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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之前和之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的三要件理论

 法学生doc 2021-07-06

               

张民安教授 讲座

讲座时间  2021年6月21日

讲座地点  中山大学法学院

记录整理  温馨

目录

一、2016年2月10日的法国债法改革对《法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所做出的形式上的改革

二、2016年以来《法国民法典》新的第1240条至第1244条所规定的三类六种侵权责任

三、法国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致害行为,损害以及致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结论:法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世界上著名的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

一、2016年2月10日的法国债法改革对《法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所做出的形式上的改革

我们上次是讲到了2016年之前法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16年之前,法国的侵权法的条款主要就是1382到1386条,也就主要是5个条款,后来又规定了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

法国的民法典在2016年进行了第二次最深刻的改革。他的第一次深刻改革是在2006年,就建立了担保法的独立设卷,把担保法从合同法当中抽离出来,然后专门建立了一卷担保券,所以它在担保独立设编。这个过去写文章的时候,说中国的民法典上担保编要独立设编,以1995年担保法作为基础,就把那个担保法稍微改一下,放在民法典上专门作为一编,这个是法国人的做法。大家了解法国民法典是地地道道的罗马法的东西,它几乎所有东西都是根源于罗马法,但是唯独一个担保法,因为罗马法是担保法很落后,那个年代经济不发达,借钱的人拿东西抵押的、质押的几乎没有,当然会有,但是属于很原始的状态。所以法国在1804年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就独创了担保制度,就是我们今天讲到的不动产抵押,就是我们不动产之上只能建立抵押制度,动产之上只能建立质押制度,动产的质押和不动产的抵押的两分,一个转移占有权一个不转移占有权。这是当年法国在1804年独创的,它在罗马法上是没有根基的,这个是如法国人最引以为傲的一个适用。所以法国人把他的担保法视为是小法国民法典,因为他独创了,这个独创后来也被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但是到2006年,法国人把他的担保制度从合同法当中分离了,他专门建立了一个担保卷,就把担保卷和物权卷和什么债编平行了,提升它的地位。所以这是法国人的第一次进行民法典的最大的改革。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他也改,对他的家庭法继承法进行了改革,但是没有这么大规模的进行。大规模进行的第二次就在2016年,它进行了债法改革,就是把它1804年的债法总则,(我们前面讲了法国的债法总则跟合同法总则是不分的,它的债法总则等同于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等于债法总则。)2016年它最大的改革就是把这一个制度分离了,它把债法总则从合同法总则当中分离出来,然后有债法总则制度,有合同法总则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第一个改革,当然就是小的,就是把什么1382条和1386条这些著名的法律条款的顺序挪了,这些条款现在已经不再是过错侵权,我们讲法国1382条是著名条款,它在侵权世界是非常有名的条款,但是到了2016年债法改革了,这些条款就全废掉了。所以现在你再要谈法国的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不再是1382和1386条,它的条款现在变了,有一次我前面讲了,中国的立法者你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你应该迎合你制定民法典的时候,那些有影响力的国家的民法典。如果就法国民法典的经验来讲,你中国的立法者你就应该参考人家最新的民法典,相反我们用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有两个做法,法国人的改革是我们过去民法典之前的做法,我们把它抛弃了,人家法国人采纳了这种做法。

我们过去在民法典之前专门制定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那个担保法写得很好,担保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它有担保法的总则,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你看它的结构很完整,95年因为那个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快,所以借钱的人、抵押的人和质押的人很多,为了克服民法通则存在的问题,所以我们立法者就搞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独立了,法国在2006年独立了,我们在2020年的民法典当中,又把原本独立的肢解了,肢解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现状,这是第一个。人家在2006年独立,我们又回到人家1804年的状况,你说这是个笑话。

第二个笑话,我前面讲法国1804年民法典把合同总则跟债法总则混同,放在一起,是2016年大分离,把合同总则跟债法总则分离了,现在好了,我们立法者在202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候,他采取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立法模式,把合同总则跟债法总则混在一起。立法者制定立法的时候,人家过去的做法,人家不要了,人家当时就弄掉了,你又捡回来了。本来你已经把这个东西弄成了一个宝,你现在把自己的宝给扔掉了。

当然另一个就是我过去讲的了,你把准合同放在合同总则里面,那是丢死人的大笑话。所以这是咱们讲的就是你要了解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你立法者你一定要去了解人家这些主流的国家他们的立法。所以这是这两个你们自己看。

咱们主要是讲了2016年之后,法国债法改革之后,法国立法者他仍然保留了2016年之前的3类6种侵权责任。我给大家讲一下,它的第三卷第三编,叫债的渊源,第一分编叫做合同就是合同总则,说白了就是合同总则,第二分编就是侵权责任。他现在直接用的概念叫什么侵权责任。

