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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天津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

 追梦文库 2021-05-26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新办法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基本原则,其中对“中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多项规定。“中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是这次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的最先受益者。

    设立五年过渡期 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中人” 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新人一样,这样“中人”的养老金就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对“ 中人”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充分考虑到了“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现实,以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的这一问题,以保障“中人”退休待遇不降低。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即: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按照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标准算出来的。职工本人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

    设立过渡性养老金 弥补个人账户不足

    天津市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特别设立了从今年至2010年的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施过渡调整政策,通过过渡期的过渡待遇调整,保障新老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衔接,维护养老保险待遇上的社会公平,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

    过渡期三项政策 平衡“中人”待遇

    新办法实施后,“中人”养老金由老办法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了原125元补贴,势必对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实施意见》规定,对在五年过渡期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中人”,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同年度,以五年逐步递减的方式再增发一部分补贴,逐步消化因取消125元补贴给新退休的“中人”带来的影响。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新办法给出了过渡期期间补贴的具体数额。具体是,今年退休的“中人”每月发给104元补贴;2007年退休的,每月发给83元补贴;2008年退休的,每月发给62元补贴;2009年退休的,每月发给41元补贴;2010年退休的,每月发给20元补贴。这就是过渡期内“消化补贴”的过渡政策。

    第二个过渡政策是控制增幅政策。消化补贴后,对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高于老办法的,对超过部分,将采取从2006年至2010年,逐年递增,按比例发放的办法逐步消化。《实施办法》规定,今年退休的,发给超过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3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发给70%;2010年退休的发给90%。这样,通过控制增幅的过渡政策来减缓因新老办法不同,在养老金待遇计发上的差距振荡,保障新老待遇的基本平衡,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个过渡政策是补齐差额政策。《实施办法》规定,新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中人”,都要通过新老两种计发办法分别计算养老金待遇,并进行待遇比对,确保不能因计发办法的改变而降低养老待遇。与老办法相比,凡是待遇减少的,都要补齐到老办法的待遇水平。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测算,从今年至2010年,在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中,有极少部分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的人员,将出现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问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因新老计发办法不同而出现的极少数养老金减少的个例,将予以补齐到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确保养老金不降低。

    按照天津市《实施办法》规定,过渡期将于2011年结束。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在五年过渡期内发放补贴、控制增幅和差额补齐三项过渡政策将不再执行。(记者 张璐 通讯员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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