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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

 思明居士 2021-06-10

为什么有的大公司宁愿通过成立投资控股公司控股N个子公司,也不愿意几个原始股东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

下面我们分别从控制权、多元化发展、资源及资产整合、股东风险及税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出于最大控制权的需要

原始股东出资成立新公司与母公司最多是关联公司的关系,法人资格独立,并不能对新公司进行绝对控制。

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母子关系”,对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既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又能直接下达决策决议。

对于控股公司控股多个子公司的情况来说,最大控制权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当子公司内部意见相左的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在控股公司内部解决,相当于大脑控制四肢,不至于各自为政。

二,出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控股公司下挂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经营不同的版块,所获得的的经营收入既可以回流到控股公司,供控股公司重新调配使用,又可以留在子公司进行再投资。

比如子公司A经营房产版块、B经营医疗版块,当房产景气的时候医疗版块实现的利润先回流到控股公司,然后控股公司对房产版块进行追加投资。

对于多元化发展的集团来说,成立控股公司作为平台是最好的选择。

三,出于资源整合的需要

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控股公司集万千资源于一身,自带母公司光环,可以借助母公司资源去开展业务。

如果成立新公司的话,股东虽然还是那些股东,但未在股权穿透的情况下,市场可能对其不认可。

四,出于资产整合的需要

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有上市想法的母公司所说的。

母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将所有下挂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纳入,充分显示母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业绩,更便于融资和上市。

而成立新公司的话各个公司的资产是独立的,无法通过资产整合展示整体实力,融资和上市更困难一些。

五,出于防范股东风险的需要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

自然人设立新公司的情况下:A和B出资成立甲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A和B分别出资100万成立公司乙,乙经营不善欠下200万债务,那么A、B需要自掏腰包各偿还100万,直接追究到个人。

控股公司成立子公司情况下:A和B出资成立甲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公司出资200万成立公司乙,乙经营不善欠下200万债务,甲和乙都无需偿还,债务由母公司甲偿还,追究不到个人。

因此控股公司的形式能很好的起到对股东风险缓冲的作用。

六,出于合理避税的需要

子公司营业收入通过分红的形式流入到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再投资或消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话从公司获得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才能进行再投资或消费。

举个例子,控股公司同时控股甲和乙,甲营业收入100万先流向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将100万再投资乙公司,乙实际能利用的资金就是100万,没有税负。

如果公司甲乙都是自然股东的话,甲营业收入先扣除20%所得税后再归股东,剩余的80万才能再投资公司乙,乙实际能利用的资金就只剩80万了。

写在最后:

股权框架的设计是一门学问,合理的设计既能避免股东间的意见分歧,减少内耗,又能实现资源整合,同时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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