二、2016年以来《法国民法典》新的第1240条至第1244条所规定的三类六种侵权责任

第二分编包含三章,第一章就是侵权责任总则,侵权责任总成现在是由1240条到1244条组成,其中的1240条替换1382条对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做了规定,1241条替换之前的1383条对一般过失侵权责任做了规定,这两个条款结合在一起,就规定了一般过错侵权责任。所以现在法国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是1240条和1241条,但是仍然没有规定过错领域的特殊过错侵权,这两个条款规定了一般过错侵权责任,但是仍然没有规定特殊的过错侵权责任,这是它的弊端。另一个就是1242条,就是替换原先的著名的1384条。第1款还是一样的,第4款、第5款和第6款分别替换过去的第2款、第3款和第4款,1243条就是替换当年的1385条对动物侵权的规定。1244条就替换1385条对建筑物坍塌的责任做了规定。这一章基本上就是把1382条和1386条那些条款基本上搬过来了,当然还有一些某些方面进行改革,所以这几个条款1240条到1244条,仍然学者承认它是3类6种侵权,跟我们前面讲的一样的,只是条款和顺序现在改了。

第一章,侵权责任总则,为新的第1240条至新的第1244条,分别替代2016年之前《法国民法典》当中的第1382条至第1386条,对三类六种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第一类侵权责任: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和特殊过错侵权责任,其中的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由新的第1240条和新的第1241条规定。而特殊过错侵权责任,《法国民法典》仍然没有规定。

Article 1240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当中的第1382条对一般故意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Article 1240

Tout fait quelconque de l'homme, qui cause àautrui un dommage, oblige celui par la faute duquel il est arrivé àle réparer.

第1241条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当中的第1383条对一般故意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Article 1241

Chacun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qu'il a causénon seulement par son fait, mais encore par sa négligence ou par son imprudence.

第1241条:行为人不仅应当就其本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应当就其过失或者不谨慎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类侵权责任: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由新的第1242条所规定,其中的第1242(1)条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对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而新的第1242(4)条、第1242(5)条和第1242(6)条分别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4(2)条、第1384(3)条和第1384(4)条,对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Article 1242

On est responsable non seulement du dommage que l'on cause par son propre fait, mais encore de celui qui est causépar le fait des personnes dont on doit répondre, ou des choses que l'on a sous sa garde.

Toutefois, celui qui détient, àun titre quelconque, tout ou partie de l'immeuble ou des biens mobiliers dans lesquels un incendie a pris naissance ne sera responsable, vis-à-vis des tiers, des dommages causés par cet incendie que s'il est prouvéqu'il doit être attribué àsa faute ou àla faute des personnes dont il est responsable.

Cette disposition ne s'applique pas aux rapports entre propriétaires et locataires, qui demeurent régis par les articles 1733 et 1734 du code civil.

Le père et la mère, en tant qu'ils exercent l'autoritéparentale, sont solidairement responsables du dommage causépar leurs enfants mineurs habitant avec eux.

Les maîtres et les commettants, du dommage causépar leurs domestiques et préposés dans les fonctions auxquelles ils les ont employés ;

Les instituteurs et les artisans, du dommage causépar leurs élèves et apprentis pendant le temps qu'ils sont sous leur surveillance.

La responsabilitéci-dessus a lieu, àmoins que les père et mère et les artisans ne prouvent qu'ils n'ont pu empêcher le fait qui donne lieu àcette responsabilité.

En ce qui concerne les instituteurs, les fautes, imprudences ou négligences invoquées contre eux comme ayant causéle fait dommageable, devront être prouvées, conformément au droit commun, par le demandeur, àl'instance.

第三类侵权责任: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其中的一般侵权责任为新的第1242(1)条所规定,而特殊侵权责任除了由新的第1243条和新的第1244条所规定之外,还包括《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责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其中的新的第1243条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5条对动物引起的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而新的第1244条则取代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对建筑物的坍塌引起的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Article 1243

Le propriétaire d'un animal, ou celui qui s'en sert, pendant qu'il estàson usage,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que l'animal a causé, soit que l'animal fût sous sa garde, soit qu'il fûégaréouéchapp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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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244

Le propriétaire d'un bâtiment est responsable du dommage causépar sa ruine, lorsqu'elle est arrivée par une suite du défaut d'entretien ou par le vice de sa construction.

