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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刘刘4615 2021-06-22

草木财税 2021-06-20

首先,关于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实际支付的滞纳金,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呢?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北京中心答复(2020-04-17),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另外,山东省税务局(2020-04-17)、黑龙江省税务局(2018-05-18)也对于这个问题给出类似答复。

注1:基于上述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个人认为,若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那么此项罚款则不能税前扣除了。

注2:若因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滞纳金或者处以罚款,账务处理方面,可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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