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列举计征,不列不征:印花税是正列举计征,仅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和经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不在列举范围内的不计征印花税;2、未签合同,照常计征:印花税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即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3、能分责分,不分从高: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计税】贴花;4、增加补税,减少不退: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修改合同减少金额的,【不退已缴纳】印花税款;特别注意,由于合同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当签订购销合同后,无论合同取消或者未发生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5、书立当日,外汇折算: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6、企业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账面记载的合计金额,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申报缴纳印花税,并非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仅就【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喜欢就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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