它的第二章,就是我刚才讲了它的第二分编,它还有第二章,它的第三章叫生态损害的赔偿,我上次讲了中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它不是首次使用了生态破坏责任吗?它就是借鉴法国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法国人现在教科书里面,过去法国人讲损害赔偿的类型的时候,过去讲两分法,就是损害赔偿分为两个,第一财产损害,第二非财产损害。什么叫财产损害?你的房子被人烧了,你的损害。你的合同被人侵害了,你的损害,这个叫财产损失。另一个叫非财产损害。现在中国很多人也在使用这个概念,我们过去一直只使用这个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只是非财产损害当中的一种,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使用非财产损害这个概念,我们只承认精神损害这个概念,精神损害只是针对人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一个人除了有肉体之外,还有精神就是灵魂。如果人实施侵权行为,你的精神受到打击,这个是精神痛苦,这个只是一种非财产损害,一个人遭受了损害之后,他的非财产损害类型很多,我上次讲了,举了一个简单例子,性被侵害了,你有不能生育的损害,你有没有感觉的损害,你还有精神痛苦的损害,还有其他的损害。当今两大法系都使用非财产损害这个概念,他尤其在生命、身体和健康遭受损害的时候,大量使用非财产损害这个概念,所以这是侵权理论的两分法,但是因为法国2016年债法改革之后,它的第三章规定了生态损害的赔偿,所以法国人今天把生态损害赔偿分为三类,第一类,财产损害,第二类,非财产损害,第三类,生态损害。生态损害跟那两种损害有什么差异?有几个差异,生态损害既关乎财产损害,也关乎非财产损害。什么意思?我上次讲我们大别山人杰地灵,你化工厂到我们大别山去搞化工厂,现在你污染了,现在我们的农田不能耕种有损失,我们的树木全部死掉了,这是财产损失。我们还有非财产损害,人喝了你的毒水死掉了。生态损害它同时包含着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第二个就是我们上次讲到了,生态损害不能仅仅拿钱来赔偿,生态受到破坏,那原则上应该采取生态修复的赔偿方式,就是你把我的生态破坏了,我们的农田污染,树木都枯死了,赔钱当然要赔,主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采取措施修复这些生态,要让我们山清起来,水绿起来,要让我们的农田能够长出稻谷,这个叫生态修复的赔偿责任,这是第二个。第三个,生态损害原则上讲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赔偿的,什么意思?现在我们中山大学环境污染了,我们班上李蓉蓉同学得了病,因为污染得了病,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她是直接受害人。李蓉蓉同学虽然污染了抵抗力强,它没有感染了,没有得病,但是她也受不了,也向法院起诉。她不是我们诉讼法上讲,你作为诉权人首先要有利益关系受到损害,要有利害关系,这个是传统的侵权责任,生态损害跟传统的侵权损害有点不一样,生态是任何人你生活所必须离不开的状态。如果这个环境受到破坏,你直接遭受了损失的人,你有利害关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现在没有遭受生态环境的损害的时候,你的利益还没有受到损害,你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按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利害关系,你怎么起诉?但是生态损害的赔偿是可以的,为什么?因为你每口呼吸的空气,饮的水源应该是干净清洁的,你这个水很脏,你空气很脏,即便现在还没有让我的身体受到破坏,如果我现在不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承担责任,未来我就可能被你的毒水、毒气所伤害,所以生态损害是利益没有遭受损害的人,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后一个,生态损害的赔偿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进行,其他的什么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害,原则上你不能通过公益诉讼来进行,生态损害它是很重要的一个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的。什么意思?中国现在检察院它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说我们大别山被污染了,我们的百姓都不敢向法院起诉,你们看那个老板他这个人社会关系还广泛,虽然我们那边的人呼吸着很差的空气,饮很差的水源,但是没有任何人敢向法院向法院起诉,因为他担心报复。那怎么办?第一,环保组织、民间环保团体,可以代表这些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第二,中国的检察机关可以为了公共利益提起生态生态的赔偿,所以这是生态损害为什么作为第三种类型的损害赔偿。我们国家民法典也规定了这些东西,全世界都是一样的,生态损害赔偿第一首先就是修复,第二公益诉讼,因为它关乎公共利益。它的第二章就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是一种物的侵权。所以这个意思就是说,今天为止,2016年之后,法国民法典仍然承认3类6种侵权责任,只不过是它的法律条款现在替换掉了,这是这么一个问题。

2016年2月10日,法国政府颁布了债法改革法令,对《法国民法典》进行系统性的、一揽子式的改革,重构了整个债法制度,其中的第三卷第三编“债的渊源”第二分编“侵权责任”对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该分编共三章:

第三章为“生态损害的赔偿”,由新的1246 à条至新的1252条组成,它们对一种新的侵权损害类型即“生态损害”(préjudice écologique)的赔偿做出了规定,构成除了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之外的第三类可予赔偿的损害。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此种经验,首次使用了“生态破坏责任。”

第二章为“缺陷产品侵权的侵权责任”,

Titre III : Des sources d'obligations (Articles 1100 à 1303-4)

Sous-titre II : La responsabilité extracontractuelle (Articles 1240 à 1252)

Chapitre Ier : La responsabilité extracontractuelle en général (Articles 1240 à 1244)

Chapitre II : La responsabilité du fait des produits défectueux (Articles 1245 à 1245-17)

Chapitre III : La réparation dupréjudice écologique(Articles 1246 à 1252)

Sous-titre II : La responsabilité extracontractuelle (Articles 1240 à 1252),Code civil,Version en vigueur au 21 juin 2021,https://www.legifrance./codes/section_lc/LEGITEXT000006070721/LEGISCTA000032021486/#LEGISCTA000032021486.

