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存入个人档案)
欢迎您入住敬老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由于部分住养人员本身健康存在不稳定因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发生病情突变,因此,对乙方护理范围之外可能发生的下列特殊情况,甲方不承担其管理责任,敬请谅解。
具体告知如下:
一、乙(丙)方未如实反映入住人员入住前的病情、心理特征、行动思维障碍等而造成后果的,或入住期间发生疾病,由于家属(丙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入住人员患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中风后遗症等以及突发呼吸循环衰竭、消化道大出血、心肌梗塞、脑血管等意外导致猝死的。
三、患有骨质疏松症老人,但不受限制行动而意外造成骨折的。
四、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和精神异常,因突发病情加重时或已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仍无法避免自伤、伤人等异常行为的。
五、体弱多病,长期卧床的人员,虽尽力精心护理,难免出现一些并发症的(如肺部感染、褥疮、尿路感染等)。
六、当乙方出现病情突变急需外出治疗抢救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甲方呼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的救护费用概由乙(丙)方承担。
七、在住养期间,乙方在生活上确需另行聘用护工护理的,丙方可自行聘用,在使用护工期间,该护工应承担护理责任,护工的一切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
上述情况已告知乙(丙)方,乙(丙)方已知情并表示同意。
甲方(签章):乙(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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