安、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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