第一章,侵权责任总则,为新的第1240条至新的第1244条,分别替代2016年之前《法国民法典》当中的第1382条至第1386条,对三类六种侵权责任做出了规定。

三、法国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致害行为,损害以及致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们讲了这么多,法国迄今为止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几个?我们前面讲我们的教授解读法国民法典的一般侵权责任,第一他解读为一般过错侵权。这个解读是错的,法国现在的一般侵权责任不是一种,三种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这是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第二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第三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三种一般侵权责任,三种特殊的侵权责任,3类6种。法国人现在探讨一般侵权责任,他是讲3类6种侵权责任应该共同具备的构成要素。不管你是哪一类,不管你是哪一种,可能你的构成要件有特殊性,什么叫某些构成要件有特殊性?动物,动物引起的侵权责任,它当然要有别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是动物,这个动物又分是你家养的动物还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你动物园养的动物,还是我们阿尔卑斯山上放生的野生动物,这个时候动物的侵权责任当然有它特殊的构成要件,建筑物的坍塌,它也有它特殊的构成要件。首先你要是建筑物,哪些才是建筑物?房子在建设的过程中毛坯是搭起来了,一个人正在建房子,这个房子还没有交付给人家使用,毛坯是搭起来了,也没有装修,现在能不能适用1386条或者1344条呢?就看你算不算是这两个条款规定的建筑物,建筑物的侵权责任它有它的特殊要件、第二,建筑物是不是你维修的欠缺或者结构有瑕疵。权利的行使算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一个人滥用权利要承担侵权的,它有它的特殊构成要件,第一你要有权利,第二你要滥用你的权利。所以不同的侵权责任当然都有它的不同的特殊的构成要件,但是3类6种侵权责任应当共同具备最低限度的构成要件,这个就叫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法国,什么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任何类型的侵权责任,都应当具备的最低限度的构成要件。没有这些构成要件,哪怕具备其他的构成要件,也还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个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

那法国它的构成要件究竟有几个呢?法国人现在不像我们王利明教授那样讲过错侵权责任有几个构成要件。它是三类六种侵权责任统一打造构成要件,建立了三要件理论、著名的三要件,第一个要件,致害行为,什么叫致害行为?你实施的某种引起他人利益损害的行为,你实施某种行为,你这个行为引起他人某种损害发生的行为,它叫致害行为。我有离婚的权利,现在我滥用我的离婚权,引起我太太精神痛苦。那滥用离婚权的行为,算是致害行为,动物咬伤人引起了人家损害的发生,所以动物咬伤人算是致害行为,建筑物坍塌也算是致害行为。所以3类6种侵权的任何侵权责任,不管你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你都离不开的构成要件,就是致害行为。你实施了某种行为,你这个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发生,你这个行为我们叫致害行为,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就是可以赔偿的损害,简称为损害,但是前面加了一个可以赔偿的损害,什么意思呢?你遭受了某种损害,你的有些损害是可以要求人家赔偿,你的某些损害是不能够要求人家赔偿,就是人家实施制裁行为,你遭受的损失,是不是说你遭受任何损害都可以要求人家赔偿?不是的。只有你能够在法律上要求行为人加以赔偿的损害,才能够要求。所以侵权责任领域损害分为两大类,第一,能够得到赔偿的损害,我们叫可以赔偿的损害。第二不能够得到赔偿的损害,那叫做不予赔偿的损害。我们打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上次讲了,性,人家实施侵权行为,你不能生育,你说不能生育能不能算是一个单独的损害?算不算?如果过去我们搞计划生育,不能生二胎,你可能说这个不能算,但是现在二胎、三胎,你至少应该承认生育权当中包含了人要生孩子的利益,所以生育后代能力让它丧失了,那你要赔钱。我过去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看到法国人讲到了叫做短命损害,就是我们现在讲平均寿命,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女人是76,男人75。换言之,我们在座的同学基本上都能达到这个标准。今天晚上我们班上李蓉蓉同学在40岁的时候被人家弄死了,按照平均寿命她至少应该活到76岁,她现在少活了36岁,这个叫时光损失,光阴损失。2002年的时候,我看到法国的法官是承认光阴损害赔偿,但是我今年看法国最高法院又不承认了,我们班李蓉蓉同学嫁给一个法国佬,40岁被人害死了,法国人的平均寿命是86岁,李蓉蓉同学少活了46岁。再向法国最高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法官责令被告赔偿46年少活的损失。法国最高法院今天说我拒绝对这个问题做裁判。法国在1928年之前,如果侵权人把一个非婚同居者给打死了,李蓉蓉同学和张国泰同学同居,他俩不结婚非婚同居,他们感情很好,生活了10年,最后另一个同学就把李蓉蓉同学给打死了,张国泰同学很悲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官责令把李蓉蓉同学打死的同学承担赔偿责任。在1928年之前法国最高法院说要赔,但是到了1928年到1968年之间,法官最高法院又不赔,为什么?它说性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获得,婚姻内你把人家妻子打死了,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赔偿损失,法官说这个是要赔的,为什么?因为夫妻之间这个关系是合法的关系,非婚同居,法官说非婚同居是非法的,非法利益受到侵害,非法利益的损害是不能赔的,当然欧盟现在整个欧洲西方,现在非婚同居跟家庭是一样的,你把妻子打死了,丈夫有权要求你赔,你把他的同居者打死了,他也权要你赔。这个婚姻法上现在叫做伴侣法,法国人把伴侣法分为三种,婚姻伴侣、非婚同居伴侣、连带民事协约伴侣,现在他们叫统一的伴侣法,这个意思就是说,某些利益受到损害,你是有权要求赔偿,某些利益受到损害你是不能够要求赔偿。我前面讲了两个,第一时光利益,这个光阴损失过去赔现在不赔,过去非婚同居不赔,现在受害人的损失又可以赔,今天这个规则还是坚持,我上次讲了妓女卖淫,有一个人在卖淫,你把她的脸给划一个痕,她就不能再卖淫了,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她说一个月挣10万块,我这一年期修复期至少是少赚了120万,在中国是得不到赔偿。为什么?因为中国不承认卖淫的合法利益,卖淫获得的营业收入是非法的,但是欧盟就不一样了,你到欧盟卖淫,现在你被划了脸,最后不漂亮了,找你的人少了,你每个月营业收入损失很大,你向法院起诉,法官说这个要赔,为什么?因为在欧盟现在卖淫是合法的,所以这个是有些损害是可以改变,有些损害是不能赔,当然不能赔的损害太多了。打个简单的比方,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什么叫没有因果关系?加入我们班一个同学拿李蓉蓉同学的照片当做约炮的照片去招揽客人,李蓉蓉同学无脸见我们班的同学,她自杀、跳楼了,能不能要求人家赔偿?这个也不能赔因为没有因果关系,就是人家实施的侵权行为跟你跳楼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死了就算白死了,所以很多损害在侵权法上是不能赔的。

    侵权法上关于损害的问题是很复杂,我前面讲,有些损害是可以赔的,有些损害是不能赔的,哪些损害是可以赔的,哪些损害是不能赔的?有各种各样的理论根据。另一方面就是,如果没有损害,能不能有赔偿?这个是有争议的。总体上来讲,损害赔偿当然前提是要有损害,但是例外的情况下没有损害,仍然有赔偿责任。一个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他的行为没有引起任何损害的发生,但是他仍然要用金钱加以赔偿,那最典型的就是侵犯人家的物权。

如果你放火把这个房子烧了起来,人家有损失了,但是你闯到人家家里去,闯到人家办公室里去,闯到人家产房里面去,一位女性生孩子,李蓉蓉同学生孩子,好不容易在医院弄关系,搞了一个产房,一个人在产房,现在你未经她同意,你跑到她产房去录像,李蓉蓉同学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时候美国的法官、法国的法官都认为就是在例外的情况下,你的行为虽然没有给人家带来损害,但是你在例外的情况还要承担赔偿,所以这是极端的例外。

第三个要件就是因果关系,就是讲到致害行为,行为人实施致害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可以赔偿的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法国人在1804年民法典上规定了一种因果关系,近因理论现在在美国法上、英美法上非常有名,英美法在侵权领域,在合同领域现在都采用近因理论,什么叫近因理论呢?英美法上它的侵权责任分为两分,一个叫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一个叫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首先要判断受害人遭受损害在事实上是不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首先,事实上,要确定受害人的损害在事实上是由侵权人而引起的,叫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这个事实因果关系你怎么判断?受害人的损失是不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呢?用著名的But-for理论来判断,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失还会不会发生?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失还会发生,两者就没有事实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失就不会发生,这个时候两者就有因果关系,这个叫著名的But-for理论,就是判断受害人的损失是不是被告引起的,用But-for,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原告的损失还会发生吗?如果还会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就不会发生,有因果关系。首先第一步用这个理论。

第二步判断的有事实上因果关系之后,法官再在法律上的判断,在被告引起的众多的损害当中,哪些损害在法律上是应当赔的,法律因果关系。从众多的行为引起的因果关系当中,再挑出来法官认为在法律上是应当赔偿的,这个叫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怎么来判断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近因理论。英美法上说因果关系是一个链条,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会引起一系列的损害,什么叫引起一系列的损害?甲工厂跟乙工厂签订合同,给乙工厂供应现在最难得的芯片。乙工厂拿甲工厂供应的芯片要卖给丙工厂,丙工厂又卖给丁工厂,一环扣一环,现在好了,甲工厂没有按时交货,乙工厂没办法加工,丙工厂没办法出货,丁工厂也没办法交货,大家都有损害。这个时候引起了一系列的损害,法官说,这些损害都跟甲违约之间有一定关系,事实上有关系。但是为了保护被告行为的积极性,不让被告对无穷无尽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官从众多的损害当中挑选某些损害让被告来赔偿。怎么挑选?法官说在被告的行为引起的一系列损害当中,我们要挑选被告的行为,马上引起的损害,他一实施行为,这个损害马上发生,行为人一实施,损害发生得越快的就越要赔偿,损害发生得越慢的就越不赔偿,第一个标准,侵权行为引起的即刻损害。第二个,不是即刻损害,要跟侵权行为距离很近的损害,跟侵权行为距离越近的损害越要赔偿,这个叫近因理论。这一套规则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中国的教授也知道,但中国的教授主要是在合同领域是知道的,合同领域也用,侵权领域也用,英美法上这个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同等的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当中适用,法官解读英美法上这个近因理论的时候,他说近因理论不行,他说英美法上的近因理论太久了,其实我解读英美法的近因理论是源自法国1804年民法典,法国1804年在合同责任领域规定了近因理论,是从哪里来的?从法国民法18世纪的大牌的教授他的著作里面来的,但是法国人他不把这个解读为英美法的近因,其实两者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这是英美法的近因理论。

法国法上用什么理论呢?用的理论跟我们国家是一样的,什么理论,适当因果关系,适当因果理论是源自德国19世纪末期的刑法学家提出来的。什么叫适当因果关系理论?就是按照正常事物运行的规律,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你实施某种行为,这个行为按正常的路径,它会引起损害的发生。那这个损害就是跟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相反,如果在一个人实施某种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引起损害的发生,他们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这个叫适当因果关系。适当因果关系就是说按照事物发展的正常的路径来看,举个例子,我前面讲一个人诽谤另一个人的名誉,我上次讲了李蓉蓉同学被人家骂是个骗子,骂得狗血淋头,李蓉蓉同学她就跳楼了,跳楼的损失当然是损害了,跟你诽谤她的名誉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按照适当因果关系理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诽谤你的名誉,正常情况下,大多数名誉被诽谤的人他不会去跳楼,他充其量有一种损失,什么损失?精神上很不愉快,当然名誉侵权其实我们国家教授没有讲,他不会讲。名誉侵权还有第二种损失,人际关系断裂,什么叫人际关系断裂?大家知道人都是靠名誉来维持朋友关系的,如果你这个人的名誉好,人家跟你有来往,你名誉很差,人家就不会跟你来往,本来李蓉蓉同学长的人也很漂亮,说话也好听,从来不得罪人,跟我们班上的同学关系很好,没想到人家说她卖淫,整天在网上约炮,男生谁还敢见她,所以那些男生都避开了,女生像见了鬼似的,你看人际关系全断了,所以名誉侵权的第二个损失就是人际关系的断裂,所以名誉侵权有两个损害,第一精神损害赔偿,第二人际关系恢复。你这个诽谤李蓉蓉同学的名义,你要给她赔钱,恢复她的人际关系,所以这是我前面讲了,名誉侵权,你有损失有精神痛苦,你有人际关系断裂,跟侵权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但是跟你最后受不了精神崩溃、跳楼有没有关系?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很复杂,这个究竟赔不赔,不管你在民法教授讲了多少年,法官基本上是不用的,这个是全世界都一样的。

美国有一个法官有一个大教授讲了一句话,他把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们写了一篇又一篇的文章,我们写了一本又一本的著作,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是最终被告跟原告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根本跟我们没有关系,由法官说了算,法国的民法教授也是这么讲的,所以因果关系问题你不管提出什么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适当因果关系,基本上人家都不用,法国最高法院它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判,什么叫截然相反的裁判?一个人去偷东西,商店把这个人的相片拍下来了,然后在他的父母亲朋好友面前广为散发,好了,小孩受不了了,自杀了。他的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第一个裁判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另外一个同样的案子,法国的法官就说有因果关系,同样的案子,一个说有因果关系,一个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这个是因果关系问题,我们讲的理论,讲了千百种理论,最终有没有因果关系,还是由法官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去认定。

当然了法国还有第二种因果关系,我们叫做条件相等的因果关系。什么叫条件相等?受害人遭受损失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凡是能够引起他损害发生的任何原因,都跟他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个叫做条件相等,这个理论主要在刑法上使用,也是刑法教授提出来的,最后也在全世界流行,所以因果关系,大概就是这么些东西。

这是法国它的所有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说。法国人认为第二个要件损害和第三个要件因果关系,算是所有侵权责任都一样的,不管你是什么侵权责任,本人的侵权,别人的侵权、物的侵权,损害都是一样的,因果关系都是一样的,叫做衡量因素,但是它的侵权责任为什么要分成3类6种呢?侵权责任之所以分为3类6种不是因为损害不一样,不是因为因果关系不一样,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不一样,所以它把致害行为多样化,叫做变量因素。法国人说致害行为分为三类,第一本人的行为,本人的行为就是讲行为人自身实施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你自身实施某种行为,中山大学自己实施某种行为,公司的董事会实施某种行为,公司的董事会实施的行为跟公司的总经理实施的致害行为是不是一样的?我们公司决定抄袭美国的某个设计,我们抄袭它的某一个软件设计,如果这个决定是董事会做的,和总经理做的决定,都是侵权,这两种侵权是不是一样的?这两者有差异吗?如果是董事会的侵权决定,那就是本人的侵权行为。因为董事会它不是公司雇员,董事会是等同于公司的机关,所以公司机关的行为是本人的侵权行为,但是公司总经理,现在公司法上不再叫总经理了,

现在当今美国已经早就不叫总经理了叫CEO,跟总经理之间有什么差异?CEO有双重身份,第一他是执行董事,第二,他是雇员,所以他的权利要比总经理更大,所以这个公司法上现在不再叫总经理,叫CEO,CEO是执行董事,但是他的身份是公司的高级雇员,所以他仍然是雇员,雇员的行为,他代表公司决定盗窃美国的某一个设计,这就是雇员的侵权行为,他就不是公司本人的侵权行为,他就是别人的侵权行为,所以公司的侵权,董事会的侵权,股东会的侵权,监事会的侵权,算是本人的侵权,那么公司总经理、CEO、公司低级雇员,他实施的侵权那就是别人的侵权行为,所以大家明白,同样一个大学校长做了侵权的决定,这个侵权就是本人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是某一个学院的院长做的决定,这个就是别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本人的侵权和别人的侵权,这是两种侵权。别人的侵权我们前面讲到了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仆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中小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当然现在中小学生在法国,教师不用再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现在公立学校由国家来承担,中国区分中小学校的侵权责任和国家侵权责任,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是国家侵权,它这个国家侵权是狭义的,它不包括中小学校的侵权,中国把大学当做事业单位,不当做国家机关。西方社会、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医生,公立学校的老师,他是公职人员,所以他的学生实施侵权行为不是由学校本身来承担责任,是由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赔偿,所以现在法国中小学学生打伤人,中小学学校、老师不用赔,由国家来赔偿,这个是现在的变化啊,那这是别人的行为。

第三个是物的行为,什么叫物的行为?你要管理某种物,你要使用某种物,你要控制某种物,你管理的、你使用的,你使用的、管理的、控制的这些有体物、有形物,引起他人损害的发生,我们叫物的行为,狗伤人,建筑物坍塌,还有机动车、单车撞死人、飞机跌落地面把人们的房子砸坏,这个都是物的行为。

这个是法国,它的致害行为分为三类,本人的行为,别人的行为和物的行为,这是法国一般侵权责任的三要件理论,就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承担都应该具备最低限度的三个要件:致害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

四、结论:法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世界上著名的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

现行《法国民法典》和未来《法国民法典》均采取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

在法国,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三类六种侵权责任均应当具备的最低限度的构成要件,现行《法国民法典》没有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做出明确规定。不过,法国民法学者普遍认为,在法国,所有的侵权责任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未来《法国民法典》会明确规定三要件的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

第一个构成要件:致害行为(Le fait générateur)

第二个构成要件:可予赔偿的损害(Le préjudice réparable)

第三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Le lien de causalité)

在这三个构成要件当中,第二个构成要件和第三个构成要件构成一般侵权责任当中的两个恒量因素,因为在所有的三类六种侵权责任当中,它们完全是一样的,而第一个构成要件即致害行为则是一般变量因素,因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也不同,致害行为包括三种:本人行为,别人的行为,以及物的行为。

第一个构成因素:致害行为,分为三种:

本人的行为(le fait personnel),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faute),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别人的行为(Le fait d’autrui),是指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诸如未成年子实施的行为,雇员实施的行为,仆人实施的行为,学徒实施的行为。

物的行为(Le fait des choses),是指行为人所管理或者控制的有形物、有体物引起他人损害发生的行为、事件,诸如,建筑物的坍塌,动物咬伤人的行为,机动车撞伤人的行为,飞机坠落的事件,等等。

这里讲了一些教授他的书,我们上次讲这个人是法国20世纪最伟大的民法教授了,他讲像现在法国民法典1382条至1386条,所谓的侵权责任类型具有多样性,但是他们均具有某些统一的构成要件,损害和因果关系是民事责任的衡量因素。在这两个衡量因素的基础之上,人们也应当增加一个变量因素,就称之为致害行为,致害行为把不同的侵权责任区分开来。这是这个教授在2004年债法改革之前,另外两个教授是2016年之后的,这两个教授说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三个要素,致害行为、损害以及致害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2016年之后,另外几个教授也说了,在今时今日,实在法认为民事责任应当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损害、致害行为以及损害与致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那这就是学说。

Carbonnier对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做出了说明,他指出:“虽然《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至第1386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具有多样性,但是,它们均具有某些统一的构成要件:损害和因果关系是民事责任的恒量因素,在这两个恒量因素的基础上,人们也应当增加一个变量因素,人们将此种变量因素称为致害行为,因为此种变量因素的存在,民事责任制度能够彼此区分开来。”Jean Carbonnier, Droit civil, Volume II,Les biens ,les obligations, puf,2004,p.2259.

在讨论“侵权责任的一般要素”时,PhilippeMalaurie、Laurent Aynès和Philippe Stoffel-Munck也对一般侵权责任的三要件构成理论做出了说明,他们指出:“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三个要素:致害行为,损害,以及致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Philippe Malaurie Laurent Aynès Philippe Stoffel-Munck,Droit Des Obligations, 8e édition,LGDJ,2016,p.35.

François Terré和Philippe Simler等人对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做出了说明,他们指出:“在今时今日,实在法认为,民事责任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损害,致害行为,以及损害与致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François TerréPhilippe Simler Yves Lequette François Chénedé,Droit civil,Les obligations,12e édition,Dalloz,2018,p.999.

大家知道法国它的债法改革没有完成,虽然2016年已经进行了釜底抽薪的改革,但是改革没有完成,在哪个地方没有完成?他的民事责任法改革没有完成。我前面讲法国人现在他有几种做法是我们过去的做法,第一担保法一体化,我们过去有了他没有,它现在有了,我们又把它废掉了。第二个我刚才讲到了债法总则跟合同总则分离,人家过去不分离,现在分离了,我们现在把它合在一起,我们过去不在一起,现在把它又混在一起。第三个,我们过去民法通则把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合二为一,民法通则第5章民事责任。你去看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总论,第2节合同责任,第3节侵权责任,第4节关于民事责任的类型。这个很好,我们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统一了,法国人过去没有,他只有合同责任,没有侵权责任。

现在法国未来的改革就是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民事责任法。换言之。未来法国的改革就采取我们民法通则的做法,就是我们民法通则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放在一起,为什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构成要件是一样的,损害、因果关系都一样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只在于侵权行为和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侵权法上是致害行为,合同责任领域是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所以现在打造统一的民事责任法,它现在它在司法部的草案,在2017年3月13日就出来了,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生效,为什么搞不下去呢?法国的立法跟我们国家有些不一样,法国的立法是政府在干,法国民法典的改革都是由法国政府在操作,不是法国的立法机关干的,法国它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专门负责整编法典,所以法国有75部法典,为什么法国现在立法是由政府来干的?因为法国宪法上有授权条款,法国宪法上明确授权法国政府来起草法律,起草之后,由国会开会授权。法国司法部在2017年3月份,就搞了民事责任法改革草案。这个草案最终就是在法国民法典上打造民事责任,我们前面讲第二分编本来是侵权责任,未来就把侵权责任改为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二为一,所以这是它未来做法,法国我前面讲为什么民事责任法改革现在陷入停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国商人意见很大,他对你这个规定的侵权责任的东西他们很反感,他认为对他们商人不利,所以到现在为止搞不下去。

2020年法国的参议院为了推动它的民事责任法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民事责任法改革提案,就是最新的,这两个它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民事责任法。另一个共同的就是他们都承认侵权责任的三要件理论,这两个草案都承认侵权责任是有三个一般责任的构成要件,你看它的标题第二章,责任的条件,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共同规定,第一,可以赔偿的损害,就是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共同的一个构成要件,可以赔偿的损害。第二个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第二个共同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第二节再规定侵权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就是我前面讲的致害行为,致害行为分为4个,不是3个,它多了1个,过错。过错就是本人的侵权。第二个,物的行为。第三个,别人的行为,还加了一个,相邻不动产的异常滋扰行为,不动产的异常滋扰,你是我的邻居,你在家里制造噪音,制造浑浊的空气,排放烟尘,让我生活不安宁,所以这是至少它都是承认侵权责任的三分法。侵权责任由损害、因果关系还有致害行为,当然它把致害行为分为4类,所以这是法国的东西,我们就讲这么多。

2017年3月13日法国司法部的《民事责任法改革草案》2020年7月29日法国参议院提交的《民事责任法改革提案》均对一般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事责任法改革草案》第二章责任条件”(LES CONDITIONS DE LA RESPONSABILITÉ第一节对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两个共同条件即可予赔偿损害和因果关系做出了规定第二节对引起侵权责任产生的四种致害行为做出了规定包括过错也就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物的行为别人的行为以及相邻人之间的异常滋扰(Les troubles anormaux de voisinage)

Projet de réforme du droit de la responsabilitécivile,13 mars 2017,http://www.textes.justice./textes-soumis-a-concertation-10179/projet-de-reforme-du-droit-de-la-responsabilite-civile-29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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